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2020-03-03 01:2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某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必要时需办理准考证,以备查对;丢失学生证者,在考试之前必须携带本人照片到所在学院(直属系)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直属系)的公章。无任何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坐。

5、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患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卫生所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学院(直属系)及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需休假者不得缓考。

7、学生不得把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

9、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

10、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交谈。

11、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5)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不清除、不报告;

(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12、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2)携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3、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1)事先将考试相关内容写在身体或周边物体上等;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5)不听劝阻,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14、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威胁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3)解答盗窃试题,购买盗窃试题及答案(包括外语

四、六级等其它国家级考试试题及答案)。

15、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作弊;

(3)参与盗窃、出售试题及答案;

(4)团伙组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16、考试违纪或作弊后再犯或屡犯者,予以加重处分。

17、其它违纪和作弊行为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8、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凡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19、学生发生违纪和作弊行为,成绩为“零分”。

2012-5-2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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