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

2020-03-03 17:20: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贸易关系人向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2)厂检单;

(3)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4)使用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的须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关于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

(5)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所有木制家具产品在进入美国时必须出具“合法”的木材原产地证明。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2010年4月1日起,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令《莱西法案》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所有木制家具产品,法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原料来源和树种的基本申报,包括选用木材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尺寸和价值等信息,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不高于50万美元或不超过5年监禁、没收货物的处罚。该项法案将对木制家具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中山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建议我市企业在原料选购时应选择符合进口国准入条件的产品,优先考虑供应美国或欧洲的木材商的木材,或直接从加拿大、美国进口木材;谨慎采购、使用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受美国重点监控国家的木材;采购国内直径较小的木材和来源于保护区的木材,要有林业部允许采伐的证明。

据悉,木制品、家具是中山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2009年经检验出口的中山木制品、家具货值有近6亿美元,其中美国是中山木制家具的出口大国。

贸易关系人向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2)厂检单;

(3)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4)《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使用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的须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关于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

(6)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附件:

1、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2、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扶植和促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

3、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要求企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企业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企业报检时,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5、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筹考虑,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和检疫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分类管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综合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确定检验监管频率和抽检比例。

6、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并协调处理。

7、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能力和检测能力、企业分类及日常监管情况、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及相关检测报告、成品抽查检测报告、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将日常动态监管项目、常态监管项目和质量安全监控重点情况及时更新、补充,保持可追溯性。

8、这次规定产品主要是列入目录内HS编码4

413、4

414、4

418、4420、4421项下的出口木制品和HS编码940

1、9403项下的出口家具。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输入国没有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必须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报检时,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该批货物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从事生产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相关企业,要全面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这次发布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通知内容,尽快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

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工作,规范开展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外贸业务。

-出口木制品家具企业在初次出货前,应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备案:

1,<出口竹,木,草,柳,藤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考核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厂区平面图

4,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5,相应地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的文件。

远红外线木质桑拿房是风靡于欧美的第三代保健沐浴设备,它以5.6微米至15微米的远红紫外线为主要能量,采取世界流行的低温出汗技术,在沐浴的同时还可轻松地享受音乐,对人体有良好的保健作用。徐州地区木质桑拿房近些年发展较快,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并向多元化发展,木质桑拿房出口已逐步成为徐州地区农业出口创汇新的增长点。

出口木质桑拿房企业近年来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产品质量大大提高,规格、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目前登记报检的出口桑拿房企业已达10余家,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疫情意识,区域划分合理,产品类型和输入国家相对稳定,质量意识较强,关键控制点措施到位。今年上半年已出口495批次,货值788.02万美元,出口国有美国、英国、丹麦、意大利、希腊、加拿大、荷兰、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奥地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外客户的青睐,已经成为我市木制品出口的又一新亮点。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 李宁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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