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贷业务自查的通知

2020-03-03 00:59: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开展信贷业务自查的通知

联社公司客户经理部、个人客户经理部及分部:

近期,省联社***办事处将组织开展对全市***家县级联社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迎查的准备工作,并以此查摆我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信贷管理,防范风险,堵塞漏洞,联社要求各单位开展一次信贷业务自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单位对此次检查要引起高度重视,客户经理部经理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本部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地查摆本部在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能够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时完善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写明情况上报联社,同时提出改善信贷管理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对经各单位自查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不报的重大问题,经联社或市办事处检查发现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从严处理。

各单位自查本部截止3月底经办的所有信贷业务,重点检查自2009年10月以来的经营管理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评级授信

是否按照联社有关信贷业务授信的制度规定对所有贷款实

1 行了授信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

(二)贷前调查

是否按要求落实双人调查制度,是否坚持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调查内容是否详尽,是否涵盖了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还款来源、贷款担保情况等内容;调查结论是否提出明确同意贷与不贷的调查意见;是否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调查指引(试行)》要求进行贷款调查;各单位是否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用途的相关资料;是否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贷款的发放是否有明确的借款用途,是否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其业务范围,与其经营规模是否相匹配。资料组织是否真实、有效、完整,是否落实了借款人承诺制度,特别是财务会计报表是否要求借款人出具了公司承诺书,年底财务报表是否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对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借款合同等所有信贷文件是否严格落实了双人面谈面签制度,对面谈记录是否由对方签字确认。保证人调查是否严格按照借款人调查标准进行尽职调查,抵质押物是否符合省联社、市办事处规定条件。

(三)贷款审批

1.贷款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一是联社客户经理部及各分部审批(审查)小组成员是否符

2 合省联社要求;是否有审批记录,审批记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完整,审批人员是否在审批记录上亲笔签字,审批小组审批时采取的表决方式,若实行投票方式,选票是否妥善保管;审批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涵盖内容是否齐全,审批表有权审批人是否亲笔签字。

二是抵质押贷款抵质押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贷款本息/评估价值控制,有无超省联社规定的最高抵质押率发放贷款;抵押物评估单位是否入选省联社备选库,抵押物是否出租,抵押权是否优于承租权。

三是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县联社授权权限上报审批,有无未经审批发放贷款、超权限发放贷款以及化整为零逃避审批等现象。

2.信贷审批的合法、合规性。

一是贷款资料的检查。检查各项贷款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共性的欠缺手续问题及其他不合理问题;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特殊行业贷款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取得时间及有效期限与贷款日期是否匹配。

二是是否存在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然人名义贷款;是否存在以流动资金名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是否存在向资质不够、资本金比例不达标、“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是否存在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贷款;是否存在向典当行、担保公司、拍卖行、小额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个

3 人发放贷款;是否存在未经集体审批发放的贷款;是否存在以贷收息现象。

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个人客户经理部(分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

四是检查是否存在2008年7月1日后未经财产所有权共有人全部亲笔签字或依法委托授权签字同意,办理的各类财产抵押贷款;2005年7月1日后新发放(含收回再贷)贷款是否存在顶冒名贷款;是否存在2005年7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办理借新还旧,以及对不符合人民银行四个借新还旧条件贷款办理借新还旧。

五是检查抵押贷款中是否存在无效抵押、抵押超比率、无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物未登记等现象;是否存在未经登记直接发放抵押贷款,或登记日期滞后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本联社股权做质押发放贷款,是否存在质押额不足,是否存在质押贷款未及时验资冻结,或验资冻结手续滞后等问题。

(四)贷款发放

发放贷款是否严格落实贷前条件,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联社及上级利率定价的相关规定;检查贷款审批各环节衔接情况和贷款入账时间是否存在逆程序发放贷款的情况;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借据、合同是否对应一致;各项担保手续是否严格落实,办理日期是否与借据日期相匹配;建立关联账户的是否与借款人签订自动划款协议,是否办

4 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五)贷款支付

是否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规定落实信贷资金支付。检查是否按照银监部门及省联社相关规定,开立信贷资金结算账户,信贷资金的发放、支付、收回等是否通过该账户进行管理;是否按照要求落实自主支持和受托支付,相关凭证、资料齐全,受托支付是否由业务部门认真审核买卖合同、协议以及发票等,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或有权审批人审批。借款人自主支付需提交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书面用款计划,借款人是否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客户经理部是否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核查自主支付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及支付方式约定。

(六)贷后检查

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联社新制定的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工作日志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按检查时限要求进行贷后检查,是否形成内容详细的贷后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有检查人亲笔签字,是否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息,检查人发现风险是否及时报告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贷后检查是否涵盖了保证担保单位、抵质押物等,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对到逾期贷款是否及时签发催收通知书,催收通知书是否涵盖保证人,是否有借款人、保证人签字确认或影像资料佐证。是否在在超诉讼时效贷款。

(七)档案管理

手续办妥后,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借据同其他资料是否分别存放,分别管理(要求客户经理部与所在地信用社进行贷款账务核对,确保账据、账表相符);信贷档案是否完整,是否包括审批表、备案表、咨询审批通知书等审批备案材料;抵质押物等重要单证是否入库统一保管,是否与信贷业务一一对应;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和计结息登记是否及时、完整;已结清的信贷业务档案是否装订成册,是否明确专人、专门部室集中统一管理。

三、工作反馈

客户经理部要组织本部信贷人员对本部经办信贷业务开展一次全面清查,自查的范围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7个环节的相关内容,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实事求是地揭示本部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落实整改的保障措施,同时提出改善信贷管理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前上报联社风险监控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信贷业务自查方案

开展信贷业务工作大检查

自查通知

开展危房自查工作的通知(材料)

办事处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自查的通知

自查的通知

整改自查通知

个人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自查报告

信贷业务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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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贷业务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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