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项目所有手续办理流程

2020-03-02 17:1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口市房地产项目所有手续办理流程

一、出让地转让变更登记(买卖、合作、交换、入股、抵债、兼并等)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工商入股份或公证书等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7、属共有宗地转让的,应提交共有人书面意见

8、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9、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文件

10、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地块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商品房分摊土地过户不需提交评估)

11、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2、属商品房分摊土地转让,需提交土地完税证明

13、受让方的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4、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

15、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对地上建筑物出具的无查封、抵押、变更、确权的情况说明权属意见

16、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7、规划指标

18、变更登记业务查询单一份

19、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20、注:

1、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2、申报材料视具体项目对应提供,详见市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6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核发有关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经办人作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填登记卡(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制作宗地图(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单位)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红线图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5、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如地上有建筑物的,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1个工作日)→转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计时间)→确定受让人后同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工作日)→受让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按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金额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公开交易产生费用按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办理。

3、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或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图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缴费凭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图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地籍处或局属分局(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7个

2 工作日)→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结案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0.1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四、土地估价备案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五份

2、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土地估价报告书

3、有关附件(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提供)。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5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书(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协议出让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经公告只有申请人用地意向的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用地可行性报告

8、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9、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10、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3、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 19个工作日

3 收费标准:

1、地价款按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如占用耕地收10元/㎡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琼计价管[2001]1104号。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用意向地申请书

2、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征求规划意见及规划用地指标

5、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科(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0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批准→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转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地价款按出让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 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如占用耕地收10元/m2耕地占用税。

七、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使用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求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评估

7、环保意见

8、项目批准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

4 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同意开发用地的批文,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国有农用地出让需交土地出让金(按合同收取)。2、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八、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属国有企业的须提供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6、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8、如地上有建筑物,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

11、变更登记查询单一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转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按评估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九、权限内市政府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办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

5 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

2、附件:(1)项目建设建议书文本(可由业主单位编制,但业主单位必须具备建议书编制资质)

3、或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等文件。(原件和电子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报告:同项目建议书报告

2、附件:(1)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市国土局批复的用地意见预审意见书、市规划局批复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条件、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复件。(原件和电子件)

三、投资概算: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等。

2、附件:(1)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2)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写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数

(3)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

(4)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证明。(原件和电子件)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局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职能局科室拟审核批复(报市政府审批)-》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项目建议书:5日、可行性研究报告:10日、投资概算:10日 结案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立项申报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纸件和电子件)

3、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通知书(其中任一项的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职能科室拟立项批复→局领导审批→办结→发件 结案期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项目备案行政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办结→发件 结案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6 十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审查申请书

2、项目可行报告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和计划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书

5、涉及水资源分配的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项目建设投入运行后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7、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其他外部协作协议。 行政服务流程:

1、审查申请。

2、受理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5、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派员现场查看。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建设项目建议审查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审查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涉及需办取水许可的要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取水预申请意见书

4、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设计其他区、部门等利益时,附有关区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5、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本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文件,经批准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行政服务流程:

1、提出审查申请。

2、受理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5、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派员现场查看。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投资项目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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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委托书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2份)

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6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5、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一式二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需提供此项材料),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办理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报告(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压覆矿床的评估报告

3、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六、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核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由设计单位按《建筑防火设计专篇内容提要》完成的建筑消防设计专篇,以及对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电气﹑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生产工艺防火等设计予以的说明

3、提交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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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5、申请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6、是否压覆矿床证明或压覆矿床评估报告

7、土地利用现状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0、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11、使用林地意见书(涉及占用林地的)

12、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下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函(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八、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

2、行政事业单位须提高关于单位设立及人员编制的批文

3、工业项目须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保、消防意见书

4、房地产开发经费部门须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企业执照(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及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审批表》

6、建设用道路规划红线图2份(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选址: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相同,另需报送地下管线情况现状图1份,市政道路管线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申请相同。办理申请书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界址坐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9、《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10、建设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图2份(原件),由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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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2份(原件),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用地勘察科审核盖章)

12、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

13、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遗失补办的还需登报声明作废。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15、法人签署保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16、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及规划设计条件。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九、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出让方式)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2、《海口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

3、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用地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 (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 (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划拨方式)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5、提供办选址意见书时带用地红线的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其电子数据和地理信息影像图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 (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 (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单位:海口市地震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报批单位抗震设防要求申请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报建图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行政服务流程: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意见→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下发安评通知书→办结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二、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原件1份)附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原件1份)

3、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选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5、用地项目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 (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主办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 (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三、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报表(原件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5、合法的地形图(1/500或1/1000)和地理信息影像图(原件1份)

6、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

7、临时加油、加气站须提交消防、商务、环保、安监部门审核意见及燃油经营许可证。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第一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分局经办科室审查(4个工作日)第三步、分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发证手续(1个工作日)注:重要景观位置须提交业务会审议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 办理单位: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 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需提供)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和附件(审核通过的建筑方案文本)(原件1份)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消防、人防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及消防审定签章的总平面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民用航空等问题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5、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

6、凡需办理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房改、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 (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0.5个工作日)第三步: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经办人按规定核对、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第四步:处长审核(1.5个工作日)第五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 (2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注:用地规模≥2公顷的建设项目,实行修规划和报建联合审查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五、办理《建设工程(管道线)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报表》(原件1份)

2、合法的1/500、1/1000或现状地形图(道路类的需地理影像图)(1份)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管线道)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及附件(审核的通知、方案文本)

5、初步设计方案(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服务中心录入室(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经办人员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查堪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市政设施现状,核对有关规划资料,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拟审查意见;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申报人员,告知需修改和补充事项。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复核(2个工作日)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第五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时限另计)第六步、转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 (2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的5%。(市政府减免的除外)

二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复印件,原件核对)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更名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检讨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复印件,原件核对)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九、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许可(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外) 办理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建设项目园林工程设计文本(一式2份)并附电子介质。

2、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有关绿地率指标的文件(复印件)(核准原件)

3、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

4、市园林部门或市规划部门签章后的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园林窗口申请(1天)→核准相关指标、初审意见(2.5天) →与设计单位协商(0.5天) →召开联审会议、局领导审核(1天)→园林窗口发放许可文件(1天)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建筑工程项目消防施工设计审核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筑消防施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工程施工设计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电气﹑室内装修工程﹑工艺流程等的消防设计

3、施工图必须具有取得设计资格的设计院图标与图签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勘设证字编号,并经防火设计专职审核人员签字。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十

一、建设项目报建预受理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3、场地使用证明场地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

4、项目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立项证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6、扩建、改建、迁建项目须提交原批准的《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的批复原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7、排水管网图

8、土地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或转让合同复印件

9、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条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1、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12、现场两张彩色相片。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预受理→转规划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材料审查,现场勘测、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等级范围,档案转用地部门作出审查意见(4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1个工作日)→发放环保审查通知单→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注:建设单位凭环保审查通知单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十

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规划报建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中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上

2、>一份(在节水服务窗口领取)

3、项目设计方案应有节水篇、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方位图

4、下列建筑面积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馆、商场和高层住宅 .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和建筑群

5、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内容。

行政服务流程:

1、到服务窗口转交有关报建材料。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报建单位或个人补充完整。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

6、承办科室审批核意见。

7、领导审定。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十

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施工报建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节水规划报建评审意见书一份(复印)

2、《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报建审批表》二份(在节水服务窗口领取)

3、建设项目给水排水图一套

4、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服务流程:

1、报建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报建材料;1天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1天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4天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6天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1天

6、承办科室提出审核意见;1天

7、领导审定;1天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十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质检验收合格单(原件)

5、原我局审查批准的报建图纸(原件)

6、建设项目竣工图纸(蓝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竣工验收工程测量图(勘测中心提供,用地勘测科审核盖章)(原件)

9、竣工彩照

10、房产局竣工验收工程测量报告(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私宅)报建工程通知书(原件)

12、(私宅)道路规划红线图(原件)

13、(私宅)原报建审批结果(原件)

14、申请报告

15、处罚决定书及罚没收据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十五: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节水规划报建评审意见书、节水设施施工审批意见书各一份(复印)

2、《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二份

3、建设项目竣工图一套(及施工变更资料)

4、节水器材与器具合格证书(复印资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计量水表本性备网络图一份。

6、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行政服务流程:

1、报建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报建材料;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

6、承办科室提

17 出审核意见;

7、领导审定。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十

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海口市建筑消防验收报告书

4、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5、施工变更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6、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7、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停缓建工程项目处置方案的批复(停缓建工程(复印件)

8、消防设施施工工程备案通知书(复印书)

9、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10、消防工程施工记录﹑系统调试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11、工程项目竣工图

1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评价报告书(重大工程项目)

13、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防火检测报告 行政服务流程:

资料送窗口→审查受理→组织现场验收→发文 结案期限: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

七、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已设定他项权的,提交他项权利人同意办理预售证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告知买受人土地已设定他项权的承诺

5、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经规划部门重新核定或换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确认或换发的施工许可证

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停缓建工程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凭证材料

10、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单位出具,且经备案管理的预测报告

18

11、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和楼盘表

12、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登记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13、海口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备案登记表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行政服务流程:收件-现场勘察-审核-核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

八、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施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施测单位测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施测人员相应的房产测绘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

4、房屋施测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5、房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 → 审核 → 核准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

九、建设项目绿地规划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海口市园林绿地调查统计表(一式3份,建设单位盖章)

3、市园林部门或市规划部门签章后的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

4、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有关绿地率指标的文件(复印件)

5、(核准原件)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

6、经市园林部门审批的绿化设计方案及文件(复印件)

7、(核准原件)园林绿化竣工图(一式二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并附电子介质。

行政服务流程:园林窗口申请(1天)→审查图纸及材料(1.5天)→现场察看(0.5天)→初审意见(1天)→召开联审会、局领导审核(1天)→窗口发放办结文件(1天)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缺额绿地易地绿化补偿费:200元/m²

十、新建商品房转让过户及权属登记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证明

5、申请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7、受让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

8、受让方为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或三资企业的,需提交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房产审查意见书

9、转让方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11、公共维修基金付款凭证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 → 审核 → 核准→登记发证 结案期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及对象

1、新建商品房 2.5元∕㎡ 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 5元∕㎡ 双方各承担50%

3、新建工业住房 3元∕㎡ 由转让方承担

4、存量工业住房 6元∕㎡ 双方各承担50%

5、新建写字楼 4元∕㎡ 由转让方承担

6、存量写字楼 8元∕㎡ 双方各承担50%

7、新建商业用房 5元∕㎡ 由转让方承担

8、存量商业用房 10元∕㎡ 双方各承担50%

9、属处置积压房地产、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房改房的减半计收。

二、房屋权属登记收费

l、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宗;

2、房屋共有权证10元/本;

3、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150平方米以下150元/宗;151—500平方米300元/宗;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1001-2000平方米900元/宗;2001—5000平方米1500元/宗;5001—10000平方米2500元/宗;10001平方米以上4000元/宗;

三、房产档案保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1、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费30元;

2、5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费10-50元;

3、5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100元;

4、1000平方米以上至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200元;

5、5000平方米以上至1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250元;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元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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