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2020-03-01 18:5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法律援助条例》

一、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杭锦后旗或者在杭锦后旗务工且持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5、该案件属于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或杭锦后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经济困难标准:一般情况下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25元/年以下或城镇居民在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杭锦后旗有关规定执行。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中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就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经济困难标准应比照健全人适当放宽。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二、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请求赔偿的;

9、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医疗费的。

10、刑事案件;

11、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1

2、军人及家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1

3、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1

4、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1

5、农村土地侵权案件;

16、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7、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8、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9、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20、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1、其他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形式

1、法律咨洵、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辨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5、仲裁代理;

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7、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2

四、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需要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杭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向设立在各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旗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成员也可直接向设在本社团的法律援助联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情况等;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②经济困难证明,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残疾人补助的有效证件或者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④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

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因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2) 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等;(3) 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开除、除名、辞退等书面凭证; 3 (4) 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5)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6) 欠薪证据;(7) 购买社保凭证;(8)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工伤案件 因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2)劳动合同或者工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3)工伤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4)工伤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5)工伤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工伤职工受伤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证明; (7)工伤职工需要延长工伤医疗的证明;(8)工伤职工治疗的病历和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购买残疾用具发票等;(9)工伤职工所抚养、扶养、赡养的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被抚养、扶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证明;(10)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发生工伤后应注意的事项:(1)立即通知用人单位;(2)立即将伤者送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3)保存医院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和费用票据;(4)及时申请工伤认定;(5)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6)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到社保局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社保局不依法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未参加工伤保 4 险的劳动者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予以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2)赔偿义务人有损害行为的证据,以及该损害行为与申请人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3)申请人因为人身损害所受经济损失的书面证据,通常包括:医疗费凭据(包括诊疗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票据)、误工费证据(误工的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4)护理费(条件为治疗需要护理,应有需要护理的医疗证明);(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应有住院治疗凭证;(6)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费,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书;(7)交通费,应提供正式票据;(8)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扶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证明;(9)诉讼时,将继续治疗费纳入请求事项的,须有医疗单位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需要继续治疗和所需费用;(10)法律援助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医疗事故纠纷 因医疗事故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案件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等;(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主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应提交住院、门诊病历和有关医疗费 5 用的凭证;(4)主张继续医疗费的,应提交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5)主张误工费的,应提交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6)主张陪护费的,应提交确需护理的证明;(7)主张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应提交伤残鉴定书;(8)主张残疾用具费的,应提交伤残鉴定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证明;(9)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被扶养与申请人扶养关系的相关证明;(10)主张交通费、住宿费的,应提交相关票据;(11)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

因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2)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相关证明;(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人是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4)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赡养人生活困难或因其他原因而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5)要求给付生活费以外其他费用的,则提供需要支出其他费用的相关证据;(6)尽可能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7)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6、刑事案件

6 如被拘留人蔌被搜捕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家庭经济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或由其家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因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的起诉书、判决书、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三)审查和受理 旗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签发\"法律援助通知书\" 和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和说明,视为申请人撤回了法律援助申请。

3、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旗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杭锦后旗司法局申请复核,旗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旗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经复核认为申请人的异议不能成立,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异议人。

7

(四)办理与监督

1、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指定辩护函》和《起诉书》副本后三日内向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在接到《指派通知书》后二十四小时内指派律师与指定法院及被告人取得联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辩护职责。

2、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指派承办本案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出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接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援助职责。

3、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保证办案质量。申请人认为法律援助案年承办人员消极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员。

五、受援人的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六、受援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七、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当事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对象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残疾人用具费的;

3、追偿急需治疗的医疗费的。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应当真实。如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撤销其受援助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1.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申请人提出与本案的证据不相适应的诉讼请求,经法律援助处值班人员解释后坚持自己意见的,由值班人员指导来访人自行诉讼。

(六)对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违法、渎职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控告、检举,应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接待人员应将材料和证据提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七)多人反映同一来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 9 不得超过5人。

(八)法律援助系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

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将军北路法院西门对面 服务电话:6666148 举报电话:6622939

相关劳动法律

一、前言:劳动法律体系: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核心,自2008年元月1日实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实施。

(3)工伤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

(4)劳动纠纷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建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获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劳 10 动关系衍生出来的。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和谐将推动广泛而坚定的基础。

(二)、为什么要制订《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制的来由: 1980年 部分地方

1983年2月 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话劳动合同制

1986年7月 国务院《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1994年7月 人大常委《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

——已存合同制工人3500多万

——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

2、劳动合同制存在许多问题。 ▲劳动者的从属性地位。

3、用工多样化,出现新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保姆

非合同制用工——兼职(技术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依附性、从属性、有偿性 例:修山镇挂横幅事件

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判断劳动关系需要一个规则,(正 11 如结婚证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凭证一样),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凭证。

▲特征: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内容法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要约和承诺(合同法13条-31条)

合同的订阅是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常见的几种形式 (1)招聘广告

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合同条款关系,不属于合同条款。

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广告内容可能具体要约的性质。 (2)录取通知书 (3)招聘行为 (4)毕业生就业协议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协商一致,签字生效

2、实际用工生效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1、法定形式:

2、法律后果

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或工资,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五)几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1、非全日制用工

(1)工作时间(2)允许兼职(3)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无试用期(40附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50工资以小时计结 12 算不超过15日(6)社保医保自理。

2、劳动派遣和人事代理

劳动派遣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派遣机构依据其他用人单位的用工需要,派遣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接收单位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特点:(1)三方当事人、两上合同关系

(2)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与直接关系

(4)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聘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要合同义务

1、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2、告之义务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必要条款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点:(1)单方拟定,未与相对人协商

(2)目的是不特定人重复使用

(3)条款无协商余地

▲后果:(1)格式免责条款和强制责任条款无效

(2)解释:不利于提供者

3、就业歧视 ▲概念 ▲类型

▲后果:(1)录用歧视:无录用义务、赔偿范围为应聘费用

(2)使用歧视:请示无效,违约之诉

4、人事担保

5、规章制度

(三)期限

▲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服务期、试用期的规定

(四)劳动报酬

1、法律适用

2、最低工资

3、加班工资:条件;标准;不支付的情况;不定时工作制加班

4、休假工资:带薪年假;探亲假

(五)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履行、变更、转让

2、中止履行

3、情事变更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条件

2、解除:法律特征;解除情形

3、经济补偿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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