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34: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屯留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监控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该机构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成员具体由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工程科、生产科、自动化科、地测科、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该机构全面负责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3、相关部门在编制技术资金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并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实施方案。
4、对重大危险源因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矿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必须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必须熟知避灾路线及避灾方法,能够熟练使用自救器,达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矿井必须设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水领导组,研
究防治瓦斯、煤尘、水害的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必须明确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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