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申报的通知

2020-03-02 21:52: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汉阴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汉人劳发„2010‟40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可以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9月1日—31日

二、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汉阴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汉阴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花名册》、《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各1份;

2、安置对象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用人单位为安置对象发放工资的工资表(3月、6月和8月)原件复印件1份;

4、安置对象的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彩照2寸2张;

5、安置对象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⑴国有集体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或《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⑵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原件或《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⑶未就

1 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原件或《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⑷未就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⑸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提供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其它资料:单位为安置对象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提供单位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全称)、账号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三、按照“谁用人,谁申报”原则,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进行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10月份我局将会同县财政进行统一核查,对核查符合条件的,我局在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逾期不申报的,一律不予补报。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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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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