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0-03-02 04:54: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示。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异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各种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等部门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名额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少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教师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基本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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