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7:16: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陕质培〔2011〕3号
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
专业工种技师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 5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种(职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就业竞争能力,陕西省质量技术培训中心拟决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师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
长度量具计量工、长度精密测量工、温度计量检定工、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天平、砝码计量检定工、衡器计量检定工、电磁计量检定工,热力司炉工、眼镜验光员、制冷设备维修工、电焊工、车工、化学分析工、水质检验工、无损探伤工。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一)、年龄35周岁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或有相关学历文凭证书者均可报名。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竞赛获得名次者按规定权限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间隔限制,申报技师考评。
三、报名要求与时间
申报参加技师考评的人员,提交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2寸同底彩色照片8张。有重大发明或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竞赛取得名次者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自接到本通知起开始报名,经审核后组织培训考核鉴定。
四、培训考核时间、地点根据不同专业工种另行通知。
五、鉴定费用
严格按《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鉴定费600元,培训费2000元,共计500课时。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面送、邮寄或传真。
邮寄请寄:陕西省质量技术培训中心
地址:西安市环城东路1号生产力大厦7 O 6室
邮政编码:7 1 0 04 8
联 系 人:刘老师:15929921001
雷老师:13991364894
联系电话:029-68890913
传真:029-82498633
附件:技师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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