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0-03-03 12:49: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加强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黄石电视台(记者 熊斌 唐崖岩)从2002年至今,我市在省人事厅和省博管办的关心和支持下,先后建立了5个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创新平台,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

这五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分别为: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基地、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基地、劲牌有限公司、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基地和湖北新冶钢基地。这些单位都是我市经济实力雄厚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分布在建材、机械、保健食品、冶炼等行业,均是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共有博士导师14人、博士后10人、博士16人、国家级专家14人、省市级专家32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37人。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技术开发队伍,保持着国内同行一流的技术开发水平。

几年来,我市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先后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33所知名院所进行全面技术合作,共建校企研发中心,定期开展技术合作交流培训,充分整合并利用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依托项目取得科技成果。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博士后产业基地同武汉理工大学合作的“新型汽车换热模块”项目,适应下游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价格逐步下调的趋势。该项目实施后,预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累计工业增加值为3312万元,可新增加就业9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几年来,5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先后同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的主要项目有49项,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产业博士后基地的建立、也为企业搭建了一个新产品研发、工艺研究、重大质量问题分析的科技平台。培养了一大批科技攻关人员,带动了一大批学科技、搞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湖北省华新博士后产业基地近5年来,完成国家重点项目3项、大型项目7项,总投资逾43亿元。为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16亿元。完成国家‘863’计划项目1项,实施国家973项目1项,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项。一批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

二、三等奖,取得国家专利8项。其研究成果已直接应用在企业生产实际。显著的科研和技术成果,可持续性的深远地影响着中国水泥制造行业。

与此同时,我市在博士后产业基地实施了“项目+人才”工程。以项目实行产、学、研,以项目实施人才战略。企业和高校院所直接获取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基地实施“人才+项目”工程,既促进了高校院所博士科研成果转化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锻炼,又使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得到锻炼成长,取得较好的社会、人才效果。

如何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规定: (1)申报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2)申请程序

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的通知,组织全省的申报工作;

②各单位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并组织初评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专家评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

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范围是:湖北省境内的博士后人员的科技活动项目、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和政府资助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主体为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双方 O 所申请的科技活动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项目属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直接为湖北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并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项目主持人员应具有博士后经历资质,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一定的匹配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第三条 湖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启动资助经费来源有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 资助经费分类

(一)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资助省内博士后人员从事与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

(二)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额度为2-15万元。资助博士后产业基地与各流动站的合作项目;

以上两项资助原则上按项目合同经费的 5% 予以安排,但最高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O

(三)政府资助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年度为l .5万元,采取政府资助与设站单位按1:l匹配安排,主要资助从事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审批

第五条 申请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应按申请资助类别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须提交:

1、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2、博士后身份证明;

3、《湖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4、已承担项目立项文件 (复印件);

(二)申请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经费,须提交:

1、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报告(由申报主体撰写);

2、《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3、《技术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 ( 复印件 );

(三)申请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须提交:

1、设站单位申请报告及本年度自筹招收博士后计划;

2、《湖北省择优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上述申请表 ( 一式三份 )、项目软盘 ( 一张 )及单位报告一并报省博管办。

第六条 省博管办组织或邀请相关专家对资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及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应用前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提出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

第四章 经费划援、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经评审确定后,由省博管办全额划拨至受资助单位。其中,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视项目合作进展情况一次或两次拨完, 政府资助招收博士后按一年1.5万元分两年拨完。

第八条 省博管办对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 各受资助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九条 获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博士后产业基地合作项目资助的单位,须在每年终向省博管办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三个月内,须向省博管办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结论和经费决算情况。

第十条 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按终止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省博管办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受资助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协议履行项目合同,按终止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受资助单位在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项目合作研究。对项目合作研究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省博管办将视情况收回资助经费或取消再申请资格: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

2、挪用资助项目经费作它用;

3、资助项目协议经费不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博管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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