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2020-03-03 17:07: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工作制度 ( 一 ) 急诊科由急诊科主任负责。 ( 二 ) 各临床科室参加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资格 , 并已经完成一级科室轮转。 ( 三 )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诊断、治疗和抢救 ,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 四 ) 认真书写急诊处方及病历 , 准确记录诊治时间 , 对重要的检查结果和病情变化要及时做好分析、记录并进行积极的处理。 ( 五 ) 对疑难、病情复杂、危重病人 , 急诊医师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并由上级医师决定是否请有关科室会诊 , 必要时请各科主任或其委派的高级职称医师到场参与抢救。对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人 , 就地组织抢救 , 由急诊高年资医师主持 , 待生命体征稳定后由相关科室收至病房。 ( 六 ) 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 不得脱岗 , 做好交接班。二线医师昕到呼叫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 八 ) 急诊科实行值班主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负责制 , 包括医疗质量把关、参与各科危重病人抢救、各科室间协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群死群伤、集体中毒、特殊抢救时 , 应当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 , 同时直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 紧急情况下直报院领导。 ( 九 )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须向病人全面负责 , 不得随意推读病人。对有复合伤或病情与多学科有关的病人 , 须由首诊科室负责 , 同时急请相关科室会诊 , 在相关科室医师未到诊之前 , 首诊科室须负责病人的病情观察及应急处理。会诊原则是由二线以上医师决定请会诊及应邀参加会诊 , 紧急情况下 , 可由一线值 1

班医师首先查看病人并作初步处理 , 待二线医师到场后补作处理。 ( 十 ) 如需会诊时须首先检查并记录病人的病情 , 提出会诊目的 , 向病人及家属讲明需请会诊的科室。可能发生意外的病人须请相关科室到床边会诊 , 并向会诊医师报告病情。会诊医师在认真会诊后 , 做出是否属于本科疾病的判断 , 并将会诊意见记录到病历上且签字 , 若不能除外本科疾病 , 则会诊医师须请示本科上级医师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 , 并且须主动接管病人。此时 , 会诊科室与接诊科室承担同等首诊责任 , 直至明确诊断及确定病人归属。 ( 十一 ) 急诊科的各类抢救设备、器械、药品应当配备齐全 , 保证随时可用 , 并固定位置 , 做到专人管理、登记 , 每日检查 , 及时补充、更新、维修和消毒。 ( 十三 ) 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 , 对需转院的病人 , 须本着 \" 病情允许 , 治疗需要 , 联系妥当 \" 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 转院须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负责医师决定 , 并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 , 取得同意后 , 方可转院。 ( 十四 ) 自动离院的急诊观察病人 , 主管医师须向病人及家属说明离院后可能发生的后果 , 作好记录 , 由病人或家属签字。

二、急诊分诊工作制度 ( 一 ) 急诊分诊护士必须掌握不同科室疾病种类以及分诊原则。 ( 二 ) 分诊护士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戴胸卡 , 准时上岗 , 不脱岗 , 不闲谈。 ( 三 ) 维持就诊秩序。 ( 四 ) 建立急诊分诊制度 , 预检护士应简要了解病 ( 伤 ) 情 , 重点观察生命体征 , 进行必要的初步检查及化验并记录 , 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遇有分诊困难时 , 可请有关医生协助。对急危重病人须立即安排医生接诊。急救病人可

2先抢救后挂号。 ( 五 ) 凡非步行者或急救车运送的病人 , 一律视为急危重病人 , 及时准备平车或担架迎接病人 ,并与急救车人员交接。并将病人送入抢救室 , 然后再分诊。 ( 六 ) 来院后四小时内死亡者或非正常死亡者 , 应按照规定的报告制度执行报告事项。 ( 七 ) 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 , 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科 , 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 , 应及时向有关保卫部门报告。

三、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 一 ) 留观条件 : 1、各科急症在转入病房前仍须继续治疗者。 2、尚未确定诊断而病情不允许院外观察、门诊随诊者。 3、诊室处置后病情未有好转者。 4、病情暂时稳定而 48 小时内可能发生变化者 ( 如头部外伤者 ) 。 5、抢救室病人未能分流到相应科室而需继续治疗者。 6、须由二线医师确定病人留观。 ( 二 ) 凡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 , 必须先办理留观手续后方可转入观察室。床位由急诊科医师及护士统一调配。观察室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 72 小时。超过一周的滞留病人由医务科裁定去向。 ( 三 ) 恶性肿瘤晚期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 , 应建议转临终关怀医院或社区医院。传染病病人一经确诊 , 须转入传染病科或医院 , 不应在急诊科留观 : 未诊断前可就地隔离 , 并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精神疾病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 ( 四 ) 各科急诊值班医师须根据留观病人病情 , 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值班护士须对留观病人经常巡视 , 对危重病人须做到随时巡视 , 按医嘱进行治疗或监护 , 发现病情变化时 , 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对留观病人每班至少查房两次 , 对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值班主治医师 ( 副主

3任医师 )须每日查房一次 , 及时修订诊疗计划。须有三级查房记录。 ( 五 ) 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 , 如因公必须暂时离开观察室时 , 必须向值班护士交待去向 , 留快捷联系方式 , 确保呼叫后随时到岗。并在完成相应事项后及时回到原岗位。 ( 六 ) 凡留观病人须建立急诊留观病历。当班医师交班之前须按规定认真完成病历并开好医嘱、化验、检查等。每班至少记录二次病程日志 , 并对异常症状和体征 ( 包括新出现的 ) 和化验检查进行分析 , 给予相应处置 , 危重病人须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 , 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须做详细记录。 ( 七 )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 对危重病人须在床前交接班。 ( 八 ) 凡留观病人 , 主管医师须向家属交待病情以及相应的诊疗计划 , 随时与家属沟通病情进展情况、可能出现或未能预见的情况及诊疗技术的风险和收益。做好告知签字事项。 ( 九 ) 下级医师须及时、准确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 与家属沟通时应能体现三级查房意见 ,扼要明了。

四、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 一 ) 抢救室为抢救病员设置 , 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 二 ) 抢救室每天必须设立固定值班护士。 ( 三 ) 护士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检查抢救室各项设备及用品是否齐全、有效 , 做到账物相符。一切抢救药品、设备、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 , 并有明显标记 , 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使用相应物品须有登记。 ( 四 ) 抢救的病员病情平稳或死亡后 , 必须立即移出抢救室 , 以保证其他病员的抢救。 ( 五 )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消毒。药品器械用后须及时做好清理、补充、消毒和登记工作。 ( 六 ) 抢救室各项

4抢救设备须完善。抢救车物品每日清点 , 及时补充。每次抢救完毕后 , 及时清点药品及消耗品 , 补足基数 , 放回原处 : 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后按规定进行清理、消毒和更换。急诊抢救制度 ( 七 ) 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五、急诊抢救制度 ( 一 ) 任何急危重症、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 或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急性事件者 , 首诊医师和护士须将其立即送入抢救室 , 同时通知抢救室值班医师到诊组织指导紧急抢救。重大抢救及群伤救治时 , 主班护士立即通知急诊科主任组织人力参加抢救工作 , 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抢救 , 必要时医务科或总值班及时报告院领导 , 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 二 ) 对抢救病人须在床旁交接班 , 并在病历上签字。 ( 三 )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 , 必须做到时间上分秒必争、诊断上准确及时、治疗上果断无误 ,严格执行 \" 三查七对 \" 制度。 ( 四 ) 病历记录 ( 抢救记录 ) 必须准确 ( 时间精确到分 )、字迹清晰 , 内容包括 : 病史、体检、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 , 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需要追记的内容 , 须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立即补记 , 最迟不能超过 6 小时 , 并加以说明。抢救病人必须有特护记录。 ( 五 ) 及时向家属交代病情变化及预后。 ( 六 ) 建立医疗尸体解剖制度和相应适用内容 , 并完善谈话和签字告知项目。积极避免相应纠纷和争议事项的发生。 ( 七 ) 遇有病人暂时不能支付相应抢救所需的费用而又不能延误抢救时 , 须向医院相应部门领导请示。

六、急诊会诊及转科制度 ( 一 ) 首诊医师在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后 , 如需排除本科疾病或病情复

5杂请他科会诊的 , 要首先请本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 , 确需其他科室会诊的 , 上级医师签字后请相关科室会诊。 ( 二 ) 会诊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 三 ) 被邀请会诊的科室医师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会诊、认真检查做出判断并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 协助诊治 , 不可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会诊。 ( 四 ) 对疑难重症、病情复杂需多科会诊的 , 首诊科室可上报医务科 , 由医务科组织多科联合会诊。 ( 五 ) 确定须转他科治疗时 , 首诊科室医师要做好病情记录并当面与相关科室医师交待病情。 ( 六 ) 对急、危、重症病人 , 在病人病情不稳定之前 , 首诊科室应和相关科室医师共同进行抢救治疗 , 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他科继续治疗。 ( 七 ) 会诊医师在不能除外本科疾病时 , 需积极参与救治或接管病人。 ( 八 ) 会诊医师须与首诊医师交换意见后再共同向家属沟通病情。不得私自或单独与家属谈论疾病归属问题。 ( 九 ) 建立随诊制度 , 各科严格遵守。 ( 十 ) 首诊科室医师应遵守首诊负责制。

七、急诊科轮转人员培训制度 ( 一 ) 所有轮转医师应参加急诊症状学培训 , 掌握急诊科常见急症的处置规程 , 考核达标后方能上岗。 ( 二 ) 所有医护人员 ( 大内科、大外科、妇科、儿科、耳鼻喉科等 ) 上岗前均须参加下列培训; 1、心肺复苏培训; 2、规避医疗纠纷的相应培训; 3、大外科人员须参加创伤复苏培训; 4、灾害灾难、群死群伤等相应组织、指挥、处置、运送等程序的培训 , 以应对现代社会的突发事件; 5、急诊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培训 , 以了解本医院关于急诊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6、传染病知识及汇报程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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