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09:20: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葛洲坝集团

水电站发电厂房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五月

管理制度目录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事故上报处理制度

7、安全教育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9、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0、特种工培训管理制度

11、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2、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13、安全违规处罚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15、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17、作业人员预防职业病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目标

工伤事故率小于3.2人/亿元产值,重伤率小于0.8人/亿元产值,死亡率小于0.17人/亿元产值;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安全管理体系

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汤德勤担任,副组长由雷振凯、曾新立担任,成员由李林、张永平、沈合军、孙峰、李明得、万生平组成。

2、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均负有安全责任,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意识。

4、安全员

(1)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安全负责,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发生危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设备,发生事故后,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总

结教训,填写事故调查表,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2)安全员对不按安全防护要求执行的行为有批评、指责、处罚的权力。

(3)对不按规程操作设备、不维修设备、浪费材料的行为,安全员有权进行处罚。

三、安全管理的内容:

1、项目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各作业队在每次生产列会上,都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活动。

2、安全工作的检查、整改、总结、评比都应有记录。

3、各作业队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根据施工特点,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队的负责人要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根据施工任务布置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布置、班后检查。督促检查班组工作场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情况。

5、作业队、班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详细记录工伤事故,参加事故处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使用劳务用工必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对劳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7、分包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教育员工在施工过程中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绳、手套等)。

四、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根据施工情况的特点,每月15日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不定期进行其它综合性检查,重点检查作业队负责人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查不安全隐患、处理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各作业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逐项落实解决,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安全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险情。

4、安全检查记录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好各项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根据葛洲坝新疆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技术规范使用和保管设备。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3、必须准时、按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4、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存在隐患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设备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严禁使用。

5、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使用。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式培训,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3、特种设备使用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5、特种设备闲置时,应做好保养防护工作。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品管理的相关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按类别隔离存放,并配备消防用品。

3、易燃易爆物品发放必须由持有保管员证的人员发放。

4、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混装,由持有涉爆作业证(爆破员、安全员)的人员押运。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远离施工区和生活区,并设置监控设施、警示牌。

四、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按项目部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2、凡进入项目部的员工均可享受一定的劳保用品。

3、因特殊情况需超标领用劳保用品或非规定内领用劳保用品的,经核实由项目部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4、必须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在其损坏失去安全保护作用时,可交旧领新。

五、物资材料的安全管理办法:

1、物资采购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

2、遵守葛洲坝新疆工程局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并根据《合格供方花名册》选择合适的物资供应商。

3、材料库房配置警卫人员,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禁止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材料混放储存。

5、库存材料要勤检查,防止受潮变质。

6、周转性物资要再次使用时,需严格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使用。

六、租赁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对外出租设备时,应全面检修,并派技术熟练、持有相关上岗证的

人员操作,以保证设备外租期间的安全运行。

2、外租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租用单位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但有权拒绝租用单位的违章指挥。

3、设备外租期间,由设备操作人员或随行负责人做好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租赁的外协设备应遵守我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办法。

5、租赁的外协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上岗证,否则要求原单位换人。

6、对租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确定其无安全隐患时才能使用。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鼓励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卫生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作业队在发电洞工程开挖作业(或发电厂房开挖)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且安全文明工作达标的单位,项目部给予50000元的奖励,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50000元罚款;质量管理达标给予30000元奖励,不达标给予30000元罚款;环境和文明施工达标给予20000元奖励,不达标的给予20000元罚款。

第二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

1、死亡和重伤(含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造成的,下同)和重大的其它各类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2、轻伤:每轻伤一人罚款100~1000元;

3、群伤事故:按实际伤亡人数及伤害程度,分别按上述标准计算;

4、财产损失(无人身伤害的事故):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计算。 第三条 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第四条 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每人次罚款50~200元;一次超过3人次以上,罚款1000元;一次超过6人次以上罚款2000元。

第五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并给予50~2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停止施工和1000~2000元的罚款处理。

第六条 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七条 对所从事作业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罚款1000~5000元。

第八条 外协队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

第九条 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每人次罚100~200元。 第十条 对阻碍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个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辞退处理,其所在单位罚款3000~5000元。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安管部人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管理人员、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包括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安管部人员应进行现场交底,再由技术员、安全员向班组交底,直至班组每个施工人员。

3、交底工作应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应得到作业人员的充分理解。

4、交底应有书面材料记录,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名及交底日期。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必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每月一次,各作业队每月二次。

2、相关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

3、会议必须有主管领导主持或参加。

4、会议内容应丰富具体,有上阶段工作汇报,下阶段工作安排、安全情况分析及相应解决办法。

5、会议议题必须围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中心开展。

6、会议记录必须规范,并具有真实性。

安全事故上报处理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该单位负责人应上报项目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

3、发生事故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以便做好现场调查分析等工作。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的大小,立即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事故调查要做到认真全面,客观细致,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6、确定事故责任者,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旁证材料要齐全完整。

7、要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事故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必须受到处理。

8、要制定详尽的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整改措施,并要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教育制度

1、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每个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总结工作中积累起来的安全知识、技能和经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岗位的安全可靠性,为安全生产创造前提条件。

3、经常开展安全管理知识教育,特别是现代化管理知识,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4、总结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经验教训,让员工从事故中得到教育,提高安全知识水平,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5、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建立有关档案。

6、做好所有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并建立有关档案。

7、经常开展工业卫生技术知识的教育,使全体员工熟知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并积极采取防治措施。

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检查组织,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等必须参加检查组,并开展工作。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项目部每月一次,各作业队每月二次,每次检查应有记录,有准备,有目的,有计划,有整改,有总结。

3、项目部属各单位对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有全面的整改计划,并严格落实。

4、项目部属各单位要开展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到互查互学,互相评比,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项目部属各单位各种安全检查考核,必须有详细记录,整改计划措施资料应妥善保管。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

2、坚持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意识。

3、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要管理好、保管好,使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加强施工现场用电规范化管理,严格使用明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5、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建筑材料必须进行分库存放,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材料库房要留有消防间距,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

特种工培训管理制度

1、根据新疆吉勒布拉克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施工特点编制本管理制度。

2、特种工培训应结合工程实际由相关部室编制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方式。

3、特种工培训应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进行。

4、特种工培训的重点是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通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使员工明确其在工作中的职责,提高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特种工培训后应进行上岗资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特种工培训后应填写《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登记表》进行备案。

8、培训记录应由相关部门收集并整理备案。

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采购应严把质量关,三证齐全有效。

2、必须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用具。

3、必须按要求正确、合理使用各类劳保用品、用具。

4、定期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5、发现劳保用品用具有破损,安全性能降低或消失,应及时更新或检修,使之始终保持其安全防护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为加强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使各项施工逐渐步入规范,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组建文明施工督查小组,并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1、文明施工督查小组由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由项目部副经理主管。

2、文明施工督查小组成员每日对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3、各部门、各施工作业队应积极配合督查人员检查工作。督查员对发现的违章、违规且不按要求整改的作业队,有权处以50-500元罚款。如违章、违规单位不积极整改,督查人员可安排其他作业队整改,整改费用从被整改的作业队工程款中扣出。

4、对每日的文明施工督查工作,督查人员必须要有详实、完整的文字记录和交接记录。

5、对文明施工达标的作业队,经文明施工督查小组的推荐,由项目部批准给予50-500元奖励。

项目部安全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进入工地者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背心、拖鞋、高跟鞋、短裤、裙子,违者罚款50元。

2、任何人员不得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绳,设置防护栏,违者罚款50元。

4、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不得交给其它人员操作,违者对机长、车长罚款100元。

5、油库和爆破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违者罚款100元。

6、严格按爆破作业指导书程序进行警戒(信号),违者罚款200元。

7、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作业队(人员)按相关要求施工、整改,违者罚款100元。

8、作业队未按相关要求施工、防护、整改落实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查仍未落实的加倍处罚。

9、生活区内个人不得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100元。

10、车辆严禁超速行使,违者罚款50元。

11、不得下河游泳、钓鱼,违者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2、无操作证人员,严禁维护、安装电器设备和私自接挂电源。

3、高压防护应满足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围栏、或保护网,并挂警示牌)。

4、各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一闸多机。

6、功率在5KW以下动力、照明线可采用手动开关,容量大于5.5KW的应采用自动开关或降压起动装置。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应陪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8、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底于2.5米,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 12V,且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10、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应设绝缘横担。

11、各配电线路应按规范架空或埋设,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12、严禁将电源线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13、熔断器、开关参数与设计容量要匹配,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规定,更不得以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

14、严禁在电线上挂晒依物及其他物品。

15、线路、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并做绝缘包扎。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的脚手板和1米高的护身栏杆。

3、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5、在陡坡、屋顶、悬挂、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缘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7、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8、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下抛,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9、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10、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

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11、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1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架、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3、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他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14、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5、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架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6、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空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躺在在脚手架、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7、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他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18、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通讯联系,并应有专人监护。

19、在电线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选择合格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20、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坚持“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吉勒布拉克水电站发电厂房项目部。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文)执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三)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六)尘、毒、噪治理;

(七)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推广及应用;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

(九)安全警示标志和装置;

(十)应急演练与应急救援;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重要会议;

(十三)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十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生产经营部年初编制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计划。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由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专户核算,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作业人员预防职业病管理制度

1、项目部领导必须要把防止职业病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对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计划、布置。

2、安全质量环保部及综合部要经常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职业卫生的重要性。

4、根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放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定期对从事有害作业(环境)员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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