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2020-03-03 19:30: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车间生产管理高效运作、有序、顺畅运行,实现精益生产,结合钛白一分厂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规范车间生产管理运作秩序,实现生产车间在受控状态下均衡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作业计划管理

第三条每月25日前车间主任向调度室报出下月车间作业计划预案。

1.车间接到分厂生产计划后,根据计划及预测计划,编制车间生产计划。

2.编制生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入库日期。

3.计划外任务,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第三章 生产生产指挥协调管理

第四条车间主任、副主任及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分厂生产、安全协调例会。按照例会纪要要求督促、检查落实车间生产情况。

第五条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车间当班班长要立即向分厂当班调度报告,同时向车间主任报告。并迅速组织班组力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恢复生产。

第六条车间设备出现异常并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班长在报告当班调度的同时,报告车间主任,并及时协调维修部门予以解决。

第七条车间关键设备及主要工序因某种原因需临时计划停运,须报当班调度同意。事故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停产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

第八条车间在未接到当班调度指令前,不得擅自开车、停车、停供。

第四章 生产事故管理

第九条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组织、指挥或操作失误使生产突然中断,导致生产被迫停产或被迫减缓生产,造成半成品、成品损失达到相关规定界限的意外事件。

第十条生产事故的划分

1.重大生产事故:造成半成品、成品停产48小时以上或造成半成品、成品损失在日定额产量的2倍以上。

2.一般生产事故:造成半成品、成品停产8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造成半成品、成品损失在日定额产量的50%以上,2倍以下;

3.轻度生产事故:造成半成品、成品停产8小时以下或造成局部停水、停电、停汽等但未影响生产线系统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1、发生任何生产事故车间都要立即向分厂及时汇报,确保信息的反馈畅通。轻度生产事故1小时,一般生产事故半小时,较大生产事故15分钟内向主管厂长报告。

2、发生轻度生产事故,由各车间组织调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报到调度室和分厂,车间进行处理。

3、发生一般生产事故,由分厂调度室组织调查分析,车间配合调查,调度室拿出处理意见,报分厂批准后进行处理。

4、发生较大生产事故,由分厂组织,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最终由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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