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020-03-03 03:32: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众源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班组建设和管理,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下列制度,各岗位人员照制度执行。

1、班组工人有事必须请假,1—3日由班长审批,4—一个月由分管生产矿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矿长审批。

2、班组长请假向分管生产矿长请假,

3、班组长在审批工人请假时,当班最多批假2人(含伤者),超出请假人数处罚班组长100元/个。工人未请假一律算旷工,旷工处罚100元/天。旷工超过15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生病请病假必须出具镇级医院以上证明,特殊情况除外(直系亲属红白喜事)。

4、班组停大班,考核班长300元/次,当班工人200元/人/次,带头停大班超过两次者开除矿籍,以后也不再录用。

5、井下打架者,打架双方各自处罚1000元/人/次。若因打架产生医疗费用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矿籍不再录用。

6、井下班组长、工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矿级、安全员、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出现两次者开除矿籍。

7、井下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者处罚500—1000元,开除矿籍。

8、工人在三个月内请假达30天及以上者,开除矿籍。

9、工人必须参加班前会,迟到5分钟处罚20元/次,5分钟以上者处罚5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旷工处理,班前会不按规定签字者处罚50元/次,工人不带定位卡下井作业者处罚50元/次。

10、开完班前会排好班后,严禁在井上逗留,在规定的时间内下井作业(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24:00),超过规定时间下井者处罚100元/次。

11、所有工人(含安瓦员、维修工)严禁在上班时间内出井口抽烟、逗留,一经发现处罚100元/次。

12、井下消极怠工的按旷工处理处罚100元/次。

13、出早班处罚100元/次(井下作业时间必须满足7小时以上)。

14、新工人未入保、学习擅自安排下井作业的处罚班长100元/人/次。

15、喝酒下井作业的处罚100元/次,井口检身工处罚50元/次/人。

16、带烟火或易燃易爆品入井的处罚100元/次,井口检身工处罚50元/次。

煤矿劳动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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