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20-03-03 03:0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更多市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二、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农委:负责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教育局:负责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民政局(老龄办):负责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

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文广新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卫生局:负责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园林局:负责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城管局:负责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旅游局:负责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应依据景点功能并结合具体情况,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民宗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工商局:负责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质监局:负责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负责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总工会:负责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委:负责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妇联:负责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国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三、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布置任务,解决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问题。

2、适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

3、印发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材料。

4、组织委员考察、检查全民健身工作,参加全民健身的重大活动。

5、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鹤岗市全民健身计划各部门责任分工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7、蓝钟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莲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综述

煤炭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及职责

体育部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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