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2020-03-01 15:49: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健全企业档案工作,提高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及企业

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企业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并按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考证、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坚持全面开展,自愿申报,公证考评,实事求是的原则。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部)级”、“国家二级”、“国家一级”

三个等级。“省(部)级”是国家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家一级”

第五条 为最高等级。申报评审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采用计分评审方法,按积分多少认定等级。满

分为100分,每个大项内都有必须达到的标准。

等级积分标准为:

国家一级95分以上(含95分);

国家二级85分以上(含85分);

省(部)级70分以上(含70分);

第六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一)是考评的依据和内容,亦

是计分的标准。分为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四大项及若干个子项。

第七条 评审工作程序分为申报、考评、审批。(见附件二)

第八条 证书的种类与作用。

1、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分为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两种。证书由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

2、等级证书是企业档案工作已达到相应水平的标志。具有信誉凭证作用,是企业及其档案工作评先的依据之一。

3、荣誉证书是对在档案管量获得国家级的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领导和档案人员的奖励证书,可作为评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依据之一。获国家二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30%;获国家一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40%。推荐表见附件三。

第九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在国家档案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别负责组织进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国家企业集团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2、按企业隶属关系,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部)级的考评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的考评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考评工作可以委托代评。被委托单位收到委托函后组织考评工作,并向委托单位报告考评结果。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二级和省(部)级的审批工作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批准省(部)级后,审批单位向国家档案局报送省(部)级的企业名单备案;批准国家二级后,审批单位向国家档案局报企业等级申报登记表备案。凡委托代评的,要同时向委托单位备案。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的审批工作。

5、审批同意后,由审批机关统一发证。

6、审批机关负责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和达到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告工作。

7、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不搞终身制,一般三至五年复查一次,由审批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改善的,或降级或收回证书。

8、没有获得最高等级的企业,经过一年的完善和提高后可继续申请晋级。

第十条

员。

1、国家级评审员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及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企业档案工作。

(3)能够熟练掌握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推荐为国家级评审员。

2、聘任方法。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级评审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及副省级市档案局和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聘任,任期五年,到期可续聘。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被聘人员视为自动解聘。(国家级评审员推荐表见附件四)。

3、国家级评审员的职责。

(1)对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咨询;

(2)参加目标管理考评和复查工作;

(3)及时向审批机关反映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三: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人员推荐表

附件四: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级评审员推荐表

国家级评审员的聘任。 为了严肃、准确地掌握标准,保证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考评质量,设立国家级评审

附件二: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工作

1、企业根据《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逐项对照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出相应的申报等级。自检时,企业可请专家或国家级评审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咨询。

2、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国家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档案局申请。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二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但大型企业在其二级单位和企业集团在其紧密层企业80%以上达到相应水平时方可申报相同等级。

3、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和企业档案工作概况;企业对照《标准》自检

合格后的自我评价及一些情况的说明,特别要说明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查全率、查准率的检查情况;现代化管理程度;提供利用并取得效果的情况;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目录;并说明扣分原因。

(2)自检评分表。

(3)档案及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统计表。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格式附后)。

4、根据企业的申请,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

二、考评工作

1、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各有关考评部门组织考评组对企业进行考评。

2、考评组由5~7人组成。对申报国家级的企业进行考评时,考评组至少要有三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

3、考评前,考评组必须仔细研究申报材料,再对照标准逐项检查。考评形式昼简化。

4、写出考评结论后向企业通报。考评结论必须要有全体考评组成员的签名,是国家级评审员的要注明。

5、根据考评组的考评结论,考评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再向审批机关报送。

三、审批工作

1、审批机关根据考核意见,按照《标准》仔细审查企业的申报材料。

2、审查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再组织考评。

3、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同意后,向企业发证。

广东省执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

关规定,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以科技档案为主体的企业。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公

正认定。

申报等级的必备条件是:企业必须实现了档案综合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目

标管理认定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级”三个等级。国家一级

标准为95分以上;国家二级标准为85~94分;省级标准为70~84分。考评

标准中规定的必达项(即“*” 号标注项)企业必须达到所报等级的合格

分以上。企业自检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后,可提出申报;企业档案工作按标

准检查未达到60分以上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隶属关系责成整

改。

第五条 企业档案工作中的实体分类按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定》

(国档发[1991]20号文)执行。部属企业可按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方法进行

分类。

企业自检达到一定标准时,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当地的档案行政和宣部门

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六条

申报材料包括:

1、升级申请(1份)

2、升级准备及自检情况汇报(1份)

3、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2份)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自检及考核评分表(1份)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

分别成立“企业档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

门的负责同志3~5人组成。其职责是:研究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

重大问题,对各企业报来的达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

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的考评工作由省档案局(广州、深圳2副省

级市由市档案局)负责,驻粤部属企业由省档案局与国务院主管部门联合

认定。

认定工作可以委托代理。被委托单位收到委托函后组织认定工作,并向委托单位报告认定结果。

第九条 国家一级的认定,认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国家二级的

认定,认定小组至少要有二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省级的认定,认定小组

至少要有一名国家级评审员或二名省级评审员参加。

第十条 认定程序。

1、听取企业档案工作情况介绍;

2、对照标准逐项检查;

3、认定小组评议并形成认定意见;

4、向企业通报认定意见;

5、将认定意见上报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档案管理已晋升了等级的企业,要按本标准内容

重新认定等级。经过检查档案工作未滑坡的,省特级相当于国家二级,省

一级椒于省级,原国家一级、二级、省级先进等相当于现国家一级、二级、

省级等,其认定程序可以简化,即:将第十条“对照标准逐项检查”简化

为抽查。

第十二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二级的审批工作按辖区由省档案局及副省级市

(广州、深圳)档案局负责;省级的审批工作由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按隶属关系进行。审批工作完成后,各市档案局向省档案局报《企业档案

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备案。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负责以国家档案局名义向已获得国家级达标认证的企业有关人员

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是对在档案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领导和档

案人员的奖励证书,可作为评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获国家

二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30%;获国家一

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40%。推荐表见附

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负责向企业颁发批文、等级证书,并负责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布。

等级证书注明五年有效及到期时限。等级证书由省档案局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 省级评审员由各市档案局及省直有关主管机关推荐,由省档案局批准聘任。

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离开档案工作岗位后自动解聘。

评审员条件:

1、能够掌握并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及企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熟悉企业档案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具有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有企业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或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评审员职责:

1、对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2、参加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和复查、认定工作;

3、及时向省档案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自检、考评记录。

附件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

附件三: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人员推荐表。

附件四: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推荐登记表

重庆市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 企业 档案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目标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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