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20-03-02 05:02: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范》、《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国债及回购、企业债券、基金以及

国家允许投资的金融相关产品。

第二章 资金管理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不得将银行贷款或募集的项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原则上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2、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的额度需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超过100万元的每笔资金的调拨都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会签后才能进行。

第三章 账户管理

1、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且开户的券商也必须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原则上不能选择高风险券商。

2、账户管理执行人需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经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会签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 市场风险控制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并应考虑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能力。

2、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应在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先认可的产品内选择。原则上股票池不应超过50只股票,根据实际情况股票池中的股票可进行调整,但事先需要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并取得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认可,且每只股票都不能是有问题股。

3、止损设置:公司证券投资设定的止损线为损失达到总资金的20%,警戒线为损失达到总资金的15%,达到警戒线,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研究后决定调整头寸,达到20%止损线,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决定平仓。

第五章 财务监控

1、负责证券投资的专门人员,每周都必须将全部交易清淡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计算浮动赢亏并整理持仓情况。

2、公司财务部发现持仓股票可能存在较大风险或浮动盈亏达到5%以上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财务部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如果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规模过大时,亦可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投资规模。

第六章 监事会的监控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果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将随着有关证券投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的变化而适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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