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的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15:59: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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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GB2616

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目的

3.1 为加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3.2 本制度所称叉车,是指使用的生产的型号:CPD15平衡重式蓄电池叉车,江苏靖江叉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CPCD30C平衡重式叉车。

4 职责

4.1 负责确定每年的维保单位和签订维保合同。

4.2 负责叉车的年度检验工作,使用部门配合。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由维保单位限期整改。若因维护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年检通不过,维保单位和使用部门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4.3 叉车使用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使用、安全管理,审核维保单位资质,督促维保单位按期有序的进行维保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保证车辆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5 安全管理

5.1 使用部门负责叉车的调用和管理,部门主管要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叉车的安全运行。

5.2 使用部门必须使用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的车辆。

5.3 使用部门驾驶人员管理。

5.3.1 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5.3.2 严禁酒后驾驶。

5.3.3 驾驶员开车时要穿着整洁,衣服等不应有被绞住的部分。 5.3.4 驾驶员不准进行其它与驾驶叉车无关的工作。 5.3.5 未经公司安排,叉车驾驶员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5.4 使用部门对车辆要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5.4.1 驾驶员登记管理台账

5.4.2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5.4.3 安全技术检查报告。 5.4.4 车辆事故记录。

5.5 使用部门对车辆要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做好记录。 5.6 驾驶规定 5.6.1 .驾驶前检查

a)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b)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c)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5.6.2 驾驶时

a)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b)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c)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10秒钟,再次启动应隔20秒,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功时应间隔5分钟在重新启动。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d) 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e)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f)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或高速转弯。

g) 严禁超速行驶,载物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空车不得超过15 km/h以保证安全。 h)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i)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j)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k)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l)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m) 严禁超载行驶。

n) 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擅自处理后汇报,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5.7 装卸规定

a)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b) 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c)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d)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e)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f)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g)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h)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8 停放要求

a)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b) 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c) 电瓶车充电时应距离明火处5m,并加强通风。 5.9 保养规定

a) 做好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b) 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c) 每月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d) 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6 罚则

6.1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不按规定驾驶和使用叉车的人员和行为,有权立即制止并向技术支持部或安全监测与环管理部举报。

6.2 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坚决杜绝,严厉制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进行无证驾驶,发现无证驾驶每次考核2000元。

6.3 超速行驶或违章驾驶每次考核100-300元。 6.4 将叉车移做他用每次考核200-800元。

6.5 维保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维保每次考核200元。维保后不做记录或者记录不全考核维保单位100元/次,叉车使用部门负管理责任200元/次。

6.6 因违章违规、违反规定使用叉车导致损坏,责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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