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2020-03-03 09:14: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一、人员职责

1.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所需试剂药品耗材计划的制订

2.各功能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每半年申报所购试剂药品及耗材的种类、数量。并定期对试剂药品耗材数量进行检查与及时补充。

3.所有试剂耗材的申请,由各功能实验室根据各自所需进行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业务科审批、购买。

4.各功能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人员对试剂药品耗材等进行申报、验收、管理、登记、存放,并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5.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6.试剂耗材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试剂耗材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耗材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二、试剂耗材的储存与保管

1.各功能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对试剂耗材进行保管和登记等。

2.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试剂药品说明书上要求的储存条件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3.配制的试剂、培养基应按要求存放,防止变质过期。

4.诊断血清、诊断类试剂、血清制品类试剂耗材应分类存放于冰箱内。 5.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6.各功能实验室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7.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和电源。 8.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9.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10.标准菌株和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标准菌株和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三、试剂耗材的使用 1.自配试剂须以严格校正后方可使用。

2.试剂的配制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3.试剂耗材使用前应检查其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耗材。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 4.标准菌株和标准物质 ,每次使用必须有相应的记录。 5.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6.试剂外借一律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执行。

7.发现过期的试剂耗材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方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按照相关方法处理、销毁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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