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8:37: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龙岗中学学生纪律考评条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人次扣1分。
1、课间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者;不认真做操者。
2、上课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
3、不按时就寝、熄灯后乱说话或乱串寝室者。
4、集会、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无故逗留者。
5、不在寝室开放时间内无故逗留者。
6、乱扔废纸、果皮、果核、饮料盒等垃圾者。
7、不按时交作业者。
8、把饭菜带回宿舍者。
9、午间自习、晚自习不学习违纪者。
10、把零食带进教室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人次扣5分。
1、吸烟、喝酒者。
2、乱涂、乱画、乱刻者。
3、侮辱教职工者。
4、打架、骂人者。
5、攀墙、折花者。
6、吹口哨、叫绰号者。
7、把刀具等凶器带入校园者。
8、把黄色书刊、碟片带入校园者。
9、在栏杆上活动者,翻墙头者。
10、不经班主任批准私自借用别人钱物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人次扣10分。
1、未经允许私自离开校园者。
2、打群架者。
3、无故顶撞老师,对师长和职工有严重侮辱和为者。
4、未经允许私自用别人物品者。
5、有偷盗行为者。
6、拆毁学校围墙、故意破坏公物者。
7、有谈情说爱行为者。
8、结帮拉派者。
9、私拉乱扯电线者,故意破坏电教设备者。
10、在寝室内玩火、炮者。
注:
1、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考评。
2、考评采用定时和不定时二种方法。
3、扣5分者给予警告处分;扣1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可以叫家长签合同书)超过15分者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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