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1:46: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辞职暂定规定
一、总则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的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的接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辞职程序
第一条 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条 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辞职申请表,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且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辞职申请表见附表)
第三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和
职责。
三、辞退、除名
第一条 员工眼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阐明情况,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第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四、移交
第一条 员工获准离职时,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本人和接交人各持一
份,一份送综合部备查。
第二条 移交事项:
1、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等。
2、规章、技术文件、文件资料、业务等有关资料。
3、其他应交办事项。
五、其他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财务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管理
第一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
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部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第三条 在通知期内,如有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
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四条 移交人员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
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相关人员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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