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调查工作方案

2020-03-02 05:42: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芷江侗族自治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数据库建立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本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实行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在2008年调查基础上对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据库。为确保此次调查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要求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加强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这次调查,为科学编制和完善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制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总的要求是:

(一)要有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掌握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总量、住房现状、住房需求和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要具有持续性和动态性,在静态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更新、动态管理系统,持续发挥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础档案,与保障受理、审查、确认及保障实施等各工作环节相对接,做到及时了解保障政策的实施成效和保障对象需求、变化情况。

二、调查方法

采取集中调查和日常受理相结合的调查形式,首先向调查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户籍家庭发放申调查报表,由各家庭对照条件主动填报并据实填写调查表,调查人员对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查阅住房档案核实填报情况,对符合条

件的家庭逐户分级确认保障对象并建档。

三、调查对象

芷江侗族自治县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28元;

(二)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本县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户口,包括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另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报。

四、调查时间

2011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五、调查步骤及审批程序

(一)安排部署阶段。拟定并印制公开信、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完成管理系统的设计工作。

(二)宣传公示阶段。充分发挥电视新闻、公告等手段,广泛采取张贴告示、入户发放《致调查户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调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开展调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审核后将申请人填写申报表上签章并上报到镇人民政府。期间在本社区内进行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资格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本辖区内的申请人上报到县住保办。县住保办在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后,结合社区公示结果与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住保办在县电视台或各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

登记,书面通知到本人。对不符规定条件的,由县住保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保办申诉;由县住保办将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对通过县住保领导小组审批后的申请对象,由县住保办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保障轮候顺序。

(四)建档阶段。2011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家庭由住保办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逐步建档,统一录入电子管理信息系统后形成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基础数据库。

(五)数据分析和规划编制完善阶段。住保、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对调查采集的数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保障对象总量和构成情况,保障方式选择和构成情况,保障住房资金需求总量和构成情况。通过分析全面审批掌握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

六、动态管理工作方法

(一)、日常受理审批程序:由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住房保障申报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摸底了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户于当季度送报住保办。

(二)、住保办依据房产系统对在当季度将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序纳入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三)、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中的保障对象将不定期抽取重点复查并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确保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性。

七、摸底后分类

摸底调查确定家庭收入后再分为两个个档次,分别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八、申报方式

申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和自由职业人员须由社区居委会提供本人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经营户须提供本人收入、纳税情况证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所有住房,包括购买、承租和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偿还债务等原因将住房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居住地非户籍所在地的家庭,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九、工作要求

(一)住保办根据摸底调查要求完善管理软件,建立摸底调查家庭数据库。

(二)所有参与调查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督导,对调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四)参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严格把好登记关,认真勘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严格审核产权、租赁等相关资料。调查时要严谨、精细,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和各类调查资料要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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