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示策划服务合同

2020-03-02 22:0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展览展示策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的产品进行展览展示事宜,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产品实现良好的招商销售,健康有序进入市场提供有利条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展位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及搭建,甲方有权对展位设施及布局进行调整和更改。

3、展位设施包括活动展示区域、广告牌、地毯、咨询台、椅子、射灯、灯管、220V电源插座等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展览展示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第三条 展示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1、乙方拥有展示平台的所有权,展示平台的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在展览服务期间,甲方享有展示平台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亦不得在展览设施及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放地点。乙方有权检查展览设施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甲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甲方如有特别需要,如加减设施、更改设施位置等,均需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若更改设施导致乙方费用增加,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甲方有权对其展位自行进行布置,但所有展品及装饰品的布置,均不得超出划定的展位界限,包括展位地面基线及垂直空间的范围;展览期结束后,甲方应当对自行装饰部分恢复原状,对乙方设施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展览服务期间,因甲方使用不当而导致展位设施损坏,甲方应承担维修或更换的相应费用。

第四条 展览服务管理

1、产品展览展示规范:

(1)甲方租用乙方的展示平台用于展览展示 。

(2)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展示平台,只限于以上用途且须自己使用,不得转租、转让、许可他方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3)甲方所展示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4)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所展示产品信息必须是跟甲方产品相关信息,并且要做到合法,准确、有效,严禁误导、坑害客户。甲方违反此规定,乙方视同甲方违约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

(5)当乙方统一对展示平台进行改造和调整时,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且甲方不愿意调整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6) 甲方需及时对展示产品信息及广告促销活动信息进行更新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2、现场管理:

(1)甲方及甲方参展人员必须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在甲方参展违反乙方管理规定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规定对参展人员进行奖罚。

(2)甲方及其参展工作人员应爱护卖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展览资格的取得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经济实体,均可向甲方申请租赁展位。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商标注册证、代理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法律文件或复印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规定和通知以及结合自己的经营特色和产品特点进行信息资料的准备。在收到乙方通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资料的备齐工作。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系统地对展览平台进行定位,对全场营销方案进行整体策划,有序组织展览及促销活动。

2、乙方应统一进行广告宣传,提高展览平台的形象和知名度。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指示系统,合理引导人流,并不断提高展览平台的硬件设施水平,为客户营造舒适的体验环境。

4、乙方应提供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客户和甲方展览的基本需要。

5、乙方应维护正常的环境秩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进行展览展示,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信息欺诈等违规行为,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安全、有序的展览展示环境。

6、乙方应对甲方参展工作人员进行礼仪礼貌、劳动纪律、营销专业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驻店人员的素质。

7、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予以更正或改进。

甲方责任:

1、甲方及甲方参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在五

一、十

一、春节等国家假日期间开展大型促销活动时,甲方参展工作人员应协助乙方开展品牌宣传及销售工作,全力支持乙方的促销活动。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知晓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4、甲方展示的产品信息必须是协议中约定的原厂生产的品牌产品,甲方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受到客户投诉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5、甲方保证其遵守《产品质量法》属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因甲方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解除及续约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告终止:

(1)本协议期有效期满;

(2)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双方之间的协议于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起即行解除:

(1)甲方展览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超过30天;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展览展示;

(3)甲方自行中途撤展;

(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不服从乙方管理经乙方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5)客户因接受甲方服务及使用甲方产品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或在公众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6)甲方参展工作人员在展览展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被相关部门查处或追究责任的;

(7)甲方严重损害乙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

3、甲方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乙方如欲继续合作,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展览展示平台及相关资料。

2、甲方按本协议附件要求提供给乙方的法律文件,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商议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

第十一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从

月至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如本合作协议已到期,但新的合作协议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协议签订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协议或原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

1、展览平台设施明细。

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或权利证明;经销(代理)权证书。

3、以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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