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鞋帽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8份

2020-03-02 02:18: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服装鞋帽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江口街道办事处特与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完成验收的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

(3)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4)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应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

(6)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审查,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决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发挥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管理、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特点,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投入的需要,确保生产安全。

(8)企业应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都应由企业统一制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执行。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能涵盖企业所有的工种。

(10)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

(11)企业应加强对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设备必须按周期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操作证要按期审验,在有效期内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1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13)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对特殊岗位应按规定给职工配备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

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4)加强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善、灵敏可靠,符合要求。

(15)严格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库储存,制订并落实保管责任制度,实行限额领发使用。

(1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a)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持证上岗;

(b)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c)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d)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

(e)企业所有的电气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

(17)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证制度。

(18)严格执行库房、货场、生产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的规定;仓库的建筑等级、储存管理、装运管理、电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所有厂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将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必须实行“三分离”。生产车间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等。

(20)生产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分别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填塞,并设置“安全出口”警示标志。

(21)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培训,建立

健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增强职工防火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2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政府备案。

(23)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务院第493号令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杜绝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24)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二)考核指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生产事故。

二、考核

1、考核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终时企业要根据以上目标责任内容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由街道安委会组织考核检查,并作出考核结论。

3、如完成安全责任目标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如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予以通报批评,并写出检查报告,说明原因;对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将依法提请有关方面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江口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

签 字 人:签 字 人: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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