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2020-12-07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办公室

通过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集中学习,经过办公室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和在会上积极的讨论,让大家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每名员工反醒自己平时工作中对于制度方面做不不全面的地方,通过这次的学习让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办公室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办公室全体员工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每名员工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每名员工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制度,使每名员工意识到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前述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及时总结、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我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推荐第2篇:员工奖惩规定

员工奖惩规定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勒令辞职(视为以实际行动提出自动离职)四种。

3、奖惩权责

3.1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长签发奖罚决定,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生效。对部长以上的,直接由总经理签发奖罚决定。

3.2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决定。

3.3奖罚决定生效后,须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册并由关系人签字认可,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并在离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告知其本人家属和下一家单位。

4、奖励标准

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5、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5、处罚标准

5.1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60%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50%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40%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辞职。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6、奖罚金额:

6.1员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按当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0%奖励,小功按15%奖励,大功按20奖励;

6.2每警告一次,按当月标准工资总额的5%处罚,小过按10%处罚,大过按15%处罚,勒令辞职按20%处罚,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7、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推荐第3篇:员工奖惩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奖惩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奖优罚劣,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奖惩原则:

1、按照权限进行提报、审核、决定、报备。

2、奖惩记录,由项目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信息及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扣除的绩效奖金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奖金按照财务流程支付给项目办公室。

3、奖励中提及的‘工作创新、降低费用’,严禁通过偷工减料或降低服务标准实现。

4、及时处理(当时发现当时处理)、实事求是;特别是处罚员工,教育为主,应坦诚沟通并做谈话记录,核准事实,指明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5、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不服,可在1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提出书面申诉。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四、奖励内容: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对于现金奖励,要当众发放,而不是放在工资中。 (1)、通报表扬:每次奖金为100元。由部门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公司总经理。

(2)、嘉奖:每次奖金为500元,授予嘉奖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3)、记功:每次记功奖金为1000~3000元,授予记功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决定。经总经理特批也可予以其他形式同等价值以上奖励。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对员工安全、效率等改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3)、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节约费用者。 (4)、预防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工作不中断者。 (5)、其他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事迹。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干部员工在提出合理化建议、改革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5000元以上)或有明显社会效益。嘉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提合理化建议或发明创造,使公司获得明显效益者。

(2)、对于主管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显著收益或提升社会形象者。 (3)、维护公司利益,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者。 (4)、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 (5)、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

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干部员工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20000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为公司管理有重大改善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 (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3)、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在突发事故中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4)、其他应当给予记功的事迹。

六、员工惩罚规定:当场填写过失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1、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合同。

(1)、口头警告:给与口头警告,不进行经济处罚。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可以决定。

(2)、书面警告:给与书面警告,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2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3)、通报批评: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5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4)、重大过失: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人资总监、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5)、员工惩罚实施累进制:在1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或相当于三次书面警告),升级为通报批评;累计三次通报批评(或相当于三次通报批评),自动升级为解除合同。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口头警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或瞌睡、禁烟区吸烟、吃东西、喧哗、闲聊、上网玩游戏、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网页等。

(2)、对上级合理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礼貌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者。 (3)、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两次以上或旷工半天者。

(4)、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失误,情节较轻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或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的。 (6)、浪费、不爱惜公物或设备,情节轻微的。 (7)、个人办公场所、更衣柜等不符合5S规定者。 (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口头警告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但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工作岗位、干私活者。

(3)、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公司安排的业务招待除外)。

(4)、超越职权或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指挥不当、有章不循、或监督不周,致使发生错误者。 (5)、对合作伙伴或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或恐吓威胁的。

(6)、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及其主管领导。 (7)、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以上或旷工一天者。 (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书面警告的行为。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0元以下)或直接造成公司工作程序等发生混乱,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按流程、消极怠工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2)、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

(3)、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4)、库存与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5)、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 (6)、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对知情不报采取同等处罚。 (7)、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通报批评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合同: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解除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未经允许,泄露公司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2)、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十次以上或累计旷工三日及以上者; (3)、隐瞒、伪造履历或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5)、在公司范围内与顾客、同事发生打架斗殴。

(6)、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户或他人财物、利益者; (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8)、伪造、盗用公司印章、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者; (9)、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10)、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11)、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联合协创(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O一六年三月五日

推荐第4篇: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奖惩规定可以调动其工作潜能和工作积极性的制度,是一种正激励机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奖惩规定心得体会1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本着“他的工作我有责,我的工作我负责,公司的工作我尽责”的原则,勤勤恳恳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公司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全力,一心一意为公司建设做贡献。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2

通过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集中学习,经过自我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积极的讨论,让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我反醒到自己平时工作中对于制度方面做不不全面的地方,通过这次的培训让我的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制度,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我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3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奖励时鼓励向上。对员工而言既是自身的提高,又能增加收入或者其它奖励,何乐而不为?对于单位而言,员工的提高就是公司业务能力的提高,相对于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给予员工的奖励又算得了什么呢?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4

近日,响应公司的号召,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学习。通过学习,是我认识到加强《规定》的落实,是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规定》学习,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以下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学习《规定》的重要意义。

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成熟的企业文化,是构建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合规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是由始至终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由于我们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违规现象。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奖优罚差。

二、增强《规定》的执行力,激励个人成长。

有些员工认为《规定》只是企业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定》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

社会的飞速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新的时代对公司员工的要求不仅仅是做一个遵章守纪的碌碌无为的员工,它要求的是能适应新环境、新技术的弄潮儿。而《奖惩规定》中的“奖”就提供了引导和激励人才发展培养的通道。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受公司的奖励制度的激励和引导,秉着“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信念,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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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规定心得体会范文(精选4篇)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1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本着“他的工作我有责,我的工作我负责,公司的工作我尽责”的原则,勤勤恳恳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公司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全力,一心一意为公司建设做贡献。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2

通过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集中学习,经过自我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积极的讨论,让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我反醒到自己平时工作中对于制度方面做不不全面的地方,通过这次的培训让我的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制度,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我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3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奖励时鼓励向上。对员工而言既是自身的提高,又能增加收入或者其它奖励,何乐而不为?对于单位而言,员工的提高就是公司业务能力的提高,相对于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给予员工的奖励又算得了什么呢?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4

近日,响应公司的号召,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学习。通过学习,是我认识到加强《规定》的落实,是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规定》学习,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以下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学习《规定》的重要意义。

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成熟的企业文化,是构建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合规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是由始至终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由于我们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违规现象。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奖优罚差。

二、增强《规定》的执行力,激励个人成长。

有些员工认为《规定》只是企业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定》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

社会的飞速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新的时代对公司员工的要求不仅仅是做一个遵章守纪的碌碌无为的员工,它要求的是能适应新环境、新技术的弄潮儿。而《奖惩规定》中的“奖”就提供了引导和激励人才发展培养的通道。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受公司的奖励制度的激励和引导,秉着“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信念,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推荐第6篇: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大类。

2、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类。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四、人事部门权力:

1、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六、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两类:

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50~200元。

(二)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富有成效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4、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7、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8、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9、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10、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11、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1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13、服务满5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七、员工处罚规定

(一)、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1、警告(20—50元)

2、记过(每次罚款100)

3、免职(免去原有职务,罚款300元)

4、留用察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罚款300元)

5、开除(除名,罚款300元以上,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3、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4小时以内者;

4、考勤或公司开会迟到、早退30分钟/次或月累计达到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者;

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6、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8、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并完成者;

9、凡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出勤,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

10、因急事或疾病来不及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且当天10:30前又没有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人事部门备案的;

11、凡工作时间串岗、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聚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12、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

13、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

14、月累计旷工2日者;

1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

2、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3、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其它员工的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轻微者;

5、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顾客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6、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丢失者;

7、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8、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8、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9、月累计旷工3日以内者;

10、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11、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2、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3、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留用察看处分:

1、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

2、被客户或顾客投诉月累计五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逾期(七日内)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

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

6、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8、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9、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10、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

八、员工在受到上述奖惩的同时,公司酌情可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调薪调职;

九、任何一级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时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要求给该员工下“员工过失单”,认真填写(含员工姓名,违纪事实及所犯条款,本人签名等),所在部门负责人须于三日内签署处理意见,返回人事部门,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无私,如有不实之处,员工可以拒签,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投诉。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的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凡无理狡辩、虚假投诉的员工将从重处罚;过失单的累计将影响到员工的升职、调薪等多个方面。

十、各部门认定本部门员工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规定的,应及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单”或“员工过失单”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对报表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理,及时公布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记录,将所涉及的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执行。

十一、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公司负责人审核完毕后三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内公布。

十二、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人事部门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四)、《员工奖励申报单》、《员工过失单》附后。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煤矿员工奖惩规定

XX煤矿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编

第一章

煤矿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性质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严明员工纪律,加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激励先进员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由管理部门直接奖励或将员工突出表现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科,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后,报矿领导班子研究,对员工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条:对员工的处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矿党政领导班子责成业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参与,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条款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报矿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奖励主要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

第六条:根据员工践行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情况,由其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做出口头表扬奖励,有突出表现的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励;员工个人行为使矿上挽回重大损失或免受损失,为矿上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或赢得荣誉等,根据贡献大小或影响程度,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奖励。

第三章

处分

第七条:处分的主要形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第八条:经济损失的区分

1、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2、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情节较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造成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4、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九条:影响程度的区分

1、影响不大是指在矿区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一定影响是指在矿区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较大影响是指在集团公司、矿区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严重影响是指在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5、恶劣影响是指在国家、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工作过失、失误情节轻微的;

2、对过错行为能自行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影响的,有效阻止危害程度发生的;3、因不可抗拒或无法预见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因主观故意且多次发生执行过错行为的。2、过错行为严重,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3、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理的情况。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责任者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除给予直接责任者处分外,同时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降低档次处分。

第十四条:共同责任和主办责任

1、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部门人员,存在共同过失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2、按照工作主办负责制原则,负有组织、领导、牵头的部门人员,或者共同责任中起主要责任的人员,负主要责任。

3、共同工作中起次要、协调、配合作用的人员,负次要责任。

4、对于次要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处分。

第十五条: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之日起10日内,向纪委监察科申请复查,受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改变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责任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前,其结果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编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监督检查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上下各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落实、整改不力,造成影响的;

2、在安全检查中,未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提出整改措施,或提出的措施不切实可行,没有针对性,无可操作性,造成影响的;

3、发现安全质量存在问题,蓄意迁就,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影响的。

4、对“三违”制止不力,造成影响的;

5、对现场检查不全面,无超前预防措施,出现影响的;6、对矿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小煤窑监督不力,影响矿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开拓方案、采区设计方案审查不严、不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生产接续严重脱节、煤炭资源率达不到要求、出现大量无效进尺以及难以正常组织生产的;2、在检查中对工程质量缺陷未发现问题,严重影响生产正

常进行的;

3、对矿井顶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

4、对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5、对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的。

6、因组织不力,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连续三个月)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机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2、对矿井供电安全管理不力,因失职导致停电事故发生,影响生产、生活的;

3、对机电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4、对新掘进和安装的工作面及其它机电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审查不严、不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生产的; 5、对机电设备大修、中修及管理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 6、没有及时推广机电系统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影响企业经济效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地质测量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地质水文资料掌握不全、不细,制定的矿井水患治

理措施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矿井发生突水事故的; 2、对矿井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审查不严,发生贯通测量失误或造成事故的;

3、擅自对外提供矿井地测资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不力,造成瓦斯聚集、自然发火,影响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2、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欠风生产,造成瓦斯超限;监测系统不灵敏,数据不准确,致使采掘工作面被迫停产,影响安全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基本建设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力,重点项目、专项工程的概、预、结算审查不严,甚至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的;2、在工程质量的监督、认证工作中,擅自放宽“验评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或者放纵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造成质量事故的;

3、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不力,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期目标的;

4、因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审查不严,监督实施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

5、在工程建设工作中,行动懈怠,工作进展缓慢或提供资料不真实,造成工作受阻的;

6、对工程施工工作监督不力,验收不按标准,把关不严,造成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调度信息传递不及时,延误安全生产的;

2、调度失误,提供信息不准确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3、不能及时准确调度,指挥处理不当的。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的。

4、影响生产时间达到《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

5、对夏季“三防”、冬季“四防”措施落实监督不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科技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在科技成果管理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2、没有及时认真制定科研开发规划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规划,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遵守技术保密规定,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技术资料损坏丢失的;

4、与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环保部门关系协调不力,造成不

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对矿区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章

经营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经营管理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擅自销售煤炭的;

2、不及时准确按照集团公司销售中心下达的“发煤通知单”所开具的煤种、单价、数量执行外运,造成经济损失的;3、对煤炭质量监督检查不力,造成质量赔偿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对所运输线路及设施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装车和发生机械人员事故的;

5、对煤炭库存情况掌握不准,提供虚假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的;

6、不及时组织装车,造成装车延时的;

7、未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及矿下达的外运计划,在每日上报外运日报,一月一考核中,完不成装运任务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支不入帐,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应交款而未及时上缴的。

2、违反规定擅自借出或借入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3、擅自对外提供担保,使企业受到连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现金、票据、印鉴及会计档案被盗、丢失和毁坏的,给企业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向企业领导人提供错误会计信息,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6、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供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矿区供电网络及所属变压器管理不力,导致停电事故发生,影响矿井生产和职工生活的;

2、因管理不严,使当年各用户电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矿区发生窃电问题,对主管单位和区域使用单位监管不到位的;

4、因与上级供电部门工作协调不力,使矿用电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质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煤质管理办法、制度,由于考核不严、不细,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未按规定对各类煤炭及时分析化验,提供各种数据不准,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未及时推广应用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煤质分析新标准、新技术,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设备租赁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综采设备、机电设备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间内租赁而影响生产单位正常生产;

2、未按规定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在使用中发生质量事故;

3、对废旧、闲置设备不及时办理退回手续,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企业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未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

2、负责招议标工作人员,组织不力,使质次价高的产品应用

于生产建设中,影响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的;

3、对矿整体督查考核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矿采购及内部设备修理、租赁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矿属车辆保险工作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6、随意加盖合同专用章,出具介绍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规定标准对矿中层和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或

考评结果不实的;

2、劳动力管理办法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查除长期不上班、冒名顶替人员不力;各用人单位人员管理不严格,存在长期不上班、冒名顶替人员的;

3、在技校招生、农民工选招及退伍军人安置就业中,营私舞弊,暗箱操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4、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工资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截留、克扣职工工资的;

5、违反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对冒名顶替住院查除不严,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协调不力,造成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7、对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离退休职工队伍不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物资供应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和矿物资供应“四集中、五统一”管理办法,擅自采购物资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物资供应计划不周,造成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任务完成和生产建设进度的;

3、不结合生产实际,随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盲目采购物资,导致物资严重积压和浪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矿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审批,使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的;

2、向上级部门或矿领导提供的统计数据不真实,出现虚假信息或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未按照规定落实企业国补资金项目的申报与资金的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未按照矿要求编制、申报和落实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整规划,影响矿长期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研究不够,提供信息不准,预算资金不切合实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营管理其他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在企业内审工作中,应当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未能发现或并查出问题的;

2、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有关案件线索隐瞒不报的;

3、企业法律部门对企业重大决策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对企业合同管理、监督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5、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中,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产生严重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非煤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三十八条:项目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实,信息失真,严重失职,造成投产后亏损,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与外方合作开发项目工作中,因对合作方资信状况、履行能力掌握不真实,盲目签定合作协议,注入资金,使投资无法追回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条:在引进外资工作中,由于调研不深,信息不准确,对外方资信状况不了解,盲目向领导提供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矿有关规定程序,擅自批准立项,造成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外部单位挂靠矿非煤厂点审查不严,将其产品纳入内部自制产品保护范围,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三条:非煤单位违反矿用工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劳务纠纷或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八章

房产后勤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房产后勤管理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房产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在职工住房分配上和房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在群众中造成重大影响,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引起不稳定的;

2、不能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造成企业房屋、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

3、对矿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不力,业主或职工对物业服务收费不当,服务质量差或工作不满,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4、管理不善,造成矿区房产开发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存在严重不安隐患的;

5、工作监管不力,造成矿区房产出现私搭乱建,影响矿区形象,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6、在接到危房鉴定申请书7日内,未有明确答复或未到现场组织鉴定,致使危房酿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7、对社区管理不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引发不稳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

渎职行为。

1、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致使单位被当地政府黄牌警告的;

2、因工农关系协调不当,造成大规模工农冲突,影响企地关系,或在工农关系协调中,违反国家政策,使企业受到损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两堂(塘)一舍指导管理不力,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医疗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的;

2、对矿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不力、重大疫情未能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疫情在矿区蔓延的;

3、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及时科学鉴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监督和检查剧毒、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管理使用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上级关于疫情通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领导反映的;

6、对上级疫情不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造成矿区恐慌或引起不稳定事件的;

7、对上级下达各种医疗管理制度方案不积极组织实施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因管理不力,公共场所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九章

执行力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九条:因员工执行力不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作延误、经济损失、不良影响或影响矿整体工作进度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1、不认真传达贯彻矿或集团公司会议精神,造成职工群众有误解的;

2、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相互推诿或拒不执行的;

3、在会议上安排的各项工作,会议主持部门及时下达会议纪要,执行单位对各项工作布置实施不及时,造成拖延或没有按期完工的;

4、各业务科室下达的工作指令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造成执行单位无法实施的;

5、其他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

第十章

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条: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违反组织纪律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组织管理工作方面,违反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

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宣传报道及统战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宣传报道出现严重失实、失误,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生导向性错误的;

2、因与宣传、舆论部门协调不力,给企业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文明区队”的检查评比中,组织不严,检查不细,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按规定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造成政治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工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职工群众严重不满,影响稳定的;

2、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矿区特困职工帮扶不力,应保未保,引起不稳定的;不应保而保或超越标准保障的;

3、组织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

4、因工作不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保卫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本辖区内因防范不到位,而发生盗窃案件或使公共财物遭到破坏,造成损失的;

2、对矿区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发生爆炸物品、

危险物品被盗的;

3、因控制不力,导致上访人员无端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突发事件,组织出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对上级机密文电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擅自用印,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印鉴盗用;

3、向领导提供信息失实或有重大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4、接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矿形象的;

5、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够,造成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

6、因工作不力,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的;

7、服务态度不好,衣帽不整或行为不端,影响正常工作或单位形象的;

8、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或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人民武装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不善,造成装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

2、不严格按政策办事,徇私舞弊,选送不合格兵员,造成责

任退兵等不良影响的;

3、对军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造成上访或不良影响的;

4、对预备役民兵管理不力,发生其他意外事件的。

第五十八条:发展党员、团员,不按程序审查把关,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一章

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九条:对职工或家属群众到矿上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信访处理和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上级和矿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协调不力,导致职工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

2、对越级上访人员控制不力、处置不当、酿成事件,影响恶劣的;

3、对上级和矿领导批示查处的案件不认真查处,或查办不实,造成性质错误和严重后果的;

4、因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原因,造成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有群体性上访的;

第三编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未明确对某种责任行为给予处理,其行为已给

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与矿上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分三编十一章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矿。

推荐第8篇: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武汉****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日常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各类劳务人员、兼职人员,以及各风味食堂特色档口自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员工奖惩管理由公司综合办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员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通报表扬、记功、加薪。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予以通报表扬:

(一) 主动克服困难,服从工作安排,完成突击任务或重要工作者。

(二) 提供优质服务,受到甲方或顾客书面点名表扬者。

(三) 拾金不昧(2000元以下)者。

(四) 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经实践取得成效者。

(五)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任劳任怨,被公认为楷模者。

(六) 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七) 发现职责外的危机,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者。

(八) 受公司派遣或许可参加各种评比、竞赛,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九) 为公司做出贡献或争得荣誉,应当予以通报表扬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予以记功:

(一) 一年内,因服务优异,受到甲方或顾客书面点名表扬达到2次者。

(二)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或管理效益者。

(三) 及时妥当处理各种突发和应急事件,避免遭受重大损失者。

(四) 因见义勇为,避免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五) 受公司派遣或许可参加省市级别单位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六) 拾金不昧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者。

(七) 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或争得重大荣誉,应当予以记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予以加薪奖励:

(一) 一年内,因服务优异,受到甲方或顾客书面点名表扬达到3次者。

(二) 长期工作表现突出,因精湛的业务能力获得各方高度认可者。

(三) 积极采取增收节支措施,对成本控制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 遇到突发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挽救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者。

(五) 受公司派遣或许可参加国家级的各种评比、竞赛,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六) 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或争得重大荣誉,应当予以加薪的情形。第八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通报表扬、记功和加薪:由所在单位(含职能部门和经营食堂,下同)负责人提出,综合办调查核实,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 奖励标准:

(一) 通报表扬:综合办行文通报,并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二) 记功:综合办行文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三) 加薪:综合办行文通报,自当月起按薪酬体系上调薪酬标准。

第三章 处分办法

第十条 公司本着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的员工,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违纪情形及纪律处分种类:

(一) 违纪情形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较重违纪、严重违纪。

(二)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职(仅适用于担任管理职务者)、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轻微违纪行为:

(一) 上班迟到或早退者。

(二) 不按规定记录考勤者。

(三)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活动者。

(四) 违反员工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日常用语规范者。

(五) 将非须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带入办公、营业场所;在办公、营业场所处理私人事务;做其他与工作无关、或干扰他人,影响岗位形象的事情者。

(六) 在办公或营业场所扎堆聊天、大声喧哗、嬉戏追逐、唱歌、吹口哨、吃零食等。

(七) 在岗精神萎靡不振或工作散漫者。

(八) 在非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九) 非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工作场所者。

(十) 违反员工就餐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十一) 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十二) 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公务车辆情节轻微者。

(十三) 不配合或者敷衍公司各类检查者。

(十四) 不按规定使用更衣柜或私配钥匙及擅自加锁者。

(十五) 下班后无故在办公或营业场所逗留者。(十六) 工作时间内私带亲友进入办公或经营区域者。 (十七) 工作中不与同事合作,影响团结者。 (十八)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破坏环境者。

(十九) 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400元以下,下同)或不良影响者。

(二十) 因工作疏忽损坏公司、甲方、他人财物,经济损失500元以内者。

(二十一) 与以上情形相近或相似的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一) 迟到、早退达到2次者。

(二) 旷工半天者(含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岗;假满未经续假批准而不到岗;不服从工作安排到达指定工作处所;串岗;未签到或未签离等脱岗行为)。

(三) 请人或为他人代为签到、签离、考勤或无正当理由2次及以上不按规定记录考勤者。

(四) 因不按规范服务怠慢客人、对顾客不礼貌、隐瞒顾客意见、不解决顾客的合理要求或向顾客索要财物等行为,引起顾客不满或投诉者。

(五) 窥视、传播他人隐私者。

(六) 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或不完成领导指派工作,影响服务质量、工

作质量或进度者。

(七) 顶撞上级者。

(八) 故意消极怠工者。

(九) 因失误、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下同)或其他不良后果者。

(十) 领导不力或管理不严,导致下属工作涣散,影响工作质量者。

(十一) 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利后果者。

(十二) 利用工作之便或与他人串通,谋求私利100元以内者。

(十三) 因过失损坏公司、甲方、他人财物,经济损失500元及以上者。

(十四) 包庇纵容违纪员工,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者。

(十五) 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有跑帐、漏帐、帐目不符等造成经济损失或财务管理混乱者。

(十六) 发现异常、危险或违法犯罪情况,不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者。(十七) 拒绝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的。

(十八) 对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或回复的。

(十九) 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工作餐时间、员工宿舍内饮酒者(因公应酬除外)。

(二十) 私带亲友留宿员工宿舍者。

(二十一) 擅入禁区重地者(机房、监控室、仓库、档案室、财务室、收银岗位等)。

(二十二) 未经许可擅自换班、调休者。

(二十三) 未经许可私自配置公司办公、营业场所钥匙者。(二十四) 涂改或破坏通告、通知或其它公示资料者。 (二十五) 未经允许私用公司机车、设施设备或其他物品者。

(二十六)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文件、材料达2次者。(二十七) 调岗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者。

(二十八) 擅用公司厨具、炊具或原料煮食以自用者。

(二十九) 在公司办公、营业场所、员工宿舍内与同事发生争执或语言冲突者。

(三十) 拾到失物不立即(12小时内)上交者。

(三十一) 收受客人所赠之金钱或礼物而不立即(12小时内)上交者。(三十二) 非因工作需要,私自与顾客交往,影响公司声誉者。 (三十三) 遗失或浪费属于公司、甲方、顾客之财物者。 (三十四) 违反节能减排政策,造成浪费或污染环境者。 (三十五) 累计有2次轻微违纪行为者。

(三十六) 与以上情形相近或相似的其他一般违纪行为。第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

(一) 旷工达到1天者。

(二) 管理不善,造成员工考勤记录损坏、遗失、涂改者,或4次及以上不按规定记录考勤者。

(三) 对待客人态度粗暴得罪客人,或者与客人发生语言冲突者。

(四) 因失误、失职、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800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达1500元,下同)、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不利后果者。

(五) 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者。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调配、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后果或其他不良影响者。

(七) 顶撞上级,与上级发生争执或语言冲突者。

(八) 无理阻挠、干扰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与检查人员发生争执或造成检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

(九) 对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期限整改或回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者。

(十) 对发生在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客人重大投诉、服务质量事故、员工较重和严重违纪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重大事件,隐瞒不报者;公司授权人员进行相关调查时,不予配合、进行干扰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十一) 工作态度恶劣者。

(十二)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100-500元之间者。

(十三)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损坏公司、甲方、他人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十四) 违反公司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等涉及安全管理制度者。

(十五) 遇重大突发事故、紧急事故,不及时报告、不遵从指示行事者。(十六) 擅入禁区重地(机房、监控室、仓库、档案室、财务室、收银岗位等),经劝阻不离开或屡次(3次及以上)不改者。

(十七) 不经报批,擅自变更产品质量、分量、售价标准者。

(十八) 未经规定程序,擅自购置、报废、处理公司资产、设备或其他物资者。

(十九) 擅自挪移或动用消防设备或其他设备者。

(二十) 私用公司机车或其他设施设备,屡次(3次及以上)不改者。(二十一) 在公司办公、营业场所下棋、打牌、睡觉,以及有其他严重影响工作或公司形象行为者。

(二十二) 在员工宿舍内留宿异性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十三) 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以发泄私愤或攻击公司及员工者。(二十四) 公开讨论或私下议论本人薪酬,打听其他员工薪酬者(上级需要了解下级员工的薪酬,应通过综合办查询)。

(二十五) 侮辱、谩骂同事,或在公司办公、营业场所与同事斗殴者。(二十六) 私藏或传看反动、色情淫秽物品者。 (二十七) 在公司内散布谣言者。

(二十八) 对公司、甲方、他人之财物有遗失、破坏或损毁之情况知而不报,或协助调查时捏造事实者。

(二十九) 累计有2次一般违纪行为者。

(三十) 与以上情形相近或相似的其他较重违纪行为。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一) 连续旷工达到2天或1年内累计达到3次者。

(二) 不按规定记录考勤达到5次者。

(三) 敲诈、索贿、侮辱或辱骂顾客,或与客人发生斗殴者。

(四) 因失误、失职、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下同)。

(五) 不服从工作调配、指挥,无理取闹,或纠缠、辱骂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采取报复他人的行为者。

(六) 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不利后果者。

(七)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达500元以上者。

(八) 侵占或挪用公司财物者。

(九) 故意损坏公司、甲方、他人财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十) 偷窃公物或他人物品,或私藏顾客遗忘的物品者。

(十一) 伪造文件,私刻公章、涂改原始凭证、帐单或单据等行为者。

(十二) 故意损毁或对外泄漏公司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者。

(十三) 违反公司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等涉及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不利后果者。

(十四)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受到较大伤害者。

(十五) 请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或者未经公司批准在外从事与公司同类经营的兼职者。

(十六) 酒后驾车,或违反交通法规及公司车辆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恶劣影响者。

(十七) 在公司内煽动罢工、聚众结集,带头闹事、有意制造事端、惹起骚乱者。

(十八) 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者。

(十九) 夹私愤威胁、恐吓同事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者。(二十) 有触犯法律,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对公

司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

(二十一) 累计有2次较重违纪行为者。

(二十二) 与以上情形相近或相似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凡因违纪行为,损坏财物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本办法处以相应纪律处分外,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凡犯有违纪行为,均应予以纪律处分,并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 轻微违纪:处以警告(包含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可予以100-200元罚款。

(二) 一般违纪:处以通报批评、记过处分;可予以200-300元罚款。

(三) 较重违纪:处以记过、降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可予以300-500元罚款。

(四) 严重违纪:处以记过、降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可予以500-800元罚款。

(五) 罚款金额由综合办以违纪申辩单或处分决定为依据,在核发违纪员工当月薪酬时予以扣罚;档口从业人员的罚金,由财务部以违纪申辩单或处分决定为依据,在核发违纪档口当月营业款项时予以扣罚。

(六) 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时,应当综合考虑违纪事实和员工对待违纪行为的态度。态度端正,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改正意愿强烈的,可酌情减轻、免除处分;态度恶劣或者拒不认错的,应当加重处分。

第十八条 凡被处以纪律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再处理:

(一) 被处以书面警告处分的,在3个月内未被再次处分,原处分自动

取消;3个月内被再次处以书面警告处分的,可合并作通报批评处分。

(二) 被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文通报,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各类晋级/晋职评审;在6个月内未再被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的,原处分自动取消;在6个月内再次被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的,可合并作记过处分。

(三) 被处以记过处分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文通报,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各类晋级/晋职评审;在6个月内未再被处以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原处分自动取消;在6个月内再次被处以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可合并作降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四) 被处以降职处分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文通报,在1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各类晋级/晋职评审。1年内未再被处以记过、降职处分的,原处分自动取消,但仍在降职后的岗位上工作;在1年内再次被处以记过、降职处分的,可合并作留用察看处分,岗位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违纪员工必须服从。

(五) 被处以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文通报。在1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晋级/晋职评审。留用察看期为1年,留用察看期满前10天内,由综合办组织对被处分人察看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已改正错误的,取消留用处分决定;仍未改正错误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凡严重违纪者,均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予以任何补偿。

第十九条 处分权限及程序:

(一) 警告处分:由所在单位或综合办负责人直接批准。程序为:根据违纪事实,下达违纪申辩单,交由违纪员工填写申辩意见并签字后,交至综合办存档。

(二) 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处分:由综合办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程序为:由所在单位拟定员工违纪情况报告,签发违纪申辩单,交由违纪员工填写申辩意见并签字后,报送综合办,综合办核实确认后,拟定处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 解除劳动关系处分:由综合办核实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程序为:由所在部门拟定员工违纪情况报告,下达违纪申辩单,交由违纪员工填写申辩意见并签字后,报送综合办,综合办核实确认后,拟定处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综合办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 凡违纪员工拒绝在违纪申辩单上签字或签署申辩意见,由违纪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直接上级、或其他知情员工3人以上(含本数)共同签字证明或确认违纪事实的,作为处分的事实依据。

(五) 凡涉及到中基层管理人员违纪的,由综合办拟定违纪情况报告及处分意见,书面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处分意见,综合办办理处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内容与公司制定的其他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由职工代表会议审议,并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武汉华大餐饮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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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达鑫电子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

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

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

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

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

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

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

a、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a、警告:每次警告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小过: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警告: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3)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8)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19)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未经功过抵消者

20)试用期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1)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警告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大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

晋升;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号

推荐第10篇: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东莞市濠亮实业有限公司版次:0/A制作部门:人事行政部制作日期:2010-07-20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的生活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的道德素质,激励员工爱岗敬业与遵纪

守法之精神,使各级员工奖惩行为办理有所遵循,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公司员工奖惩是指员工在公司个人行为表现优劣时,公司视表现成绩或违纪程度对其给予行政奖

励或行政处罚(包括精神激励)。在行政奖励上分为嘉奖,记小功,大功。在行政处罚上采用警告,记小过,大过,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奖励部分:员工奖励分为三种,即嘉奖,小功,大功。同时给予通报表扬,晋升,授予优秀员工、先进个人等精神奖励。员工奖励除给予绩效加分外,另设奖金。绩效加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

(一)、嘉奖:每嘉奖1次,给予绩效加1分,奖励RMB50元,最高加绩效分2分,奖励RMB1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能及时完成各项专案工作任务的;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案改善各项管理措施的;

3、拾金不昧,价值达100元以上的;

4、在社会上言行表现良好,经公务机关,媒体披露或感谢人信件证实的;

5、品德良好、技术超群、克尽职守足为同仁表率且有具体事迹者;

6、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获取优良名次的;

7、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8、忍受较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9、节约意识强,避免资源浪费有显著成绩者;

10、及时制止公司内部恶性斗殴事件的发生或发展;

11、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12、有其它嘉奖事迹,足以成为其他员工效法的依事实情况评定;

(二) 小功:每记小功一次,给予绩效加2分,奖励RMB100元,最高加绩效分6分,奖励RMB3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对生产技术提出改进提案,经采用实施卓有成效的;

2、检举违规或舞弊等危害团体利益,使公司能设法防止或免受损失的;

3、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4、节约物料及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5、发现意外事故,能及时汇报或及时终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三)、大功。每记大功一次,给予绩效加6分,奖励RMB300元,最高加绩效分60分,奖励30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重大意外事件,能尽力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避免遭受损失的;

2、杰出之发明与贡献,足以节省成本及创造利润在3000元以上的;

3、其它特殊优良事迹,能成为公司全员表率的;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员工因无意或故意违反本规定,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分四种,即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公司在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罚的同时并连带给予绩效扣分。绩效扣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违纪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 警告: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警告或批评,警告每次扣除绩效1分

(相当于扣款10元),当月警告两次给予记小过处分。

1、未到用餐时间提前用餐、未排队用餐、餐后未清理桌面饭菜渣或扔在地下、将饭菜未食完倒掉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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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宿舍通道赤身露背的;

3、宿舍内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未尽责或外宿未经申请私自回厂住宿的;

4、在工作场所、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

5、未经允许私自开启餐厅电视或乱调频道的;

6、厂区骑车(单车/摩托车)或未按规定停放的;

7、工作时间脱岗、串岗、嬉闹、电话闲聊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的;

8、公司早会、公司集会、授课、开会迟到的;

9、讲话不文明或未按公司电话礼貌用语接听电话的;

10、违反写字楼门禁进出规定或厂区大门门禁进出规定的;

11、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的;

12、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已自行离厂的;

13、利用饮水机洗涤物品、洗手的;

14、带食物到工作场所食用的;

15、下班后,未将办公台或工作区物品摆放整齐的;

16、参加各种活动、会议或领工资未按规定排队的;

17、上班期间私自回宿舍者;

18、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9、将厂证借给他人佩戴或佩戴他人厂证或在厂区未佩戴厂证或厂证遗失进出大门未在保安室登记的;

20、违反公司进出规定,拒绝接受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劝阻者;

21、非放行时间外出无外出放行单或外出携带个人物品无放行单强行带出的;

22、文件、单据、技术资料失效作废未依作废规定处理的;

23、下班铃响前提前关机,提前下班等候刷卡者;

24、私自在宿舍内安装电源的;

25、卫生责任区内混乱

26、使用水、电、气后不关闭或上下班未按规定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等电器设备的;

27、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故意污损墙面清洁的;

28、蓄意破坏卫生设备,故意将杂物、垃圾丢入洗手间下水道的;

29、工作经常出错,教育未能改进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0、因工作需要调动其工作岗位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1、站在手拉叉车上滑行的;

32、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的;

33、拒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34、上班穿拖鞋,短裤,打赤膊者;

35、个人使用之公用工具或借用公司各种工器具损坏或遗失的(物品价格50元以上者按市场价格赔偿);

36、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警告处分的;

(二)、小过: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小过处分,并予绩效扣分,小过每次扣除绩效5分(相当于扣款50元),当月小过两次给予记大过处分。

1、浪费原材料,毁损机器、工具、用具等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在宿舍内喝酒及赌博情节较轻微的(严重者除名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将生产现场各种物料带到宿舍的(严重者除名外理);

4、在禁烟区吸烟,违反公司吸烟区规定的(严重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5、上班打瞌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6、未尽职责,消极怠工情节轻微者;

7、在厂内外不注意个人品行,在社会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处理);

8、在公司与人发生争吵或向他人施行暴力或恶意攻击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处理);

9、管理人员对其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0、上班中途离岗出厂或回宿舍睡觉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1、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2、管理人员未按程序作业,滥用职权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3、打向或泄露公司技术、工资资料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成绩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5、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严重的

16、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17、受到处分或对他人有意见时摔打设备、产品和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18、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小过处分的;

(三)、大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大过处分或降职处理并予扣绩效分,大过每次扣除绩效10分(相当于扣款100元),当月大过两次给予除名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或作业标准、流程,导致生产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

3、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挥监督,经教育不改进的;

4、违反国家、公司安全作业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5、在宿舍用电器煮食物、烧热水的(严重除名处理);

6、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占用安全通道或破坏消防器材的(严重除名处理);

7、担保使用假证件的人员入厂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8、发现违规人中有重大违规事实知情不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9、入厂时使用假证件者(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驾驶证、其它特殊技能等证件),(严重者除名处理);

10、厂外不注意个人品行,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1、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辱骂情节轻微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2、在禁火危险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3、未经批准私自带人进入厂区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4、非公务到异性宿舍、浴室、洗手间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5、未经厂方批准,在厂区派发刊物,传单,图画或张贴标认,以破坏劳资感情或煽动怠工者(情节来得除名

处理);

16、聚众要挟破坏厂规或生产拖慢生产进度,经查属实者;

17、集团宿舍男女混住,有伤风化者;(严重者除名处理);

18、其他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大过处分的;

(四)、除名:对于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之职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绩效扣分20分(相当于罚款200元)。

1、利用职权以公谋私、贪污或在外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和兼作其它厂商之事务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2、私自携带公司公文资料等物品及他人物品出厂的;

3、为达晋升目的,有请客、送礼、行贿等行为严重的;

4、相关干部在人员晋升中接受他人行贿、收受贿赂的;

5、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生产报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6、私自操作机械设备,因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报废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7、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及一切违法乱纪物品等进入厂区或行凶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8、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接受管理人员规劝及纠正,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威胁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9、挑拔劳资双方关系,非法煸动员工怠工罢工者;

10、伪造公文的(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遇重大事故,伺机逃避或事后做不实记录并转嫁其责任者;

12、3个月迟到、早退或二者累计10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13、在公司范围内有吸毒、赌博、打架、盗窃、敲诈勒索、威胁恐吓、怠工、罢工、煽动他人制造事端、酗酒

等违法犯罪、违背社会良好风俗或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4、侵占、故意毁坏、盗窃、抢劫、抢夺公司财产或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5、怠慢、擅离职守3次以上或不完成工作任务3次以上的;

16、不服从工作安排3次以上的;

17、在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或有利用公司条件谋取个人非正当利益行为;

18、忽视安全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引发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或管理失职,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使公司的财产或员工生命健康处于危险状态的;

19、故意或过失泄露或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公司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的;

20、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录用后跟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与公司相竞争业务的;

21、故意严重过失损害公司声誉的;

2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记大过3次以上或造成公司损失或取得不正当利益1000元(含)以上的;

23、采用以下行为为欺诈行为致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造成个人损失的公司概不负责;

(1)提供虚假身份证及其它身份资料的;

(2)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

(3)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成绩单的;

(4)提供虚假离职证明;

(5)其它致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2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的;

25、其它严重违规事项及有违良好风俗的。

第四章奖惩说明

第六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

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引导,培训为主,行政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七条各项违纪处分视当事人违规轻重和态度酌情处理,对严重过失当事人在进行规劝处理时态度恶劣的

可从重处罚。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分时,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八条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制定纪律处分规则是为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保障公司的正常运

转。惩罚对象是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但不局限与此,所有违背公司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本 规定制裁。

第九条凡因没有按照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及绩效扣分外,还应按损失的

大小予以赔偿(损坏物品价值以公证金额为准),赔偿金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原则上不要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20%,如当月按20%扣除后仍不够扣,则可以分月扣除;如果在扣款期间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减少。

第十条绩效分数为绩效考评的重要项目,涉及各人员的绩效奖金,也是务晋升考核之重要项目。

第五章奖惩流程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符合以上奖惩规定者,由相关部门执行人员给予提报奖惩事由,填写《奖惩单》,经部门

最高负责人审批后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

部门提报奖励员工,经人事行政部审查后呈报总经理核准。

部门提报惩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或见证人),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

辩,慎重决定,记大过处分者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查上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二条奖惩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人事部存档,第二联部门公布。重大奖惩人事行政部届时全厂通告。

第六章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08月01日起生效,之前与之有关的规定同时作废,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

第11篇:商场员工奖惩规定

商场专卖店员工奖罚规定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运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爱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商场专卖店员工。

三、内容:

惩罚:

1、每日检查,各店卫生不达标,着装不至位,饰口摆放不整齐,展厅形象不到位的,店员罚款10元/次,店长罚款20元/次。

2、每日检查,各店单据(包括收据,送货单、盘点表、考勤表、每日收款报告、月销售报表等)填写潦草、不规范的,店员处以5元/次罚款,店长处以10元/次罚款。

3、销售合同单出错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直属上级监管不到位罚款50元。

4、上班口气清新,女员工要求化淡妆,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化妆补贴,继续违规者处以20元/次罚款;男士不得留长发、胡渣,面部清洁,工作服干净整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5、销售过程中,折扣过低或送货地点超出市区范围而未加收运费的,示经品牌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擅自作主的,罚款100元。

6、传真单据不及时,交接不及时或漏传单据的,罚款50元/次。

7、上班时间私聊电话,罚款50元,情况严重的(煲私人电话粥等),由其支付当月店内的电话费。

8、不得在专卖店中大声喧哗、吵闹,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否则罚款20元/次。

9、上班时间销售人员手机开为振动,不得做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10、上班时间不得坐货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1、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外出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一天工资)。

12、不能与客户有语言性质和肢体冲突,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

13、店员不能对店长安排的工作置之不理,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4、工作其间,同事间应互相帮助,不得相互诋毁,谩骂等行为,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视情节严得者公司给予开除。

15、上班时间不得因其它事情对客户视而不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6、所有员工不得将公司产品款式、销售情况、利润等公司相关信息外泄,如发生此类事件视情况而定,给予50-300元/次罚款,视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

17、店员与店长要互相监督,不得有包庇,否则给予20元/次罚款。

18、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内不认真学业习,没有销售业绩,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种表现均不积极的,给予辞退。

19、周六,周日不得请假,请假一天则扣除两天工资。

20、公司要求上交的各项数据及报表应及时上报,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21、展厅内的货品人为损坏,按实际情况罚款50元—100元。

22、严重损坏公司形象,利益的,公司给予开除。

23、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煸动闹事的,公司给予开除。

24、偷盗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公司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5、匿藏客人遗忘物品的,公司给予开除。

26、造谣、拉帮接派的,公司给予开除。

奖励:

1、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如表现及销售业绩良好(独立开单较多),个人业绩完成个人基数80%以上(含80%),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

2、个人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必须完成基本任务),公司给予500元奖励。

3、对于比较难处理的样品或者损坏变形的货品以及比较难处理的库存货品,在经理同意的价格范围内,将其销售出去,除公司本有的佣金外,根据折扣高低,额外奖励100元—300元。4.每月个人讲客达25人以上(讲客20分钟以上,并留下电话号为有效客户),公司奖励100元.

第12篇:信息部员工培训奖惩规定

信息部员工培训奖惩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保证培训效果最大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信息部所有员工。

第2章员工培训奖励(与绩效考核体系挂钩)

第3条优秀学员奖励

对参加在职培训、短训、讲座和专题材料自学后提交优秀论文或心得体会者,当月员工绩效考核系数增加0.5。

第4条优秀培训老师奖励

1.保质保量完成系统推广培训任务的,培训量排名前两位,当月员工绩效考核系数增加0.5。

2.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提交知识总结及心得体会的,如果被纳入部门岗位知识点的,当月员工绩效考核系数增加0.5。

第3章员工培训惩罚(与绩效考核体系挂钩)

第5条培训考核惩罚措施

部门安排的培训,无故旷课一次,当月员工绩效考核系数扣0.1;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当月员工绩效考核系数扣0.1(个人1封顶)。

第6条晋升规定

将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骨干晋升的参考标准之一。没有达到晋级规定的考核成绩者不予晋升,超过规定考核成绩者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信息化部

第13篇:超市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超市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为了保障超市各项制度执行,促进超市全体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超市员工之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嘉奖;

(2)授于“优秀工作者”称号(含全勤奖、绩效奖); (3)年终奖。

三、本超市之惩处分为以下3种: (1)罚款; (2)警告; (3)除名。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给予一次奖励:

1、员工绩效考核被评为“优”者给予一次奖励;

2、维护超市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3、积极向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超市采纳者。

4、维护超市利益和荣誉,保护超市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超市利益或偷盗超市财务的行为者。

6、具有其他功绩,部门主管或店长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五、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与佩戴上岗证者;

2、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3、上班时间吃零食、靠货架、接打电话、读书看报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上班时间喧哗、聚众聊天、脱岗、串岗者;

5、所管区域商品、货架地面等卫生状况很差,物品摆放零乱者;

6、未按规定签到(退)者;

7、迟到、早退者;

8、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者;

9、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及超市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警告处分:

1、上班时间无故离岗超过15分钟者;

2、旷工一天者;

3、在一个月之内被处罚达3次者;

4、对顾客讲脏话、粗话,与顾客争吵、服务态度恶劣者;

5、当月员工绩效考核被评为“差”者;

6、员工失职造成超市重大损失者;

7、未经上级批准擅取超市财物者;

8、提拔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程序。

七、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轻重为罚5元、10元、20元不等;警告处分扣发50元;员工奖励根据具体表现分为奖50元、100元、200元、500元不等。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除名:

1、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管理规定者;

3、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

4、严重失职造成超市重大损失者。

第14篇:员工奖惩规定 经典版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一)口头表扬

(二)书面表扬

(三)一次性奖金

(四)记功

第二条 奖励的辅助方式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办法荣誉证书

(四)晋级调薪

(五)提前转正

第三条 奖励细则

(一)口头表扬

对日常工作中有优秀表现或有表率作用的员工应及时给予口头表扬,口头表扬可以在工作中、例会中、门店晨夕会中等任何适当的场合进行。

(二)书面表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工作态度认真,业绩良好。能在员工中起到表率作用,可为同事学习和效仿的;

2、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开源节流为降低成本、节省费用作出较大成绩;

3、能够认真执行公司、门店的作业规范、流程,操作技能达标。赢得内外部顾客赞扬;

4、举报揭发不良、不诚实行为;举报揭发毁坏或偷盗公司财物的行为;

5、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思,获得上下级和同事的肯定;

6、在工作中应获得通报表扬的其它情形。

(三)一次性奖金和记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一年内获得三次书面表扬(公司书面表扬,第三次给予奖金);

2、在日常工作和公司、门店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

3、积极宣传、传播公司文化,积极上进或拾金不昧;

4、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如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等;

5、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员工拥护,上级肯定;

6、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揭露、敢于斗争,事迹突出;

7、在重大事件,如在抢险、救灾、救人或维护公司和顾客利益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公司、员工或顾客免受或减轻重大经济损失;

8、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影响显著;

9、有其它重大功绩的情形。

员工又以上情形之一,根据员工行为的影响范围和贡献程度,可进行一定范围的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记功,原则上奖励在50-10000元。

(四)奖励的执行

员工的奖励由所属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事实做出决定。

第四条 惩罚细则

(一)口头警告

1、着装、仪表、礼仪、言行等不符合张万福员工行为规范;

2、违法考勤管理制度和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3、上班干私活或利用公物下班干私活、在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电视、书籍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在工作时间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就餐、串岗、戏闹、怠慢工作,情节轻微

4、随地吐痰,或胡地抛弃废物;不能保持工作范围内清洁卫生;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嚼食槟榔;

6、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争吵;

7、为顾客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

8、携带公司禁止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等行为;

9、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工作规范、流程作业,情节较轻者;

10、不按公司、门店的作业规范、流程作业,情节较轻者;

11、擅离职守等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

12、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

13、工作的失职行为,情节较轻;

14、消极对待上级的工作指导或工作安排;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

15、工作态度欠佳、工作执行、跟进不力,协作工作时态度消极。如: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证履行职责;被检查/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

16、不遵守安全守则;

17、轻微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规定;

18、浪费公司财产,情节较轻;

19、未请假或不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

20、根据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不限于以上事项的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员工又以上情形之一,可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指出或不足,使其引以为戒,及时改进。

(二)书面警告

“口头警告”部分所涉及各点情形较重的违纪行为;

1、一年内守“口头警告”累计达三次(第三次予以书面警告)或因同类原因接受口头警告2次(第二次予以书面警告);

2、故意不考勤;在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两次以上;未经批准缺勤一天或矿工半天;

3、未经上级主管统一,擅自换班、调班、调休;

4、随意添改、谎报考勤卡或考勤记录;

5、违反公司控烟规定,在工作场所吸烟;工作时间内饮用含有酒精成份得饮品;

6、对同事恶意攻击、威胁或诬告而制造事端;

7、以言语、动作、身体碰触等形式对异性员工进行骚扰,其情节不至于被立即辞退的;

8、以欺瞒或者其他不当手段诱骗或者迫使其他员工违背自身意愿参与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的;

9、未经公司同意在公司范围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私人买卖;

10、擅离职守等,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

1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如期未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

12、严禁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严禁未经许可将公司的物品或设备带出公司,包括赠品;

13、毁坏或毁损公司财产,情节较重;

14、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造成较重损失的;

15、未经允许,动用公司机器设备及材料,造成损失;

16、未按操作规则或流程工作,致使公司发生经济损失;

17、未经批准,动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18、未经许可在布告栏内张贴通知或传单;

19、不服从上级指挥、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

20、员工如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在限期内未及时纠正或整改的;

21、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规定,如在公司、宿舍范围内赌博等;

2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的进行;

23、在日常工作和公司、门店组织的活动中有过失、不良表现或造成损失;

24、因为个人行为影响到公司形象和信誉度的;

25、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包含召开会议);

26、根据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不限于以上事项的其他重要违纪行为。

员工又以上情形之一,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辅以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记过/降职/降薪

“书面警告”部分所涉及各点情形较重的;

1、一年内受书面警告累计达3次(第三次予以记过)或同类书面警告累计达2次(第二次予以记过);

2、年累计旷工二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二天(含)以上;

3、服务问题,受到内/外部顾客有效投诉,情节较重;

4、故意推荐/招聘/录用公司严厉禁止的人员进公司,违反公司亲属聘用政策和亲属回避政策;

5、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情节较重者,如体罚员工等;

6、破坏员工之间团结的不良行为;

7、违反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如打听、泄露公司的薪资、奖金等保密信息);

8、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违规操作机械、设备,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受到损失;

10、擅自变更工作程序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11、重要岗位工作时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

12、拾遗不报。

13、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14、蓄意破坏公司或顾客之财物。

15、工作及管理失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的经济损失;

16、不服从或者抗拒公司处理决定的行为;

17、不服从公司安排(包括地点、岗位);

18、托人签到、打卡或带人签到、打卡;

19、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

20、无故毁损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如凶器等;

21、在公司内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

22、对公司同仁有威胁、恐吓、辱骂、诽谤等行为,扰乱工作秩序;

2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公司权益的事情;

24、工作报告出现较大偏差或故意谎报;

25、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给公司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26、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范围内召集会议或参加任何集会;

27、编造、散步小道消息,阻挠他人正常工作等任何足以破坏公司秩序,并有损公司名誉地位之品行及行为;

28、根据本手册其他条款规定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并不限于以上列举事项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29、记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形。

员工又以上情形,可进行记过处罚,并辅以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同时可根据其情形与影响范围来决定是否对其辅以调岗、降职、免职、降薪,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解聘

解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形;

2、“记过”部分所涉及各点情形较重的;

3、一年内累计记过达2次(第二次予以解聘);

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

5、擅配、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或因保管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

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代打考勤卡累计2次或考勤卡作假等其他弄虚作假的不诚信行为;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操守行为,或任何不诚实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8、有向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借钱的行为;

9、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较重(如性骚扰等);

10、对公司同仁暴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殴打情节严重;

11、因服务问题,受到内/外部顾客有效投诉,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12、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侵吞公司财物;

14、工作或管理严重失职,监管不力,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15、管理人员对下属的不诚实行为包庇和不处理的;

16、故意损坏重要公物;

17、提供各类虚假证明、资料,隐瞒或伪造履历;

18、弄虚作假,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如骗取奖励、盘点作弊、虚假销售或考核作弊等等弄虚作假行为;

19、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包括地点、岗位),情节恶劣的;

20、泄露、转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等机密);或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章等严重行为;

21、在工作时间炒股(基金)、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或聚赌等;

22、任何时间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打扑克、打麻将的行为;

23、为了私利而遮隐促销条款或私自改动价格;

第三条实施奖惩

审批完成后,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如有需要人力资源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如为惩处,须笔录结果并经各方签字确认,相关惩处执行的结果存入员工内部档案,奖惩结果记入该员工当月的考核记录中,纳入绩效考评。

第四条连带责任

员工有较重大的过失行为,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直接上级及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间接责任。

第五条监督与申诉

第一条如发现奖惩有不公,不实等现象,员工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和总部人力资源部直接提请申诉。

第二条处理结果未做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作(解聘除外)

第三条《违规处罚细则》作为此奖惩条例的附件,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实施奖惩、

审批完成后,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如有需要人力

24、蓄意策划或参与罢工:

25、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

26、盗窃公司、顾客或其他员工财物

2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

28、全职员工在公司外从事公司利益冲的第二职业

2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携带枪支、炸药或其它危险物品、违禁品、

30、在社会上或公司内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1、严重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足以构成解聘处理的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经公司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公司可立即解聘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六)处罚的执行

员工的处罚由所属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事实做出决定并执行。

1、口头/书面警告由违纪员工的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口头/书面警告由爱处罚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填写(口头/书面警告书),按照人事权限人力资源部门给受处罚员工着送达相关处罚书,并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和个人档案。

2、记过、解聘由爱处罚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填写《记过书》、《解聘书》,按照人事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给爱处罚员工送达相关处罚书,并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和个人档案。

3、降薪、降职等是记过的辅助措,不得单独作为处罚形式使用,若员工受到降薪处罚,降薪后考察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无都违纪行为,且有显著改进者,由被降薪者上级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恢复原待遇(最早恢复的期限为考察期满的次月生效)

4、受纪律处分者有突出的立功表现,公司可考虑取消以前的处分

5、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等行为,给公司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者,公司奖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并保留向司法机关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6、在处罚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典型的违纪行为,为教育其他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可对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的使用原则是通报违纪行为,不对违纪员工署名、

7、如违纪员工拒绝签收(指口头/书面警告、记过)则将该处理结果张贴通报。

8、口头警告有效期为三个月,书面警告有效期为六个月,记过有效期为一年,在行政处分期有效期内员工不予以升职,调薪。

第四章奖惩程序

第一条核查事实

实施跨业务单位(分店、分区、全分司)的奖惩或一次性奖金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

第二条 按权限审批

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无误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三条实施奖惩

审批完成后, 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如有需要人力资源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如为惩处,须笔录结果并经各方签字确认,相关惩处执行的结果存入员工内部档案,奖惩结果记入该员工当月的考核记录中,纳入绩效考评。

第四条 连带责任

员工有较重大的过失行为,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直接上级及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间接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申诉

第一条 如发现奖励有不公、不实等现象,员工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和总部人力资源部直接提请申诉。

第二条 处理结果未做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作(解聘除外)。

第三条 《违规处罚细则》作为此奖惩条例的附件,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15篇:YTWIRS005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YT-WI-RS-005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版 次:A/0

1.0目的

通过奖惩的实施,达到激励员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 2.0适用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的奖惩管理,均依本规定执行。2.2外包单位员工的奖惩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3.0职责

3.1各部门(含管理处,下同)负责人负责奖惩申报。3.2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核实,并按公司相关权限报批。 4.0工作程序 4.1奖惩原则

4.1.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员工的奖惩管理。4.2奖惩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开除。4.3奖惩标准

4.3.1嘉奖一次,奖励奖金50—150元;记小功一次,奖励奖金150—300元;记大功一次,奖励奖金300—500元;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专项奖励。

4.3.2警告一次,罚款0—150元;记小过一次,罚款150—300元;记大过一次,罚款300—500元。

4.3.3如证实员工违纪属实,违纪人拒绝签字确认则从重处罚。4.4奖惩关系

4.4.1以上奖惩,可以在同一考核年度互相抵消。

4.4.2记大过二次,予以降职处理,记大过三次予以开除。

4.4.3年度内大过一次以上(含)或小过累计三次以上(含)者,年度绩效不得评为优秀。4.4.4年度内累计大过二次者,年度绩效不得评为合格。 4.5奖惩条件

4.5.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之一,公司视情节予以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等奖励: a)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b)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c) 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管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生效日期:2012年6月1日

文件编号:YT-WI-RS-005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版 次:A/0

d) 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e)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f) 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 g) 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i) 预防设备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j) 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k) 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l) 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m) 研究创新或有其它特殊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 n) 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5.2员工如有下列表现之一,公司予以警告处分: a) 仪容不整或不佩戴工牌,影响公司形象者; b)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情节较轻者; c) 岗位上打瞌睡,无故串岗、闲聊等工作不认真者; d)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破坏环境卫生者; e) 不配合公司各项检查,情节较轻者; f)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g) 未按规定或作业规范作业者或工作出错,未造成影响者; h)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离岗或私自调班、调休,未造成影响者; i) 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j) 对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k)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或会议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l) 当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6次以上者; m) 无故旷工半天者;

n) 其他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行为。

4.5.3员工如有下列表现之一,公司予以记小过处分: a) 同一年度内,给予警告5次者;

b) 擅自离岗或私自调班、调休,造成影响者或在岗位睡觉者; c) 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管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生效日期: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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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版 次:A/0

d) 未按规定或作业规范作业者或工作出错,情节轻微者; e) 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等公司财物尚未造成损失者;

f) 未经上级批准私自配公司或客户物业的任何钥匙或遗失公司房门钥匙的; g) 因个人行为影响工作,或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者; h) 无故旷工一天者;

o) 其他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小过处分的行为。

4.5.4员工如有下列表现之一,公司予以记大过处分: a) 同一年度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c) 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中伤同事、领导者等; d) 弄虚作假,未造成损失者;

e) 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客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 f) 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g) 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以及文件等相违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h)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态度野蛮,不服从管理者; i) 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大过处分的其他行为。 4.5.5如有下列表现之一,公司予以降职处分 a) 同一年度内,记大过2次,予以降职处理; b) 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c) 严重渎职行为,所管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的; d) 受有效投诉月度3起以上,季度累计8起以上的; e) 对检举揭发的员工或客户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f) 管理者不起表率作用,带头违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g) 其他犯有严重错误,其情节不足以辞退或开除的。

4.5.6员工如有下列表现之一,公司予以开除处分:(给公司或客户或员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必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a) 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b) 贪污受贿或向商户索取财物者;

c)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者或兼职者; d)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管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生效日期:2012年6月1日

文件编号:YT-WI-RS-005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版 次:A/0

e) 弄虚作假者,如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公司印章等; f) 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岗位调动者;

g) 泄漏、遗失、窃取公司机密文件资料者(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h) 蓄意破坏、盗窃公司或客户或同事财物者;

i) 严重违反公司安全、消防管理条例,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j)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k)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生效日期:2012年6月1日

文件编号:YT-WI-RS-005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版 次:A/0

不少于6个月;有个别突出表现者,经相关权限领导批准,撤消处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 5.0相关文件

5.1《人力资源管控权限表》 5.2《员工内部调动管理规定》 5.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6.0记录表格

6.1《员工奖惩记录表》 6.2《奖惩汇总表》

管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生效日期:2012年6月1日

第16篇:奖惩规定

一、考核宗旨

通过实行教学人员教学实绩考核奖惩条例,建立起客观、公正、合理的教学过程评价机制和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服务学生、改革教学、发展学校的同时,实现个人精神与物质的双赢。

二、考核原则

教师过程教学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一、班级分类评价。

按照文、理、艺体三类进行班级评价。

按照分班后的学生平均名次和的比值计算出三大科类的比率和基数以及各班学生的基数,在每次大型考试中,按照此比率对文、理、艺体确定参考人数并进行班级分析。

二、奖励分班级和备课组奖励。

1.班级奖励:以分班之初各班全部学生历次考试级名次的平均值之平均值为基数,对比大型考试中各班级全部学生名次的平均值(名次和除以班级总人数),按照类别,以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一等班级奖励600元,二等班级奖励300元,三等班级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制定切实措施。

2.备课组奖励: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按照各备课组教学的优秀有效率*60%+优良有效率*40%进行比较,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同时对学科作业质量进行调查,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二者结合再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一等备课组人均奖励80元,二等备课组人均奖励40元,三等备课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取消弹性坐班,按学校要求进行坐班。

3.县、市、省组织的考试按最高级成绩分析结合学校分析进行奖励。

三、区别不同情况:

1.如果在县、市、省组织的相应考试中,成绩与兄弟学校差距比入学时减少,则备课组都享受奖励:一等备课组人均奖励100元,二等备课组人均奖励60元,三等备课组人均30元。2.如果在县、市、省组织的相应考试中,优秀及优良数之和比兄弟学校还少,则应得奖励降一级。

第17篇:员工奖惩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管理部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2.奖金奖励;3.提升职位等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6.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升职位的。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除罚款;降级,在降级的同时,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

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元;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在岗睡觉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空调未关闭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公司通报批评。

(10)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客户电话、内部课程培训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年度奖,并罚款3000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

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账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23)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25)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8.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9.擅离职守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1.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负责考勤员考勤记录不真实的或计算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6.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7.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10.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

12.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第18篇: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绩效挂钩)

惠州金叶电子有限公司版次:0/A制作部门:管理服务部制作日期:2009-09-01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的生活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的道德素质,激励员工爱岗敬业与遵纪

守法之精神,使各级员工奖惩行为办理有所遵循,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公司员工奖惩是指员工在公司个人行为表现优劣时,公司视表现成绩或违纪程度对其给予行政奖

励或行政处罚(包括精神激励)。在行政奖励上分为嘉奖,记小功,大功。在行政处罚上采用警告,记小过,大过,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奖励部分:员工奖励分为三种,即嘉奖,小功,大功。同时给予通报表扬,晋升,授予优秀员工等精神奖励。员工奖励除给予绩效加分外,另设奖金。绩效加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

(一)、嘉奖:每嘉奖1次,给予绩效加1分,奖励RMB50元,最高加绩效分2分,奖励RMB1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能及时完成各项专案工作任务的;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案改善各项管理措施的;

3、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的;

4、在社会上言行表现良好,经公务机关,媒体披露或感谢人信件证实的;

5、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获取优良名次的;

6、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7、忍受较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8、有其它嘉奖事迹,足以成为其他员工效法的依事实情况评定;

(二) 小功:每记小功一次,给予绩效加2分,奖励RMB100元,最高加绩效分6分,奖励RMB300元。具体事项如下:

1、对生产技术提出改进提案,经采用实施卓有成效的;

2、检举违规或舞弊等危害团体利益,使公司能设法防止或免受损失的;

3、发现职责外事故表现和记功事项的;

4、节约物料及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5、发现意外事故,能及时汇报或及时终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三)、大功。每记大功一次,给予绩效加6分,奖励RMB300元,最高加绩效分60分,奖励30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重大意外事件,能尽力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避免遭受损失的;

2、杰出之发明与贡献,足以节省成本及创造利润在3000元以上的;

3、其它特殊优良事迹,能成为公司全员表率的;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员工因无意或故意违反本规定,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分四种,即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公司在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罚的同时并连带给予绩效扣分。绩效扣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违纪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 警告: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警告或批评,

一、二职等员工警告每

次扣除绩效1分。 三职等及以上员工警告每次扣除绩效2分。当月警告两次给予记小过处分。

1、未到用餐时间提前用餐、未排队用餐、餐后未清理桌面饭菜渣或扔在地下、将饭菜未食完倒掉浪费的;

2、在宿舍通道赤身露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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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舍内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未尽责或外宿未经申请私自回厂住宿的;

4、在工作场所、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

5、未经允许私自开启餐厅电视或乱调频道的;

6、厂区骑车(单车/摩托车)或未按规定停放的;

7、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在车间楼梯阳台张望的;

8、公司早会、公司集会、授课、开会迟到的;

9、讲话不文明或未按公司电话礼貌用语接听电话的;

10、违反写字楼门禁进出规定或厂区大门门禁进出规定的;

11、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的;

12、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已自行离厂的;

13、利用饮水机洗涤物品、洗手的;

14、带食物到工作场所食用的;

15、下班后,未将办公台或工作区物品摆放整齐的;

16、在厂区未按规定穿着工衣的;

17、参加各种活动、会议或领工资未按规定排队的;

18、晚上未按厂门关闭规定时间返厂的;

19、工作时间私自离岗及未戴离岗证的;

20、厂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垃圾的;

21、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2、将厂证借给他人佩戴或佩戴他人厂证或在厂区未佩戴厂证或厂证遗失进出大门未在保安室登记或进出大门

不刷卡而强行进出的;

23、非放行时间外出无外出放行单或外出携带个人物品无放行单强行带出的;

24、长期将部门离岗证占为私有的;

25、未经批准私自外宿的;

26、文件、单据、技术资料失效作废未依作废规定处理的;

27、上班时间闲聊、看报纸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8、故意污损墙面清洁的;

29、未按宿舍规定洗漱或蓄意破坏卫生设备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0、故意将杂物、垃圾丢入洗手间下水道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1、工作经常出错,教育未能改进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2、因工作需要调动其工作岗位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3、站在手拉叉车上滑行的;

34、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的;

35、拒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36、上班穿拖鞋,短裤,打赤膊者;

37、个人使用之公用工具或借用公司各种工器具损坏或遗失的(物品价格50元以上者按市场价格赔偿);

38、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警告处分的;

(二)、小过: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小过处分,并予绩效扣分,

一、二职等员工小过每次扣除绩效3分,三职等及以上员工小过每次扣除绩效5分,当月小过两次给予记大过处分。

1、当月记警告处分两次的;

2、使用水、电、气后不关闭或上下班未按规定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等电器设备的;

3、浪费原材料,毁损机器、工具、用具等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4、在宿舍内喝酒及赌博情节较轻微的(严重者除名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5、将生产现场各种物料带到宿舍的(严重者除名外理);

6、违反公司吸烟区规定的(严重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7、上班打瞌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8、私自调换工作岗位的;

9、在厂内外不注意个人品行,在社会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处理);

10、在公司与人发生争吵、打架斗殴或向他人施行暴力或恶意攻击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处理);

11、管理人员对其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2、上班中途离岗出厂或回宿舍睡觉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3、进出厂门不接受保安检查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4、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5、私自在宿舍内安装电源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6、管理人员未按程序作业,滥用职权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7、向他人泄露工资资料或打听他人工资资料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8、伪造事实骗取休假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9、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成绩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0、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严重的

21、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22、受到处分或对他人有意见时摔打设备、产品和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23、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小过处分的;

(三)、大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大过处分或降职处理并予扣绩效分,

一、二职等员工大过每次扣除绩效8分;三职等及以上员工大过每次扣除绩效12分,当月大过两次给予除名处理。

1、当月被记小过两次的;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或作业标准、流程,导致生产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

4、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挥监督,经教育不改进的;

5、违反国家、公司安全作业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6、仿效权责人员签名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印章的(严重除名处理);

7、在宿舍用电器煮食物、烧热水的(严重除名处理);

8、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占用安全通道或破坏消防器材的(严重除名处理);

9、撕毁公布栏公告、管理制度等文件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0、担保使用假证件的人员入厂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1、发现违规人中有重大违规事实知情不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2、入厂时使用假证件者(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驾驶证、其它特殊技能等证件),(严重者除名处理);

13、厂外不注意个人品行,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4、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辱骂情节轻微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5、在禁火危险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6、未经批准私自带人进入厂区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7、非公务到异性宿舍、浴室、洗手间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8、未经厂方批准,在厂区派发刊物,传单,图画或张贴标认,以破坏劳资感情或煽动怠工者(情节来得除名

处理);

19、聚众要挟破坏厂规或生产拖慢生产进度,经查属实者;

20、男女混住,有伤风化者;(严重者除名处理);

21、其他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大过处分的;

(四)、除名:对于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之职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绩效扣分。

一、二职等员工扣除绩效 15分,三职等及以上员工扣除绩效20分。

1、当月记大过两次或年度记大过两次的;

2、利用职权以公谋私、贪污或在外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和兼作其它厂商之事务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3、私自携带公司公文资料等物品及他人物品出厂的;

4、为达晋升目的,有请客、送礼、行贿等行为严重的;

5、相关干部在人员晋升中接受他人行贿、收受贿赂的;

6、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生产报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7、私自操作机械设备,因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报废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8、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及一切违法乱纪物品等进入厂区或行凶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9、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接受管理人员规劝及纠正,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威胁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干部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对上级有不利于人身、人格之言辞行为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伪造公文的(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2、遇重大事故,伺机逃避或事后做不实记录并转嫁其责任者;

13、3个月迟到、早退或二者累计10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14、在公司范围内有吸毒、赌博、打架、盗窃、敲诈勒索、威胁恐吓、怠工、罢工、煽动他人制造事端、酗酒等违法犯罪、违背社会良好风俗或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侵占、故意毁坏、盗窃、抢劫、抢夺公司财产或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6、怠慢、擅离职守3次以上或不完成工作任务3次以上的;

17、不服从工作安排3次以上的;

18、在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或有利用公司条件谋取个人非正当利益行为;

19、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或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使公司的财产或员工生命健康处于危险状态的;

20、故意或过失泄露或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公司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的;

21、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录用后跟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与公司相竞争业务的;

22、故意严重过失损害公司声誉的;

2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记大过3次以上或造成公司损失或取得不正当利益1000元(含)以上的;

24、采用以下行为为欺诈行为致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造成个人损失的公司概不负责;

(1)提供虚假身份证及其它身份资料的;

(2)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

(3)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成绩单的;

(4)提供虚假离职证明;

(5)其它致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25、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6、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的;

27、其它严重违规事项及有违良好风俗的。

第四章奖惩说明

第六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

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引导,培训为主,行政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七条各项违纪处分视当事人违规轻重和态度酌情处理,对严重过失当事人在进行规劝处理时态度恶劣的

可从重处罚。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分时,并移送有关司

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八条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制定纪律处分规则是为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保障公司的正常运

转。惩罚对象是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但不局限与此,所有违背公司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本 规定制裁。

第九条凡因没有按照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及绩效扣分外,还应按损失的

大小予以赔偿(损坏物品价值以公证金额为准),赔偿金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原则上不要超过本人

基本工资的20%,如当月按20%扣除后仍不够扣,则可以分月扣除;如果在扣款期间能够迅速改正错

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减少。

第十条绩效分数为绩效考评的重要项目,涉及各人员的绩效奖金,也是试用考核、晋升考核之重要项目。

第五章奖惩流程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符合以上奖惩规定者,由相关部门执行人员给予提报奖惩事由,填写《奖惩单》,经部门

最高负责人审批后送管理服务部签署意见。

部门提报奖励员工,经管理服务部审查后呈报总经理核准。

部门提报惩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或见证人),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

辩,慎重决定,记大过处分者需经管理服务部审查上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二条奖惩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人事部存档,第二联部门公布。重大奖惩管理服务部届时全厂通告。第十三条本规定执行时,参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执行,有冲突时由管理服务部提报总经理裁决。

第六章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9年09月01日起生效,之前与之有关的规定同时作废,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总经理核准:审核:制定:

第19篇: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某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心得体会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本着“他的工作我有责,我的工作我负责,公司的工作我尽责”的原则,勤勤恳恳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公司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全力,一心一意为公司建设做贡献。

第20篇:质量奖惩规定

质量考核最新规定

公司全体职工的奖罚应于工作质量,进度,服务态度挂钩,具体考核奖惩如下:

1.由于主观原因未在协议规定时间完成业务工作的,将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2.由于工作马虎、业务能力原因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视质量事故大小扣除当月工资的10%-50%。具体表现:

(1) 实际工程量误差率在3%以上的;

(2) 结算审核结果经委托复审后,偏差在3%以上的;

(3) 招标代理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影响进度,发现工作差

错,引起重新招标等负面情况的;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奖励工资的10%-50%。

所有奖罚当月执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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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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