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章程

2020-03-02 16:00: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章程

(讨论稿)

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亟需大批生产一线高素质的高端技能型人才,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而又充满严峻挑战。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构建紧密型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既是高职教育未来改革和发展的主线,也是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我院作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2010年,我院被教育部 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又一次面临新的起点,深感责任在肩,任重道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共谋发展,特成立江西应用技术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定本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简称“合作发展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性质:本理事会是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实施、共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成立的自愿性合作组织,是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与国土资源行业及其它行业、企事业 1 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加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平等协商、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四条 理事会目的: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资源共享、智力服务为手段,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强学校、行业、企业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高职教育品牌,为国土资源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理事单位提供人才培训、项目开发、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服务,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与管理问题,增强理事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专业建设与企业需求融通、人才培养与岗位要求一致,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第五条 办公地点:本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理事会组成:本理事会由国土资源行业、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等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专业(群)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七条 本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经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聘请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和有关领导担任顾问、名誉理事长。

本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及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选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

(三)审议和组织实施本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校企合作重大问题;

(四)筹备、召开理事会年会和常务理事会;

(五)审议与接受新的理事单位成员;

(六)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机构,设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理事会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三)组织协调专业(群)校企合作工作;

(四)筹备组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负责本理事会的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专业(群)校企合作委员会是理事会常设专门机构,设主任1人,由理事会聘任。专业(群)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共同组成。专业(群)校企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订专业(群)校企合作制度,并向理事会提出校企合作工作建议;

(二)制订专业(群)校企合作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理事会专业(群)校企合作项目,并向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三)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专业(群)校企合作的联谊活动、学术研讨、人员培训、科技合作、经验交流和学习考察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专业(群)校企合作委员会合作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五)其它。

第十条 专业(群)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工作组和社会服务工作组,负责处理校企合作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技术开发与服务、人才培训等具体工作,直接对专业(群)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本理事会每届4年,每年召开全体理事会年会一次和一至二次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大会;

(二)主持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会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向理事会作年度财务报告;

(五)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的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

第十四条 理事的职责:

(一)确定理事单位合作发展工作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受聘顾问、名誉理事长应邀参加理事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合作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报,并对理事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模式构建。整合资源,成员联动,合作办学,服务企业,形成校企紧密合作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新模式和校企合作发展的新模式。

第十七条 资源共享。科学规划和充分利用本理事会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理事会成员单位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员工培训及专业教学、学生实训、教师实践、职业资格鉴定和毕业生就业等提供支持。

第十九条 师资互聘。学院聘请企业专家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过程,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企业聘请学院教师为培训师或技术专家,培训企业一线技术人才,参与技术攻关;企业接受学院教师专业实践培训,提升专任教师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专业共育。理事会成员单位共同设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完善教学计划,开发特色教材,参与课程教学和质量评价与监控等教学活动,使学院的专业教学更加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5 第二十一条 基地共建。理事会成员单位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共建专业实训基地、学生就业基地和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理事单位均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定点挂牌的实训基地,接受学院专业实训和顶岗实习,并依据校企合作协议对学生专业实训和顶岗实习进行管理。理事会成员单位优先接受学院毕业生就业,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提升企业一线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校企合作共建基地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 技术合作。理事会成员单位共建技术中心(基地),以项目为载体,合作开展教改科研课题研究、产品研发、工艺革新、技术开发和服务等工作,促进学院教学与企业生产紧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实现成果共享,提升学院、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信息互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联谊会、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及时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为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企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四章 理事单位成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单位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邀请与企事业单位志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凡自愿承认本章程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均可成为本理事会的理事单位。

第二十五条 理事单位需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及时与理事会秘书处联系,通报本单位的最新情况和合作项目实施情况,商谈双方进一步合作的项目。理事单位变更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秘书处。

6 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理事单位需确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理事会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本理事单位参与校企合作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七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和依法取得各理事单位建设和发展信息资料。

(二)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与学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并优先获得科技成果转让,优先使用实验实训设施和实训基地。

(四)通过定岗实习,优先招收学院毕业生。

(五)对本理事会章程修改、目标计划、工作实施等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权利,对本理事会工作有监督权。

(六)经理事长同意,申办理事单位合作相关活动和理事会年会。

(七)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二十八条 理事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理事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四)保持与各理事单位的密切联系,协助学院与各理事单位的相互合作;共同参与教师实践、教学改革、课程开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及学生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实训基地共建、课程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教师助教基金、科研合作基金和提供设备等合作项目。

(五)及时向理事会反馈本理事单位的科研信息与人才需求情况。

(六)向学院推荐兼职教师。

第二十九条 理事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经秘书处办理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三十条 理事单位如有严重损害理事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理事会成立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经费来源:

(一)行业资助;

(二)学院资助;

(三)企业赞助;

(四)校企合作项目收益提成;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理事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经费仅在本理事会业务活动范围内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财务收支实行独立核算。

第三十三条 本理事会根据本章程为理事单位提供的各种合作项目,由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理事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校企合作项目的实际收益中,按照收益总额10%提取校企合作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本理事会校企合作项目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理事会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建立“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专门网站(页),本理事会理事单位的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网站,包括合作的政策、动向、项目、成果及毕业生信息供求等。

第三十六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将向理事单位授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常务)理事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羽毛球协会申请书[定稿]

理事会章程

35.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院学生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中心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理事会章程1

红白理事会章程

《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章程.doc》
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章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