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白龙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0-03-02 17:06: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白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清产核资对象是:村集体组织、各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组织投资兴建的固定资产、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长(短)期投资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所有的各种土地资源。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澄清农村集体“三资”底子

清查核实“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类逐项逐笔进行盘点、核实、登记、审核、造册,核查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在全村进行公示。对没有异议的,建立台账。具体内容包括:

1、村集体资金。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2、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如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办公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机井等;

3、农村集体资源。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宅基地等资源,也包括村内空闲地、废弃砖窑、沙场、坑塘、沟渠等。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依法对村集体 “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严格按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流程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镇、村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村党委、村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村党委书记李智民为组长,村委会主任郭武军为第一副组长,第一书记张海峰及监委会主任李建生为副组长,村会计李宽祺及各小组长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脱贫攻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组成立以群众代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组集体清产核资工作。

2、宣传发动,开展试点。通过板报.横幅.广播.公开信等形式,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支持配合“三资”清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事项。

(二)清查登记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以2017年10月31日0时为清产核资基准日,在村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村集体所有“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账”七个环节进行。

1、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2、“三资”登记。对各项“三资”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三资”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按照“三资”登记资料,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及时公示“三资”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村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村“三资”清查小组对各小组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编写清产核资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登记台账。在明确村集体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设立“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三)规范完善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

1、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对各项集体资金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并张榜公布,年终及时决算,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财务公开制度。规定每月公开日内及时公开有关账目。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清查,要求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规定登记资产名称、类别、数量、购建时间、原始价值以及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及时反映变动状态;资产评估制度。规定集体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履行民主程序确认;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要实行招投标,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及时公示公开;资产经营制度。规定及时公开合同履行明细情况,收入纳入账内核算。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制度。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等集体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此项土地收益纳入账内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等事项,依法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村民对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3、积极探索新的集体“三资”运营方式。稳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村尤其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充分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积极与承包大户、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对经济实力比较大、资产存量比较多、干群关系比较好的村,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为依托,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变卖处置等村级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提供服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1日) 各小组“三资”清查小组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村“三资”清查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监委会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

(三)把握政策要求

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分组包干的形式,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深入村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对检查发现的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和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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