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对策

2020-03-03 09:36: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从严治党的根本措施

从严治党,是一个政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政党建设中所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是人类社会政党发展历史所充分证明的一条“铁律”。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体会。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从严治党问题,始终把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重大原则和方针认真坚持不动摇,从而保证了我们党在 80多年的风雨沧桑中经受住种种考验,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但同时也要看到,从严治党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工作,特别是在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探索新的对策、措施和办法,以确保从严治党原则的全面落实。

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把从严治党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依据制度办事,是新时期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邓小平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是对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我们必须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

所谓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行为规范。它是人类社会实现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方式和工具,是人类社会生活从无序走向有序的客观需要。从政党建设来说,依靠制度治党,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作为执政党,我们强调加强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治党,要着眼于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依靠党的章程、条规治党。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依靠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治党。我们现在已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我认为应该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党”的方针。依法治党不仅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可靠保证,而且也是我们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必须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我们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那么共产党员更应该如此。因此,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条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应该说这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一条最基本的要求。

落实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措施,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在党内条规方面:要加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使其更加适应新时期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加快制定《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修订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若干准则(试行)》,依据党章的要求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建议该《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着重规范如下六个方面:(1)纪检机关的机构体制及其权力、义务和责任;(2)信访举报工作;(3)案件检查工作;(4)案件审理工作;(5)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6)纪检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因为,现有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三个条例比较分散,相关内容衔接不够紧密,有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宣教工作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只是一些零散的规定,很有必要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纪检机关的内部监督问题,社会议论较多,反映比较强烈,也是纪检机关未雨绸缪,预防内部腐败的内在要求。总之,我认为制定一部纪检工作综合性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和手段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十分重要,势在必行。在法律方面:要根据反腐败斗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同时还要加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修订和完善。在行政法规方面:要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规。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确保党内条规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面落实。

二是要严格按制度(党内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用铁面无私、不折不扣的精神抓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对每一项正式确立并生效的制度,都必须坚持执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制度面前,不能有特殊的党员干部。要花大力气维护制度的尊严,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人愈能管好制度,制度愈能管好人,这也是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只有做到用铁面无私、不折不扣的精神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建设的初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对从严治党的保证作用。

二、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转化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中国是一个有着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是举世公认的礼仪之邦。道德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且最成熟的部分。古代中国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文学、艺术、哲学以及宗教等,无不打上道德的印记。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精神结构历久不变的同质性和稳定性,与这种传统的道德文化和伦理精神的内在作用密不可分。用伦理学的眼光看,纵观中国历史,人们深深地感觉到,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和伦理道德精神在凝聚人心、巩固统治、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巨大力量,可以说,以德治天下,是中国文化特有的智慧。

历代封建统治者都能够做到充分运用伦理道德工具凝聚人心、巩固统治、维系稳定、促进发展,在进入社会主义时代的今天,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当然,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与传统的封建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历代王朝重视道德建设,以德树人、以德立国的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借鉴。同时,传统道德原则、规范和观念中的许多精华,如“刚强日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团结精神;“利人事即为,不利人即止”的利他精神;“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宽容精神;“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和独立人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精神;“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为正义而不惜性命的高风亮节;勤劳俭朴、自力更生、诚实守信的美德等等,无疑都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我们要在继承和发扬这些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我们应该采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这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可以说,在我们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新机制的形成与运行以及整个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这个人文伦理的价值基础,并且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需要这样一个基础。有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可靠的是法制,道德可以提倡,但靠不住,不能依靠。我认为,不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而应该看到二者的相辅相成关系。可以说,道德建设不仅是法制建设的基础,而且是法制建设的目的。从立法的角度看,法律条文只有符合一定的基本道德原则,才能得到公众的拥护,才有生命力,才算得上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说到底,法律原本就是道德,只不过不是一般的道德,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道德。从执法的角度看,任何法律的有效执行,都有赖于一定的道德环境(氛围),否则,再好再完备的法律也难免要在执行中受阻、走样,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总之,道德就好像一面镜子,或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取向,体现出一种社会风气。我们千万不能低估道德建设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举之路。

在党的建设问题上也是如此,我们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讲党性,但我们首先要讲良心,良心是党性的基础,缺乏良心的人,党性也就无从谈起。党内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对党员行为的规范都带有某种外在的强制性,它只是依靠其威慑作用压服人,叫人不敢违法乱纪,而不能起到内在地遏制和感化人们的思想动机的作用,仅仅是在“敢不敢”的层次上遏制各种腐败行为,而不能在更深层次即“该不该、愿不愿、有不有”的原始动因上遏制和消除人们的罪恶心理。要达到这一点,只能靠加强道德建设,因为道德是一种内在的约束手段,是人们内心深处的自我“立法”,它的鲜明特点是自律性。它是人们通过在对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选择和遵守真、善、美以及正义的行为准则,进而调整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约束机制。它立足于从人们的内心深处感化和消除某种行为心理,进而做到自觉自愿地不做某些事情。如果我们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普遍地树立起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至上的伦理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念,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那么以这种思想为基础的各种腐败行为、犯罪行为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有效的遏制。所以,我认为,从严治党,必须在道德建设上狠下功夫,要千方百计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致力于解决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居安思危,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磨练意志,提高境界,保持情操,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靠民主的方式和力量,确保从严治党方针的全面落实

《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十六大报告还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可见中央已把民主问题提到了应有的高度,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过去我们与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如果比地盘、比金钱、比武器,我们党都不如国民党,但我们胜利了,这就是因为我们党赢得了民主,是民主的胜利。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民主主义的影响。“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威力最大的不是枪杆子,而是民主,是民主的枪杆子战胜了独裁者的枪杆子。可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是对党建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应该走民主之路。

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腐败,要防范和化解这种危险,仅仅依靠强化自上而下的教育、监督和检查,其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同时加强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上下夹攻,同时用力,形成制度,全党全民共同负起责任来,才有可靠的保证。国内外的经验教训警示我们: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没有生命力,关键在于能不能过好市场关和民主关。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经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要经得住政治民主的考验。这两关,躲是躲不过去的,不能被动应付,而应主动解决。在发展市场经济问题上,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迎着风浪稳健地迈出了几大步,虽然还不能说已经过了关,但我们经受了种种考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增强了驾驭能力,完全有信心有把握过好这一关。但相比之下,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我们迈的步子还比较小,我们应该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样的勇气、胆略和力度,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我想,只要我们自觉改革,牢牢掌握主动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也必定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当然,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决不能盲目照搬西方那一套,而应该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当前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要稳步推进民主选举。邓小平同志指出:“不管党也好,政也好,根本的问题是选举。”(《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1页)可以说,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就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权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但这里有一点必须强调,民主选举并不等于普选。在我国,普选的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如果仓促进行,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曾明确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所以,我们当前要做的工作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选举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推进和扩大民主。推进民主选举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是一种根本性监督措施,可以设想,一旦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真正深入落实,领导干部真正由群众来选举,那么必将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把注意力集中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上,必将从根本上保证权力自觉服从人民的意志,积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工作。

二是要稳步推进民主决策。实行民主决策,最关键的一条是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要充分体现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党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是民主决策精神的集中体现。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时,往往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把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这明显违背了民主决策的要求。民主决策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作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另外,还应该逐步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有机会通过公开讨论、公开投票等方法直接表达意见和愿望,参与和影响决策过程。民主决策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能否做到民主决策,不仅反映出党的作风,而且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的成败。

三是要稳步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对保证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十分重要。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强调: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才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列宁说,强大的人民监督机制,能够彻底埋葬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官僚腐败。毛泽东强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多次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如果党和政府不受监督,就一定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这些告诫,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我们建立民主监督机制的经典理论。

民主监督,就其本质来说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意识,严密监督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保证权力在正常范围和预定轨道运行,保证掌权者牢记公仆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扬党内民主,是推进社会民主的关键,因此必须把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1)改革和完善党代会制度,逐步推行党代表常任制,加强党代会及其代表对党委及其部门领导成员的监督。党代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委会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由大会做出审议。(2)改进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有必要做出如下规定:民主生活会在内容上只准找差距、讲问题,不准摆成绩;上级党委或纪检机关要将平时所掌握的群众来信来访所举报和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在会上指名道姓地通报,并要求本人逐一做出说明,大会做出评议;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情况要在本单位全体党员中通报;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3)稳步推行党务公开。公开,是实施监督最起码的条件,要加强监督,就必须要让监督者知道和了解内情。如果这也保密,那也保密,透明度不高,人们不知道你在干什么,干了些什么,那么就谈不上监督。因此,我们必须把我们的工作事项(须保密的除外),如干部选拔任用、重大方针政策的酝酿制定等,都要有序地向党内外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监督。

第二,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以及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特别要提倡领导者与下级、群众直接对话,共同讨论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坦诚的民主氛围,鼓励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秘书监督首长。努力克服百依百顺、盲目服从、阿谀奉承的陋习。

第三,建立和完善接受党外监督并将党外监督转化为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机制。一要确保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特别是检举件件有着落。对此,必须用制度加以约束。要做出明确规定,凡对群众署名举报不作答复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凡将举报信透露给被举报者的,必须以泄密论处。二要更好地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功能。特别要强化人大对用人的监督职能。要有这样的规定:党委向同级人大推荐的领导干部,如果人大通不过,在党内也应该缓用,以免造成“人民不要党要”的奇怪现象。三要强化法律监督,着重解决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领导干部犯了法,要一视同仁,决不允许以党票和职务抵消法律惩处。对于干扰司法工作,对违法党员干部搞保护主义的行为,必须追究纪律责任。四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当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主要原因是这三个方面只有监督权,缺乏制约权。因此,必须探索赋予这些单位和团体以一定的监督制约职权。五要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对批评性舆论所披露和曝光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或认真进行整改并向新闻单位通报结果;对于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四、切实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体制机制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改革创新是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二要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三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要加快公务消费制度改革。改革公务接待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用公款超标准吃喝;改革差旅费报销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报销标准,严禁接待单位为接待对象补贴住宿费,实行差旅费按标准实报实销,超标准自负,彻底改变差旅费倒挂和转嫁现象;改革公务用车制度,逐步取消公款配车制度,鼓励干部私人购车,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务用车费用补贴标准,实行公务用车社会化、货币化、市场化。五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银行服务体系。规范和加强公款账户管理,尽可能减少公务开支中的现金支付,实行电子化转账支付,以便于监督检查,从根本上防止开假发票。六要切实改进和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务费用开支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开支行为。

同时,还要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加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总之,要努力拓宽源头治腐的渠道,切实保证从严治党原则的落实。

五、切实强化和发挥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反腐倡廉各项要求和措施得以落实的坚强后盾。可以说,没有严厉的惩处,就不可能有有效的监督。监督的目的不是为了惩处,但是,对于那些不接受监督、逃避监督、抵制监督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惩处这一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巡视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视查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

高校从严治党的思路与对策

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学习心得

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从严治党对策.doc》
从严治党对策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