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0:20: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新磷字[2015]12号
关于成立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机构人员决定
矿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现通知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配置
1、总经理:李乾林(党政同责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对安全 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2、安全顾问:龚国昌(注册安全工程师)
3、矿长:陈 军(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分管矿长:杨周成 唐晓锋 沈斌府(分管矿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组织机构人员决定 抄报:福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道坪镇人民政府 贵州省福泉磷矿 印发:矿各部门、各科室、各班组、各采区,存档。(共印10份)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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