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使用说明

2020-03-03 19:02: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脚手架使用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协管部门及岗位和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施工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全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第158号)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负责对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对搭设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脚手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禁止开工。

3.1.2 按本规定第五章有关条款的验收要求,对危险性较大脚手架的安全、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2 设备管理部职责

3.2.1 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工期、质量进行总体检查、管理和考核。对搭设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脚手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禁止开工。

3.2.1 负责对搭设脚手架人员的特种作业证进行审查。 3.3 搭设单位职责

3.3.1 按照使用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搭设、拆除脚手架,并负责清理现场。 3.3.2 负责脚手架的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关的检验记录和登记管理台帐。 3.3.3 参加本单位所搭设脚手架的验收。 3.3.4 脚手架搭设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到搭设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搭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进行内部考核。

3.3.5 对特殊部位所搭设的脚手架制定必要的施工措施。 3.3.6 对脚手架的安全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3.4 使用单位职责

3.4.1 应熟悉有关脚手架的搭设、使用规定。根据生产现场工作需要,向搭设部门提出脚手架使用要求,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高度、承重等。 3.4.2 按本规定第五章相应条款要求,组织对所使用的有关脚手架的验收和挂牌工作。使用完毕后,及时通知搭设单位拆除,监督其清理现场。

3.4.3 正确使用脚手架,并做好防火、防止异物跌落、防止人员坠落等防范工作。 3.4.4 脚手架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使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内部考核。

3.4.5 使用过程中,对脚手架的完好性负主要责任。 4 搭设要求

4.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脚手架搭设”的各条规定执行。 4.2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4.3 脚手架搭设前,工作负责人应先办理脚手架搭设工作票,按照搭设方案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对有危险的场所,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搭、拆过程。 4.4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使用前应检验合格,现场检查无缺陷。重点检查钢管的变形、锈蚀、磨损等情况,连接扣件是否有裂纹,紧固件螺纹是否损坏。

4.5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设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吊送,应扎紧衣袖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

4.6 在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立作业区,并做好防止材料掉落砸伤设备和人员的措施。 4.7 脚手架立杆与地板接触部分应做好铺垫,以防立杆下沉或侧滑;强度必须能够承受其上面人员和材料等重量和其它外力。 4.8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固定牢靠,脚手架和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并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还应做好防止脚手架向外移位的措施 4.9 必须提供梯子或楼梯走道作为上、下脚手架的通道,梯子必须牢固。梯子各级间距不应大于40 cm,梯宽不应小于30 cm,并高出脚手架平台1米,以便人员安全地上下。 4.10 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高度 4 米以上的脚手架都要有斜撑或侧向固定。

4.11 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不得将栏杆和设备管线等作为承重支撑部件。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棱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上。

4.12 在进,出口流道内搭设的脚手架必须采取防止脚手架沿管壁内弧下滑的措施。 4.13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在升压站等高电压区域搭设脚手架时,严禁将搭设材料竖着搬运(应平行于地面搬运),且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14 脚手架搭建过程中遇有其他问题,可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关条款进行搭设。

4.15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由验收人员填写“脚手架验收信息牌”(附表1),并悬挂在脚手架靠人行通道的醒目处。

4.16 未搭设完成、未经验收合格或未拆除完毕的脚手架,在无人工作时,必须在醒目处悬挂“尚未完工,禁止使用”的警示牌。 4.17 当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冰雪天气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室外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确因抢险需要进行的,需经安环部领导及以上人员现场勘验,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及提高监护等级后才能进行。 5 验收要求

5.1 脚手架使用前必须按以下程序,经过有关部门人员的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 5.1.1 脚手架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一级验收。 5.1.2 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二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牌挂牌。

5.1.3 凡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水轮机尾水锥管),或最高一层脚手板相对地面高度超过102米,或面积超过50 m的脚手架,在前二级验收通过后,需再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通知设备部或发电部(发包部门)人员、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人、安环部安监人员同时进行现场三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挂牌使用。

5.1.4安装在水轮机尾水锥管、进水口、调压井、引水管、压力管、尾水管等处的脚手架应专门设置,并经公司总工或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5.1.5现场脚手架信息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人及日期、承重允许载荷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6 使用要求

6.1 未经验收挂牌的脚手架一律不准使用。

6.2 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连接处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是否空缺,是否经过验收合格等。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加固要求,经处理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3 施工人员登上脚手架前,工作负责人或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脚手架上的允许施工荷载。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信息卡上的标示,脚手架严禁超载使用。

6.4 使用中不得破坏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使用过程中,确有必要改变时,应通知搭设单位进行;重要的改变应经搭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同意。整体结构修改达到五分之一后的脚手架,应重新履行验收程序,并修改脚手架信息卡上的有关信息。

6.5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6.6 脚手架使用单位人员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必须立即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整修。

6.7 工作人员应分散站立,严禁集中到一头引起脚手架偏斜 6.8 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葫芦等进行起重检修工作。

6.9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6.10 搭设金属脚手架的地方,如有电气线路或设备,如有触电危险,在搭设前及使用期间应断电或拆除。

6.11 做好防止火灾、偏斜、物品坠落等事故预想和预防措施。随时清理脚手板上的杂物避免掉落伤人。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

6.12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移动时,脚手架上的所有人员必须下来;凡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一律禁止移动。 7 拆除要求

7.1 使用单位检修结束后,应立即通知搭设单位拆除脚手架。 7.2 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 7.3 拆除大型脚手架前,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必须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各路口悬挂警告牌,在各个可能有人通行的路口安排专人看守。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7.4 在拆除脚手架和安全网之前,应清理上面的杂物,防止落物;拆除脚手架上的电线应首先切断电源,电线由电工拆除。

7.5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立柱的方法。拆除时应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

7.6 拆下的脚手架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牢吊下或人工搬运,严禁向下直接抛掷。

7.7 拆除后脚手架材料,应由搭设部门及时运回,妥善保管。脚手架挂牌单位应及时收回脚手架信息标示牌。 8 考 核

8.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个人)将按违章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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