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0:26: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生产技术部掘进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技术部掘进术人员应积极配合技术部分管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第2条 负责矿井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设计的安排、审批工作,并负责对贯彻落实规程措施“十个环节”的检查、兑现。
第3条 参加编制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措施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督促落实。
第4条 指导区队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术措施;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前必须到现场勘察。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行为。
第6条 参加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落实处理措施。
第7条 参加有关专业安全、质量检查等安全活动。 第8条 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总结、分析、整理,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档案,做好规程、措施、资料、报表的保管归档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9条 开展部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
矿井的技术水平。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因本人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 对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因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分管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分管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
事责任。经济处罚如下:①月度出现严重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取消月度安全奖金,并给予120元罚款。②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扣罚技术部采、掘技术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80%。
山东隆源煤矿生产技术部掘进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技术部通防技术员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技术部通防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安排、审批、检查落实工作。
第2条 协助部长,监督指导做好通风工作自检和迎接检查工作,并对井下各单位进行一通三防和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3条 参加编制采煤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设计、防灭火、月、季度报表、巷修月、季度报表和安全技措施报表。
第4条 及时收集整理一通三防技术数据、资料,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整理,健全矿井维修和报废技术档案,做好规程、措施、资料和报表的保管归档工作,对一通三防的各种报表、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5条 做好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区搞好安全生产,对生产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处理。
第6条 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月度工作计划,指导通防工区做好矿井瓦斯的排放工作,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工作。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中存在 的技术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第8条 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9条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部通防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部通防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因本人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 对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因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分管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分管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经济处罚如下:①月度出现严重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取消月度安全奖金,并给予120元罚款。②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扣罚技术部通防技术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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