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2020-03-02 12:41: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制度

一、机构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卫生统计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数据催报及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直报工作考核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具体执行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及上报。

二、直报单位及直报人员

直报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岐工厂职工医院。

直报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人员。

三、直报内容

依据《陕西省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直报内容为: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

四、上报时限

直报分为季报、年报和实时报告三类。

季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季后5日内完成上报,县卫生局10日内完成上报。

年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次年1月10日前完成上报,县卫生局次年1月15日内完成上报。

实时报告:卫生机构发生变动(增加、注销、合并)后10日内完成上报,卫生机构增减人员和设备后1个月内上报。

五、直报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陆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按属地管理原则按时向所辖乡镇(中心)卫生院报送电子或纸质数据,乡镇(中心)卫生院代报数据。

六、直报方式

在线填报:直报人员登陆直报系统填报数据。

离线录入、在线上报:直报人员利用直报系统提供的客户端软件(离线工具)录入数据,审核后通过网络上报。

七、质量控制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县卫生局在报告期内及时上网审核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

八、数据订正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发现上报数据有错,须在数据上传后2日内订正。

县卫生局在报告期内可订正辖区内未通过审核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但须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核实;也可通知医疗卫生

机构2日内订正。

九、数据催报及补报

催报:报告期截止3日前,系统发出催报公告,公布尚未上报数据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补报:报告期截止后第1天,系统公布漏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通知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在报告期截止后2日内完成补报任务。

十、监控及考评

县卫生局将建立直报工作考核制度、直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十

一、数据与系统管理

县卫生局将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数据库,加强统计分析与利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提供动态的医疗救治机构、专家及医疗服务信息,为制定卫生政策、卫生规划和宏观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十

二、数据保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上报过的电子或纸质数据分类装订保存,以备查阅;县卫生局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电子或纸质数据保存3年。

十三、数据字典

数据字典是《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未经授权不得更改。

行政区划代码是系统权限分配和用户管理的依据,除省级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无权修改。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行政区划代码每年更新一次,即:用原代码完成上年度直报任务,下年度使用变动后的代码。

十四、系统安全

直报系统用户(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须报市、县卫生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向市、县区卫生局上报备案,更换人员无须更换帐号,可更换密码。操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转让用户帐号和密码,发现密码被盗用应立即更改密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十

五、保障措施

县卫生局配备1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兼职网络直报人员;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计算机等直报设备,具备上网条件;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保证网络直报工作经费(系统运行、系统扩展及升级、人员培训、通讯等),确保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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