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2:4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召开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分管校长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全校教职工参加。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上月绩效考核。
3.对上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的时限。对学校一时不能整改的,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学校范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对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排。
- 12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1.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山塘、建筑工地水坑等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
2.不允许学生中午吃完营养餐后走出学校。对下午第一节课未到校上课的学生及时询查去向,尽快追回。
3.采取主题班会、安全知识测试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放学前一分钟的安全提醒。
4.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边游玩或嬉水,教育学生同伴落水时不能贸然救助。
5.争取水域周边的村民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阻止。
6.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和监护人印发《告家长书》、责任书等,强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年检车辆、无资质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2.学校组织活动需要用车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方可使用。
3.劝阻学生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4.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5.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 56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在下课前一分钟须强调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2.值班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在课间随时观察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不准学生在走廊、过道、楼梯内打闹、互相追逐、狂奔乱跑。
4.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走廊阳台、篮球架等体育设施和做危险游戏。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2.食堂工作间和餐厅保持通风、明亮、洁净,地面无脏物、无油污,功能间(粗加工、清洗、切配等)要按照生进熟出的流程布局严格区分,加工设施(消毒柜、炉灶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留样柜、视频监控完善,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3.严格按照毕节市营养改善计划17个管理制度和“六五四三”的工作要求规范操作。严禁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和外购熟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及“三无”食品;严禁将生、冷剩菜供应学生食用。
4.校园内超市、小卖部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超市、小卖部不准经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5.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必须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定期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无证摊点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
- 9108.住宿学生突发疾病、打架斗殴、食物中毒及遭遇其它人员滋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宿管人员要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9.宿管人员每天督促学生准时熄灯、就寝,准时起床,做好寝室、楼道、走廊的卫生。
- 12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每一个班级、每一名教师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
2.分管校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和“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利用班刊、校会、广播、家长会、责任书、手机短信、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教师要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纳入教学内容,渗透在教学过程中,同步推进。坚持做好“放学前一分钟” 的安全提醒。
4.班主任在每月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知识测试”。
5.班主任在每周指导学生学习《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分析手册》。
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1.学校设立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建立预防校园欺凌长效工作机制。
2.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定期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案例分析教育。
3.增加校园内盲区死角视频监控,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校园、宿舍、厕所、学生课间活动的巡逻查防,及时处置学生暴力(欺凌)行为。
4.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观察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5.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定期向家长(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家长。
6.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开展教育疏导。涉及校外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 1516保护女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制度
1.完善对教室、图书室、宿舍大门外、教师办公室门外、走廊等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
2.对照“十严格、十不准”的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培训。
3.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铃响后立即放学,不准滞留学生;
4.教职工喝酒后不准进入校园内、不准与学生接触,除了学生父母,任何人不能将学生带离学生宿舍、学校。
5.班主任、科任教师发现行为异常表现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6.每一个班级明确一名女教师为生活指导教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生理教育。
领导带班及教师值班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值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值班的督查领导,向校长负责,对全校的事务负责,是对外事务的第一接待人。
2.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实行责任追究制。 3.值班领导职责:
(1)值班领导对教师值班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载。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缺岗时,第一时间调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早晚自习清查学生人数一次,填写好值班记录的相关内容,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必要的调整和处理。
(3)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在学生下自习后巡视各教室及办公室,做到关灯、关电脑、关门窗,室内无学生逗留。
(4)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对学校各方面进行监查,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4.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到指定岗位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
- 1920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制度
1.为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理论素养,制定本制度。
2.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下同)教师每年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10学时,记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或折算相应学分。
3.中小学教师每年必须拟写教师职业道德和依法执教自我剖析材料1至2篇,定期反思和剖析自己,并立即整改。
4.中小学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列入学校的业务、政治学习计划,教师参学情况列入其绩效考核。
5.中小学每年组织教师全员开展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10学时,通过“师德教育周”、教师节等活动,组织教师座谈、分组评议1次以上,每次评议必须拟出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6.学校应采取邀请专家集中讲座培训、例行学习、考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学习,逐步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和法治理论素养。
7.县(区)教育局、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把开展师德师风和教师法治教育的情况作为所辖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
8.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教师集中培训,必须将师德教育和教师法治教育列为培训学习模块之一,并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
9.市、县、乡三级教育部门将教师参加师德和法治教育培训的情况列入督查和暗访的内容,督查和暗访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10.未参加师德和法治教育的教师,或提供的剖析材料不认真、照搬照抄的,当年不能评优;未认真开展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的学校,推荐先进表彰对象时不予分配名额;市级开展的表彰活动,对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开展不好的县(区),酌情调减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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