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2020-03-01 22:38: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1、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要求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记过处分者,其当年德育测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2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其当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3、学生9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1分;12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2分;向学校或学院以及班级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者每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每次扣0.5分。

4、违反课堂纪律和要求,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享有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6、受到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一次分别加

8、

5、

2、0.5、0.2分。

7、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分别加

8、

6、

5、4分;省级分别加

6、

5、

4、3分;市级分别加

5、

4、

3、2分;校级分别加

3、

2、

1、0.5分;院级分别加

2、

1、0.5、0.2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分。

8、英语A/B级考试合格者,在下发成绩单的学期加3分。

9、参加校级各类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型活动者,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被学院公开表扬者加0.5分,被学校公开表扬者加1分。

11、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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