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武术俱乐部章程

2020-03-02 11:01: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学生武术俱乐部章程

成立宗旨

旨在研习推广武术运动, 协助同学学习武术基本动作, 武道精神,培养同学爱国精神。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提高防身自卫的能力,增强自信心。互相交流学习武术精神与武技。提供武术教学及活动空间,活跃学校运动气氛。

展望计划

成员通过学习交流具备一定自卫能力及表演能力。社团通过发展,希望成为黄河水院的特色、优秀社团。

核心目标

本着“一起练”的指导思想,可以学习武术技能,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交友、习武的平台。所谓以武会友,希望大家能在社团活动中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社团正式命名称为大学生武术俱乐部(以下均简称为「本社」),本社坚决拥护学校的领导,一切内部文件及活动详情均对政教处、校团委公开。

第二条 本社依黄河水院社团组织相关规定,于2010年呈报核准成立。 第三条 本社成立宗旨:

1、推广武术运动。

2、促进同学间相互交流。

3、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强身健体,防身自卫。

4、争取成为黄河水院有特色的标志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 本社功能:

1.学习武术,武道精神及基本动作。

2.为黄河水院武术爱好者提供一交流集会活动场所。 3.在黄河水院重大活动时,提供武术表演。

第五条 本社址设于黄河水院校区内,具体活动场地位于东南体育场外西侧。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社设社长一人,任期一年,对外代表本社,对内领导各常设小组处理本社事务,主持召开各项会议。

第七条 本社设社长助理一人,协助社长进行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及人员协调工作。本社设教练多名,负责开展各部门活动。

第八条 各部门成员由全体黄河水院在读学生组成,凡是向武术社提出过正式加入申请并未提出退社申请的,均保留社团成员资格。

第九条 外联由协调、外交能力强的成员组成,凡是涉及社团对外事务及内部协调的,均由外联成员协力完成。

第十条 除各级常设组织外,社长视实际情况需要,成立活动专项小组。活动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由各级常设组织成员中挑选任命,小组成员负责此项活动的筹备及执行工作,活动结束后,由社长解散该小组。 社长因故无法工作时,由社长助理代理,至原任社长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十一条本社常设组织如下: 1 、决策团

2、太极部

3、散打部

4、外联部

5、内勤部

6、表演部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二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为本社正式成员: 1. 武术运动爱好者或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者。 2. 赞同本社成立宗旨者。

3. 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及召开新成员会议。 4. 注册登记表经社长审核签字者。

5、未提出并被通过退社申请者

第十三条 若其做出有损本社声誉行为者,本社保留追究责任权力。 第十四条 正式成员如有品行不良或触犯校纪校规者,本社将取消其正式成员资格,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权利与义务

本社正式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 免费使用本社各项教学器材。 2. 优先参与本社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3.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罢免权。 4. 享有会员大会中发言权、表决权。

5. 享有在临时成员大会中,复决干社会议所制订议案权。 本社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规定及各项会议议案。 2. 遵守训练课纪律及礼仪。 3. 负责本社职务及工作。 4. 参加每次训练及成员大会。 5. 爱惜本社所有教学器材。

6. 积极为武术社做出贡献,扩大武术社影响力

第十六条 正式成员注册登记册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审核修订。 第十七条 成员退出本社时应办理退会手续。

第四章 会议

第十八条 本社常规会议分成员大会、决策团会议,及骨干会议三种。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学期末固定召开一次,由社长主持召开。社长于学期间视实际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正式成员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须由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

第二十一条 决策团会议视本社实际需要,由决策团资深成员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会议每月固定召开一次,由社长主持召开。此外,视活动需要,由社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章 选举罢免

第二十三条 社长候选人资格如下: 1. 校规中明文规定社团负责人必备条件。 2. 本社正式成员。

3. 具服务热忱、有领导筹划能力者。 第二十四条 社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 1. 自愿参与竞选者。 2. 由上任社长推荐者。

3. 由决策团成员二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4. 由正式成员五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5. 若无上述情形时,则于投票当日开放自由报名。

第二十五条 社长选举于每学年上学期期末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选务工作由外联部负责执行完成。

第二十六条 社长候选人于选举前两周开始提名,由社长审核候选人参选资格。并于选举前一周,方可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拉选票)。

第二十七条 副社长人选由新社长提名,经决策团同意后,方能行使其职权。除副社长一人外,各级常设组织成员得由正式成员名单中,公开筛选。

第二十八条 黄河水院武术社教练不通过成员大会选举,由社长指定或公开招聘,并在成员大会上宣布。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1. 各成员缴交社团活动经费(自愿)。 2. 赞助金及自由捐款。 3.向 学院申请经费。 4.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社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会费应全社用于社团建设及活动,本着尽量节俭的原则,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本社效能。

第七章 对外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社与其他社团所举行的交流活动、联谊活动,需经社长审核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社所聘请的校外指导教练及外籍教练,需经社长及决策团组通过并上报校方批准。

第三十三条 本社所举行的各项活动,成员需严格听从社长、及活动项目组领导,对于不听从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个人自负,本社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

第八章 修正案及补充条款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常规活动形式为训练,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00—7:00,地点为本社团活动场地。教练及所有社团成员,除请假和特殊情况外,必须到场参与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的日常训练将于月考的当周、期中期末考的前一周和当周取消,一学期合计取消六周训练。其他负责人不得擅自取消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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