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须知

2020-03-03 00:11: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须知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

(二)提交资料

1.出租人资料

单位出租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并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双方进行约定:“若合同期内产权发生转移,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合同。”)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B、《建筑许可证》、《红线图》,复印件盖单位公章。C、《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4)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5)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7)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需要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个人出租

(1)产权证明(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并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双方进行约定:“若合同期内产权发生转移,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及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的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并附上当事人的约定(约定内容同A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2)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4)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5)需要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2.承租人资料

单位承租

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与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

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

个人承租

(1)本市居民提供特区身份证,市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应持有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其中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需提供经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3.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深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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