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2020-03-02 17:52: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闽清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我县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6号)精神,现就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提此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制和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家园、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09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十有县”,各项指标基本符合省厅验收标准;2010年9月底前完善“十有县”建设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十有县”各项细化指标,完全符合“十有县”标准。

三、内容要求:

(一)有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王长鹰(县政府县长)电话:22332693;

常务副总指挥:唐为民(常务副县长)电话:22373388;

副 总 指 挥:黄斌(政府办主任)电话:22332668;

刘春根(人武部部长)电话:22330390;

夏长才(国土资源局局长)

电话:22337299。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国土资源局、县发展计划局、县民政局、县广电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公路局、县地震办、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勇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电话:22338059;

办公室副主任:江明鑑(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电话:22357797; 郑朝丹(县国土资源局人秘科科长)电话:22332780;

办公室成员:

吴为武(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22334604;

郑铭伟(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电话:22334346;

俞宜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电话:22331441;

林芳(县国土资源局计财科科长)电话:22334614;

黄信众(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电话:22355597;

俞希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电话:22334349;

陈益潮(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科副科长)电话:22357797;

陈向(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电话:22357797;

吴大清(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科长)电话:22355768;

黄道锐(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副科长)电话:22355768;

江学春(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电话:22334604。

(二)有经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县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2009年度县财政拨出专款10万元,按县财政财力每年递增。

(三)有规划:闽清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每年3月底前编制年度地灾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闽清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县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隐患点所在地村(居)委会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村(居)公布。预案包括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进行过安全评估,确保受威胁群众避险安全。

(五)有制度:有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有汛期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有宣传: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过不同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梅城报》等公众媒体普及防灾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七)有预报: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三级(含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在县电视台播出或通过手机、《梅城报》等信息媒介,将信息告诉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并扩大到所有干部群众。

(八)有监测: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每年分发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局机关、乡镇国土所有负责联络地灾防治工作的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监测人员配备有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来具有中国特色的防灾减灾工作方法,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将地质灾害防控体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责任人,制定防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国土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指导,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各乡镇要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确保“十有县”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基层国土所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要在“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等基础上,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要鼓励群众多掌握防灾知识,让群众“懂得了,记得牢,用得好”,保证宣传培训质量;要及时总结在培

训教案编排、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组织推广,促进培训行动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不断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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