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2020-03-02 19:13: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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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类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低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2、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3、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4、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5、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数据。

一、疑点问题分析

疑点分析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疑点分析指标筛选出异常地区或行业的具体异常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下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的过程。在疑点分析中可选择以下指标,或者根据增值税管理的需要进行扩充或增减,但对于上级国税机关已经确认的应必须选用。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商业一般纳税人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问题;

(二)一般纳税人(包括工业、商业以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偏低问题;

(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增幅高于销项税额增幅10%以上问题;

(四)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异常问题;

(五)利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不实问题;

(六)利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抵扣不实问题;

(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不实问题;

(八)运费发票抵扣不实问题;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问题;

(十)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问题;

(十一)连续三个月零税申报企业问题;

(十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异常企业问题:

1、税负率小于等于0.5%;

2、销售额与上季度比增长幅度大于等于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抵扣额占全部进项税额比利大于等于60%。

(十三)留抵税额异常企业问题。

二、纳税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及来源

(一)上级部门发布的涉税信息;

(二)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各类增值税纳税人的“一户式”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的登记、认定、资格审批、发票领购等基本信息,以

4 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所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数据;

(四)国税机关获取的第三方信息资料;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使用方法

评估人员可以同时采用以下方法中的任意几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一般不少于两种。对于通过特定疑点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评估分析方法。

(一)增值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1)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申报销售额

工业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 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

商业企业:进价核算方式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

5 售价核算方式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工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计算出的是企业产品销售成本,乘以(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计算出企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对于采用售价核算方式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销售收入;对于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商品销售成本,除以(1-毛利率)计算出当期销售收入。若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指标提示异常时应注意: ①销售货物未做财务处理或虽作处理但未申报。

正常情况下,企业销售货物而发生的费用与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配比的。因此,对此问题应重点审查当期《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本月数,计算出本月营业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同时审查上期《利润表》本月数,计算出上期比率,并进行对比分析,若本月比率突然增高,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②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减少的存货未计销项税。

重点审查当期《资负债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对外投资”、“其它业务支出”等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增加额。若有,则说明 6 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③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转出。

企业当期减少的存货也可能存在不需做销售、不需计提销项税,而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因此,还应审查《资产负债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增加额。若有,则应审查《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中有无相应数据。若无,则说明企业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已基本明确的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进一步落实。

④以货抵债未计销售收入。企业发生以货抵债业务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时,一般通过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帐户直接冲减库存。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此问题,应审查当期《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栏次期末余额,特别是其它应付款,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异常冲减额。若有,还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商)品功用、财务核算特点、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流资较少,“其它应付款”、“应付帐款”余额长期较大的企业,而本期又有冲减额,存在此问题的可能性就较大,要在评析结论中说明,将之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⑤以物易物未计销售收入。企业发生“以物易物”这种交易行为,一般不涉及货币资金的流动,只是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一定的变化,库存总额不变。从能够掌握企业的资料情况看,只能对商业企

7 业进行分析。判断有无此行为,应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表》,看本期增加的商品中有无超出其经营范围的部分。 (2)用企业资金动态测算销售收入是否异常

销售收入测算数=(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其它应税行为收到的资金-“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贷方发生额+“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借方发生额)÷(1+本期销售综合税率)

本期销售综合税率=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本期不含税收入总额 “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前期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而在本期收到的货款;“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借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本期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未收到的货款,这两部分货款虽未实际收到,但按政策规定应作销售处理。此公式反映的是企业本期收到的全部资金减去前期销售货物在本期收到的资金,加上本期销售而未收到货款的部分,即为本期全部含税销售收入。

如果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数(应税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企业收到销售资金不作销售时,一般通过挂往来帐的手段进行隐蔽。因此应重点审查《资产负债表》“其它应付款”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增加额,增加额是否异常。若有,还应结合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①企业直接销售原辅材料、半成品、下脚料等未计销售收入。

8 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如该企业生产的半成品有无独立的功用,有无发生过直接对外销售半成品的情况;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无转售外购原辅助材料业务,或是否曾经发生过转售业务;若为工业企业,还应看是否属产生大量副产品或下脚料的企业等。若有以上情况,则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将之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②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未计销售收入。

按现行政策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评估指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将税负率与相应的预警值进行比较,低于预警值的要列入疑点范围。

税收负担率属综合类分析指标,影响该指标的因素较多,涉及进项和销项的方方面面,因此,指标提示异常时,应结合其它指标异常情况和其它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3、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9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4、进项税金控制额分析指标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10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具体分析应注意: (1)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

重点审查当期《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 栏目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异常增加额,若有,则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疑点问题转下环节落实。

(2)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 重点审查本期《资产负债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对外投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异常增加额。若有,再审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有无相应数字,若无,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另外,还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判断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有无属免税项目的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产品消耗的购进应

11 作进项税转出。若有,则应审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有无数据,若无,则说明企业有可能存在此问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一)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隐瞒收入;

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3、市场因素;

4、政策因素等等。

(二)销售(营业)成本率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隐瞒收入;

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4、市场因素;

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

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

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

8、政策因素等等。

(三)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成本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隐瞒收入;

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4、市场因素;

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

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

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

8、政策因素等等。

(四)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计算公式:期间费用收入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比较,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隐瞒收入;

2、虚列管理费用;

3、虚列财务费用;

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五)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14 计算公式: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以测算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化。评估期与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隐瞒收入;

2、虚列管理费用;

3、虚列财务费用;

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六)利润率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4、隐瞒收入;

5、政策因素;

6、市场因素等等。

(七)利润率差值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基期利润率=基期利润总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5 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隐瞒收入;

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等等。

(八)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指标分析:分析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该指标与同行业比较,若高于预警值的,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隐瞒收入;

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5、市场因素;

6、政策因素;

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九)所得税贡献率比值

计算公式: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所得税贡献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

16 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隐瞒收入;

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5、市场因素;

6、政策因素;

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十)所得税负担率

计算公式: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政策因素;

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

3、弥补亏损等等。评估企业如为亏损企业,该指标等于零。

(十一)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计算公式:

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政策因素;

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

三、纳税评估指标综合评分方法

17 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是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此方法是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对象,利用纳税人申报资料计算出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并与预警值进行对照,偏差程度越大得分就越高,对分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纳税人进入审核分析环节。 具体评分步骤包括:

1、按照所列的指标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需要测算的数据。

2、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分值分配,具体分值如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11 销售(营业)成本率…………………………………… 13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9 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13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9 利润率………………………………………………… 8 利润率差值…………………………………………… 7 所得税贡献率………………………………………… 12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8 所得税负担率……………………………………………5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5

3、计算各企业总分值。

18 先按照指标体系计算出某纳税人每项指标的数值,然后根据计算的数值与预警值的偏离程度来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再将各指标分值汇总,即为该纳税人总得分。具体方法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偏离程度计算公式为:偏离程度=纳税人某指标数值-该指标预警值/该指标预警值(绝对值)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1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2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10%-2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4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20%-3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6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3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8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40%-50%(含)及以上的,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0%。

在上述的11项指标中,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4项指标应测算正偏差;其余7项指标应测算负偏差。(注:减免税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比值、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5项指标应测算正、负双向偏差。)

4、根据纳税评估的异常指标和分值,确定需进入审核分析环节的纳税评估对象。可对总分值进行如下划分:总分值为0-50分的企业,基本无问题;总分值为50-70分的企业,需一般评估;总分值为70

19 -100分的企业,需重点评估;评估人员可按指标说明中的分析目的确定的分析方向,进行审核分析和核查取证。

四、审核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经营额变化幅度分析;

2、经营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的分析;

3、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4、负债率变化分析;

5、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化的分析;

6、其他指标(开办费、工资费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款、职工人数等)分析。

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参照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纳税评估依据(增值税)

纳税评估分析方法参考提示

供电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增值税纳税评估“四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doc》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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