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户政策(全)

2020-03-02 11:56: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事项名称: 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办理机构: 派出所、分局、市局

申报范围: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父母双方或一方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属申报范围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所属分局批结;属申报范围

2、

3、

4、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所属分局审报,市局批结。

1、符合申报范围第

1、

2、

3、4项所需手续:(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4)投靠人(仅限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2、符合申报范围第5项所需手续:(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2)收养人申请;(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三联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5)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6)被收养人员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2元/证 鲁价费发

[2006]231号;

3、户口迁移:2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问:“亲属投靠”落户应注意什么?答:依据鲁公通[2004]179号有关规定,“亲属投靠”落常见问题解答: 户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服现役人员、出国人员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事宜;二是属未婚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投靠父母的,其未婚子女不含离婚和丧偶者。

市外人员购房落户

事项名称: 市外人员购房落户

办理机构: 购房地公安分局户政科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申报范围: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

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车库面积。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济南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利民十七条措施》;

办理程序: 申请人购房地所在公安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

1、入户人申请;

所需资料: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收费标准: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问:购买“二手房”能否落户济南?答:购房落户是指在我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常见问题解答:

引进人才落户

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落户

办理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及各区分局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申报范围: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拟落户地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

1、入户人申请;

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拟落所需资料: 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7、入户人(仅限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8、聘用合同;

9、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

10、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仅限条件5);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证 鲁价费发收费标准: [2006]231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4、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市外人员投资纳税落户

事项名称: 市外人员投资纳税落户

办理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及各区分局

申报范围: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申请人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

3、所需资料: 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足额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

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入户人(仅限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7、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证 鲁价费发收费标准: [2006]231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4、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进入

问:什么是“固定住所”?答:“固定住所”是指除自有产权住宅、租赁公房、具备落集体户口条件的公寓和单位集体宿舍

毕业生落户

事项名称: 毕业生落户

办理机构: 派出所、分局、市局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申报范围: 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4、本科以上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的,由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完备手续,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受理备案,派出所凭备案手续当场办理落户。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符合申报范围1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办结;符合申报范围2的由拟落户地分局受理并批结;

符合申报范围3的由市公安局受理并批结;符合申报范围4的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批结;

1、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书》(仅限于我市生源毕业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我市生源毕业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所需资料: 业生除外)、录(聘)用合同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省、市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落户介绍信》;

6、《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卡或《户籍证明》;

7、连续足额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升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居民户口簿》(仅限于我市生源毕业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符合申报范围1:当场办结;符合申报范围2: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范围3:10个工作日;符合申报范围4: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 收费标准: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问:在非国有单位可否落户?答:对在非国有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依照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允许在非国有单位设立“小集体户口”的通知》规定落“小集体户口”。问:怎样理解“按时交纳养老保险”?答:按时交纳养老保险,是指聘用类引进人才,毕业分配到我市外地生源的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投资纳税落户申请人,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达到常见问题解答: 落户规定年限。问:毕业分配到我市、暂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外地生源大、中专、技校生,户口应怎样处理?答:对毕业分配到我市外地生源的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暂不符合《办法》规定相关落户条件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不能落户证明,并通知毕业生持该证明、《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迁往地址”后,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待其符合《办法》规定的年限后,再凭毕业证、报到证、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证明等,到市局备案后,由落户地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迁济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事项名称: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办理机构: 分局、市局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为解决夫妻分居批准调入人员(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入);

2、经省、市劳动和申报范围: 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符合申报范围1:固定住所或集体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并批结;符合申报范围2:市局受理并批结。

1、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4、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任命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资料: (1)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的);(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夫、妻随迁的);(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仅限于带随迁家属、子女的);(4)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仅限于随迁夫或妻)。

承诺期限: 符合申报范围1: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范围2:1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0]243号;

2、户口准迁证:5元/证 鲁价费发收费标准: [2006]231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4、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济南7月份落户政策

落户政策

落户政策

济南购房入户落户政策_最新最全最准

“天天有机”落户济南

济南入户落户最新政策 集体户口 档案挂靠

成都落户政策

西安落户政策

HZ落户政策

杭州落户政策

《济南落户政策(全).doc》
济南落户政策(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