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

2020-03-02 06:20: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水,乃万物之命脉所在,她孕育了生命,使地球上的一切生意盎然;她滋润了万物,使世界中的一切缤纷多彩;她哺育了世界,使周身的一切都充满着祥和。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可以这样说,水是人类的摇篮。江南一带自古河流纵横,湖泊星罗棋布,也正因江南多水,可“从流飘荡,任意东西”。屈原笔下避世隐退的渔夫,不为世俗纷扰,心境素然开阔,成了古往今来历代文人吟咏追慕的智慧、大悟之人,是不是水的灵秀洗涤了他们心上的尘污,让他们空明如水,“烟销日出不见人,欸乃一声山水绿。”这便是渔夫的境界,也是水给人的一种韵味享受。可见,水创造出的不仅是江南的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也培育出了江南人特有的品性和心境。

浙江因水而名,因水而美,因水而兴。水是生命之源,也是浙江之源。作为沿海发达地区,浙江的经济发展了,可水环境却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江南水乡,为找到能游泳的河流寻寻觅觅;平原水网,不时为饮用水被污染的传闻困。

大禹治水十三年,为民造福,成功之时即会诸侯于会稽。2013年末,山河秀美的水乡浙江,吹响新一轮全面治水的号角。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在杭州举行,本次会议作出了“五水共治”重大决策: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2013年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作出了“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的工作部署。以治水为突破口,形成经济转型升级倒逼机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强烈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体现了坚定不移走有浙江特色科学发

展之路的信心和决心。

党中央、国务院对浙江治水历来极为关注,历届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对治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一再强调要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来研究用水治水节水工作,认真抓好安全饮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治理污水等“四水工程”建设。这些年来,通过3轮“811”行动、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千里海塘、“强塘固房”工程等治水改革措施,浙江治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了关于“五水共治”和打击环境犯罪一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我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5家,罚款总额800余万元,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破获环境犯罪案件35起,采取强制措施48人,移送起诉22人。据了解,自去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全市已有67人因涉嫌环境犯罪被刑拘。下面两起案子,亦能证明司法力量在“五水共治”中的作为:

一、养殖种鹅陆续死亡 上游废水污染者赔偿

方甲、方乙在慈溪市观海卫镇湖滨村从事种鹅养殖。施某某未经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也未取得废塑料退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自2012年3月开始擅自在方甲等养殖地上游经营废塑料退镀加工项目,其加工场所没有配备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直接外排。2012年3月中旬开始,方甲等养鹅户所养种鹅出现陆续死亡,至同年5月28日,方甲所养种鹅死亡900余只,方乙所养种鹅死亡500余只。方甲等遂向慈溪市环保局报案,慈溪市环保局

立即对施某某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予以立案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施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012年4月6日~9日,慈溪市环境监测站对施某某的塑料退镀废水进行检测,认为检测时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铜均不符合标准。随后方甲、方乙诉诸慈溪市人民法院,要求施某某赔偿相关损失。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证据和案件事实情况,判决施某某赔偿方甲种鹅死亡的损失14.04万元,赔偿方乙种鹅死亡的损失7.8万元。

二、电镀废水进小溪 永康非法经营户获刑一年六个月

胡某是永康人,看着五金生意火热,于今年10月未经当地环保部门许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永康市方岩镇下辖一村非法经营电镀厂,从事保温杯电解加工业务,并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流进附近小溪,经检测,该废水水样中总铬、总镍、总铜、pH值浓度均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指标超过250倍以上、总镍指标超过50倍以上、总铜指标超过60倍以上,远远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危害当地公共环境安全。永康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可见治理污染的司法之剑早已亮出。污染者面临的不仅有民事判决赔偿、强制执行行政罚金、裁定准予执行停产停业等,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被刑事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

从中我们也可看出法律人要在“五水共治”的战斗中,做什么?怎么做?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为“五水共治”营造良好法制氛围。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五水共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共识。把“五水共治”涉及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年度考核内容。将“五水共治”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的重要课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编印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播放法治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全社会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自觉按照法律办事;通过组织动员法制宣传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五水共治”重大意义,解读省市委政策措施,为人民群众释疑解惑,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拥护和支持“五水共治”工作;通过运用法治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动画动漫等各类宣传载体开展涉水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关注水资源的综合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协助政府和职能部门推进“五水共治”法治化。以法律服务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在“五水共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引导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五水共治”相关规范性文件、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开设法制讲座,参与矛盾化解,保障“五水共治”工作顺利推进;通过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五水共治”工作,自觉治水护水,认真做好排污治污工作,保护好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机制优势,有效预防和化解“五水共治”中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及时收集、分析、评估涉及“五水共治”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协助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五水共治”项目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五水共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居和企业中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第三方身份优势,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

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维护良好的“五水共治”公平环境。以法律援助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法律援助质量规范建设为载体,主动运用现场法律咨询、信访随访接待等形式走到群众中去,为“五水共治”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入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品质和服务成效,不断提高受援群众对法律援助质量的满意率,有力地推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创建。充当政府的参谋助手,定期开展情况分析,及时对接,预先提供法律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扩大

覆盖范围,服务改善民生,将“五水共治”涉及的一系列土地、拆迁、合同、相邻关系争议依法纳入受案范围。及时发现、化解、调处涉法矛盾纠纷,为“五水共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实现“五水共治”,就能够实现人水和谐的生态文化美,永续利用的生态资源美、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美、绿色低碳的生态产业美、节约环保的生态消费美,从而为以“美丽浙江”为目标的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投身到五水共治中,共建碧水蓝天,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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