团委组织部工作条例

2020-03-02 07:12: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二章 部门职能

1、负责发展新团员,转接组织关系,超龄团员离团,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档案的归档,团费收缴工作等团工作基本数据的统计与管理等;

2、抓好组织建设监督协调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纪检工作;

3、组织每学年的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各项评优工作;

4、组织每学期推优、党课培训工作;

5、组织本学院四星级以下学生干部的录用、培训、管理、调动工作;

6、做好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安排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

7、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8、对所有团学干部及各班团支部、班委成员进行年终考核,予以评星;

9、负责工学院团校的团干培训等日常事务;

10、组织学年末的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并负责对换届结果下发通知。

第三章 机构设置

一、组成人员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四名,干事若干名;各班的团支书、组织委员是本部门的委员。

二、干部职责

1、部长职责:负责本部门全盘事务的部署、协调和管理,领导部门所有成员的日常工作;

2、副部长职责和职权: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各项日常工作和自己分管的事务组的工作;

3、干事的职责:做好部长、副部长安排的工作,按要求及时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部组织机构 组织部根据职能及业务下设四个事务组:人力资源管理及主题团日事务组、团务事务组、学习轮训及材料整理事务组、外联及纪律检查事务组。

(一)人力资源事务及主题团日组工作职权 具体实施;

(2)做好组织建设工作,基层团组织的日常管理;

(3)负责监督开展基层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及学院精品团日活动等团组织生活;

(4)团学干部培养的具体实施; (5)团学干部档案的管理;

(6)对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会各部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 (二)团务事务组工作职权

(1)负责发展新团员,转接组织关系,超龄团员离团,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档案的归档工作,团费收缴;

(2)抓好每学年的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各项评优工作; (3)指导安排基层组织生活的开展; (4)团工作基本数据的统计和管理; (三)学习轮训事务组工作职权

(1)组织每学期党校培训班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推优入党”工作的落实; (3)团学干部培训、轮训事务; (4)负责团校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5)纳新工作和干部基本业务培训; (6)档案整理及会议记录。 (四) 外联及纪律检查事务组工作职权

(1)联系校团委及其他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做好部门工作; (2)抓好组织建设监督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纪检工作;

(1)负责院学生干部的录用、选拔、管理、调动、考核工作的(3)协助组织部部长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四个事务组负责人分别由组织部副部长出任,由组织部部长统一管理,分管副书记监督指导。

第四章 相关工作规定

一、年终考核制度

1、考核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一个月。

2、考核对象:全院团、学系统的所有学生干部、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会各部门。

3、奖惩制度:依据《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二、学院团学干部培训细则

为了培养新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教育并引导新学生干部学习和掌握团、学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使其了解我院团、学组织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使他们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长处,把工作做得更好。我院团委将在每年的十一月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

具体按照《工学院业余团校工作条例》执行。

三、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推优工作具体依据《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实施。

四、基层团支部组织建设

根据团章规定,每个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组织部必须在每年度新生入校之时做好团支部建设的工作,并按时收集各团支部的工作台账。

五、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及精品团日活动

激发各团支部的激情与活力,组织各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部应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精品团日观摩活动,要求每次活动都具备活动四要素(策划、新闻、图片、总结),并且主题鲜明,活动影响力大,是广大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活动。

第五章 组织部干部管理规定

1、组织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保密性是重中之重、如违反本条例、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2、部长主要负责工作的统筹规划,副部长负责具体安排工作;

3、干部接到工作要及时向部长或副部长反馈工作进展状况以便进行下阶段工作安排;

4、干事有权力和义务向部长、副部长提出对工作、活动的构思、意见和建议、合理之处部长、副部长应予以采纳;

5、定期召开内部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计划并安排下阶段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参与会议者应做好会议记录;

6、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团结一致、互相帮助;

7、严格杜绝挂职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具体依据《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注: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工学院团委组织部。本条例经组织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常委会审核、批准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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