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人民医院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020-03-02 19:04: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中心人民医院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市中心人民医院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发挥医院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价虚填。

第三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每2年清洗一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进水出水温度。

第四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

部分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和病区,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五条

节约电梯用电。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非病区3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第六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和医疗设备班后断电制度,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点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护理单元没有患者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七条

实施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办公区用电设备安装节能调控装置,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他高能耗设备。

第八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各科室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科室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电消耗定额的科室要向医院节能办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张贴节电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无法关闭电源或其他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保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条 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病房与住宅区等非办公要分装电表;办公区内不同用电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一条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以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节电评比活动。对在节电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表彰奖励;对用电定额严重超支的科室给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定期检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记录电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线网检查。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统计分析。医院指定专人负责电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节能办。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中心人民医院节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医院,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第四条 加强单位食堂和卫生间用水管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第五条 注重绿化用水节约。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第六条 加强用水设施检修。加强对供水供热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第七条 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

第八条 禁止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医院财务部门对发现的任何刷(洗)车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医院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市直卫生系统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科室要向医院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 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滴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病区和住宅区等非办公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二条 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第十三条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开展节水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严重超支的科室给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加强用水统计分析。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节能办。

市中心人民医院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我院车辆节油工作,发挥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医院,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车辆用油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严控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严格按要求配备公务用车。

第四条 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制定,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第七条 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制度车辆节油驾驶规范,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建立公务用车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耗油、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

第八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医院业务量和各年度油耗状况,科学确定医院年度油耗总量和车均油耗定额。

第九条 严禁日常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公务车。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停用。

第十条 实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车辆利用效率。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公务车辆;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车。

第十一条 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将车辆熄火待命,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

第十二条 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认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第十三条 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车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四条 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查处。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车辆节油知识讲座,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车辆节能竞赛活动。对在车辆节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司机予以表彰奖励;对车辆油耗定额严重超标、费用严重超支的司机给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医院广大干部职工车辆节能自觉性。

第十八条 加强油消耗统计分析。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油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节能办。

第十九条 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9月22日世界无车日,工作人员当日停用公务车或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出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中心人民医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工作,确保办公需要,杜绝铺张浪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医院,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办公用品采购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严格采购审批制度。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的办公用品实行按级申报、逐级审批。

第五条 增强办公用品采购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第六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医院业务量和各年度办公用品耗费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办公用品总耗费、人均耗费定额。

第七条 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第八条 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科学确定、合理控制,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能耗低、费用省。

第九条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及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簿》上照实填写接受物品的名称、规格、车价和数量,并签字备案。

第十条 加强对旧办公用品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命;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由总务科保管,总务科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第十一条 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加强办公用品统计分析。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办公用品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办公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节能办。

第十三条 领取的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领用时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四条 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簿》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内容并签字。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第十六条 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假冒领。

第十七条 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预计调换或收回入库。

第十八条 加强日常公开监督。每季度通报一次办公物品出入库数额和各使用单位领取、购置情况。

第十九条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出办公耗材再利用,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第二十条 办公用品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严禁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纸张双面利用,复印纸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 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十三条 对于高档耐用、但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各单位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中心人民医院计算机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我院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都具有绿色节电功能,可设置休眠及等待时间(一般设在15分钟至30分钟之间)。当医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选择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应立即关闭。

第三条 短时间使用计算机时,应将显示器亮度跳刀最暗。

第四条 医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第五条 对计算机要经常保养,注意防潮、防尘,机器积尘过多,将影响散,显示器屏幕,既可节电又能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

第六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加强临床科室计算机管理坚决反对公务私用,公务乱用,禁止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七条 规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严格依据需要配备,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设备。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中心人民医院计算机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我院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所有连接医院内部局域网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科统一管理,所有计算机设备均应按医院规定列入使用科室固定资产账,并由专人管理,定期登记。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是指各科室、个人日常工作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以及包括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条码扫描仪、显示屏等专有设备。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

(一)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定为六年。

(二)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对于超过使用期限、没有必要维修的老化淘汰设备,由计算机设备资产所在科室填写报废单,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然后向信息科提出申请,信息科确认后,再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送信息科报废处理。

第五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一)分配到科室使用的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

(二)未经信息科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三)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上报医院严肃处理。

(四)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五)任何科室不得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工作地点使用。 第六条 由信息科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核对。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节能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印发

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公务用车节油和维修管理制度

节电节水管理制度

节电节水管理制度

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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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节水节电

节电节油个人工作总结

县节油节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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