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的法律责任

2020-03-02 11:46: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每个企业都在尽力追逐那些能产生核心竞争力的人才,这也是促成人才在企业之间频繁流动的根本原因。国家在鼓励人才有序流动的同时,也规定限制无序的流动或违法流动,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文将谈及的企业职工擅自离职。在发生企业职工擅自离职,尤其是企业技术骨干、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擅自离职时,如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已引起了大多数企业的重视。

一、“擅自离职”的劳动法律规定

所谓“擅自离职”,是指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或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在未经单位批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单位的行为。

(一)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动离职处理。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擅自离职与商业秘密保护

(一)擅自离职与保密义务

1、《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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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可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单独订立保密合同约定保密义务,是追究职工法律责任的前提。职工擅自离职,侵害原单位商业秘密,在实际生活中较为普遍。除了依照《反不当竞争法》对侵权单位追究法律责任外,也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侵权职工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二)擅自离职与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上述规定即为我国法律中对竞业禁止的最完整表述。然而,对于竞业禁止义务能否由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标准等均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三、应对“擅自离职”

企业职工擅自离职带给企业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式辞职:一方面,因为没有事先的准备,将可能出现短期内无人替代离职者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被打乱的情况,尤其是部分关键技术岗位;另一方面,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在岗职工产生冲击。更重要的是,擅自离职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损失,因为企业付出培训成本实现人才资源的增值,却为其他同类企业所直接利用。如何减少职工“擅自离职”的损失,保护企业利益,将是每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结合国内各企业实际及相关案例,笔者认为,应对“擅自离职”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正确看待人才流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当员工辞职已不可避免时,建议hr们不妨换位思考:如果企业非要一次性支付所有违约金及培训费,如果企业死活不给办理社会保险、档案、户口,面对新单位投出的鲜嫩橄榄枝,两相对比,不“跑路”干啥?因此,面对辞职报告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员工是否会擅自离职。聪明的hr常常会这样做:

接到辞职报告→总经理谈话→协商违约金及相关赔偿→交接工作→办理手续。表面看,适当减少员工违约的成本是企业在让步;实际上,如果员工擅自离职,可能企业损失更大,甚至无从追究。

(二)制定完善、严格的用人制度。包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员工培训须签订培训协议,涉密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少数核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当发生员工擅自离职,甚至是泄露商业秘密时,企业才有更多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三)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这样的措施可能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如追究违约责任、追究培训费用及损失,也可能是通过法院起诉,如侵害商业秘密。但无论采取哪种措施,我们都应该做好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和成本意识。在不具备充分的证据或成本远大过预期所得的情况下,企业应慎重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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