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进场交易制度的工作方案

2020-03-01 16:50: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强化进场交易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真正做到\"应进都进\",阳光操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场率不高的实际情况,市产权交易中心拟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上半年,多方着手,制定措施,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强化进场交易制度的执行力度,初步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是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加强交易监管的重要措施和制度安排。我市自2006年市政府转发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全市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确保进场交易的若干意见》(十政办发[2006]102号)实施以来,全市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资产处臵(含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了很大提升。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受理宗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评估价值亿元,成交金额亿元,成交增值率达%。成功对多宗国有土地、房产、车辆、打捆金融债权、租赁经营权进行了公开处臵,受到委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但是国有产权转让场外交易,回避监管的情况仍然存在。人情交易、暗箱操作屡禁不止,各拍卖企业采用零佣金、负佣金等手段吸引、贿赂委托人,拍卖程序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

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进场交易制度实施的力度,使国有产权“应进都进,阳光操作”,不只是一句口号,真正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优化资源配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巨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1、在政策上“全覆盖”,推动国有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在市政府办102号文件的基础上,为增强政策的执行力,提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单位制定配套执行文件,形成产权交易的制度体系,明确国有产权过户必须持有产权交易鉴证书的强制性规定。

2、在种类上“全覆盖”,推动国有产权交易“能进则进”。在现有企业国有物权(股权)的基础上,请市国资委与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科技局、金融企业、人民法院等部门协调,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林权、排污权、科学技术、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以及涉诉经营性国有产权整体纳入进场交易范围。

3、在地域上“全覆盖”,不留国有产权交易“死角”。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推进在各县市区设立办事处的工作,并对办事处强化指导和考核,真正实现各区县国有产权交易与市区信息共享,交易程序同步规范。

4、在监督上“全覆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请市国资委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执行,对场外、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继续筹建十堰市资本市场。尽快形成以产权交易为基础,与证券交易(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和场外交易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并存的,服务全市各类产股权交易,资产转让,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和上市公司培育的综合市场平台。

三、主要作法

市国资委、市工商为了加强我市国有产权(股权、有形或无形资产)、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许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公共设施及场所广告经营权等)、涉讼的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等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以落实进场交易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大型督查行动,各级国资委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场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督查,进场交易的效果也逐步显现。

四、推进措施

(一)统一领导。

一是拟请市政府比照省政府做法,成立“十堰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市有关领导挂帅,发改委、财政、工商、商务、房管、土地、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指导、协调产权市场建设进程。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拟请市政府下发《关于设立我市产权交易大市场,积极探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市场建设的主体,市场的功能定位和市场建设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分工推进。

1、市场组建章程,签约会员协议,业务统计考核指标(市国资委、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2、《关于引导市内拍卖中介机构进场交易的意见》(商务局,市拍卖行业分会)。

3、《关于授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大市场)开办市内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业务的通知》(市发改委)。

4、《关于支持建设全市产权交易大市场的意见》,意见中包括引导鼓励全市经纪机构进场交易。为确保诚信,建立工商监管,市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操作的产权成交资金监控账户的内容(市工商局)。

5、参与支持全市产权大市场的意见。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国有资产、房地产、机构法人房地产、经产权交易鉴证出具鉴证书办理过户的意见(市国土局,房管局)。

6、全市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进场公开交易的意见(财政局,国资

委)。

7、鼓励全市林权项目进场公开交易的意见(林业局)。

8、涉讼资产处臵进场公开交易的意见(市中院)。

9、试点开办股权质押融资的意见(市银监局)。

10、市场收费标准批文(交易双方5‰左右)(市物价局)。

(三)设立有形市场。

市国资委牵头,产权中心参与,有关部门配合。用10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选址、建造、设备安装等工作。建成规范、整齐、电子化运行的产权交易办公场地(2000㎡)。建设资金采取自筹和财政拨款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四)模拟运行。市场建成后,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模拟实例操作演练,同时对市场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市场顺利运行。

(五)在模拟运行熟练后,择日启动市场正式运作。

一、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严防场外交易。

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协议转让范围,确保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要强化企业特别是

二、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内部控制,严防场外交易。要分级负责,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保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必进。要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动非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管理的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防止产权转让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要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形成监管层、运行层、经纪层“三层分立”并相互制约的产权交易监管和运行架构。要把产权交易市场化建设与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起来,把惩防体系建设植入产权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之中,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融入产权交易的业务流程范围,把治理商业贿赂和风险控制措施纳入产权交易管理领域,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产权交易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四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落实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建立诚信体系,为产权交易廉洁运行提供道德基础和纪律保证。

招投标进场交易约谈制度

进场交易证明书

实物资产进场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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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服务承诺书

漳州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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