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2020-12-2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纳税评估依据(增值税)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税源管理二科

目 录

第一章 增值税 ..........................................................................................1

ZZS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未计提增值税 ........................................................................1 ZZS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未计提增值税 ...............1 ZZS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未计提增值税........................................................2 ZZS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未计提增值税 ...........3 ZZS5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 ............................................................3 ZZS6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3 ZZS7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 ...............................4 ZZS8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抵扣进项税额 .............................................................................................................................................5 ZZS9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 ...................................6 ZZS10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 .............................................................................................................................................6 ZZS11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抵扣进项税 .................6 ZZS1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7 ZZS13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计提增值税 .................7 ZZS14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7 ZZS15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未计提增值税 .................................................8 ZZS16销售代销货物未计提增值税 ..................................................................................8 ZZS17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未计提增值税 .8 ZZS1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计提增值税 .....................9 ZZS1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提增值税 .....................9 ZZS20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计提增值税 .................................................................................................................9 ZZS2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未计提增值税 ...........10 ZZS2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10 ZZS23混合销售行为(不包括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未计提增值税 ...........................................................................................................................................10 ZZS24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其中销售自产货物未计提增值税 11 ZZS25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未计提增值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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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S26销售货物同时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提增值税........................................................12 ZZS27取得运输发票抵扣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13 ZZS28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向不一致抵扣进项税额 .......................................13 ZZS29平销返利未计提增值税 ........................................................................................14 ZZS30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进项税额 ...............................14 ZZS31自查补税冲减留抵税额 ........................................................................................15 ZZS32销售豆粕未计提增值税 ........................................................................................16 ZZS3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增值税........................................................16 ZZS3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的 ...........................................................................................................................18 ZZS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销售额补税 ...................................18 ZZS36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销售额补税 ...........................................19 ZZS37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金额超过定额补税............................................................20 ZZS38个体双定户连续三个月超定额20%应调整未调整定额 ....................................21 ZZS39取得三包收入未计提增值税 ................................................................................21 ZZS40以旧换新方式和还本销售方式销售未计提增值税 ...........................................21 ZZS41逾期未退换的包装物押金未计提增值税............................................................22

ZZS4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 „„.23 ZZS43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23 ZZS4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处理问题……………………………….23 ZZS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判断标准…………………………………………………….24 ZZS46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是否属于捐赠缴纳增值税……………..24 ZZS47代购货物征税问题………………………………………………………………..25 ZZS48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征收增值税…………………………..25 ZZS49供电企业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电费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26 ZZS50帐外经营进项税额抵扣问题……………………………………………………..26 ZZS51取得铁路运输发票的纳税人与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不一致处理问题…..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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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增值税

ZZS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一项或第二项:“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财税【1994】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第一条:“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ZZS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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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四款:“增值税税率: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项或第四项:“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ZZS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项:“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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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S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项或第四项:“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ZZS5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ZZS6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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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ZZS7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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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若兼营非应税劳务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同时依据以下条文确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ZZS8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若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同时依据以下条文确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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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ZZS9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ZZS10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ZZS11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抵扣进项税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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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ZZS1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ZZS13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ZZS14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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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ZZS15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ZZS16销售代销货物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二)销售代销货物”。

ZZS17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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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ZZS1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ZZS1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ZZS20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计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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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ZZS2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ZZS2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ZZS23混合销售行为(不包括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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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财税字[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第四条:“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法规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ZZS24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其中销售自产货物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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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ZZS25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ZZS26销售货物同时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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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备注:价外费用为含税金额,计提增值税时注意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ZZS27取得运输发票抵扣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

(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ZZS28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向不一致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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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S29平销返利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ZZS30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税[2009]1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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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ZZS31自查补税冲减留抵税额 依据:

国税发【2004】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国税函[2005]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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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ZZS32销售豆粕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国税函[201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ZZS3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按4%减半征收 依据:

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按增值税税率征收 依据:

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据:

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下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ZZS3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的 依据:

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ZZS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销售额补税 依据:

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18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一项或第二项:“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003]4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应当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其申报的销售额进行认真审核,凡是申报销售额小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的均应补缴相应税款”。

ZZS36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销售额补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税征收率为3%”。

[2003]4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应当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其申报的销售额进行认真审核,凡是申报销售额小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的均应补缴相应税款”。

ZZS37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金额超过定额补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003]4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应当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其申报的销售额进行认真审核,凡是申报销售额小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的均应补缴相应税款”。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0‟1号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个体双定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并缴清税款:

(一)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器具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ZZS38个体双定户连续三个月超定额20%应调整未调整定额 依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0‟1号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个体双定户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20%(含20%,下同),应当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ZZS39取得三包收入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ZZS40以旧换新方式和还本销售方式销售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21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ZZS41逾期未退换的包装物押金未计提增值税 依据:

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4]8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ZZS4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22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发生本公告规定事项,此前已处理的不再调整;此前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15号)同时废止”。

ZZS43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ZZS4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处理问题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8号公告《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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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备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8号公告《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ZZS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判断标准。 依据:

国税发【1998】第137号《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

(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ZZS46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是否属于捐赠缴纳增值税 依据:

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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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ZZS47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依据:

财税字【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ZZS48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征收增值税 依据:

国税函[2004]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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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ZZS49供电企业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电费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ZZS50帐外经营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依据:

国税函【2005】76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

ZZS51取得铁路运输发票的纳税人与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不一致处理问题 依据:

财税【2005】165号《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26 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河口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评估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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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

使用说明

一、本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表为纳税人自查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按自查情况据实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篇二: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表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经办人篇三: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篇四: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所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

自查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2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

线、1000吨苦荞茶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加工产品有:“ ”牌小麦粉、荞麦米、熟荞麦米、荞麦面、荞麦挂面、“ ”牌苦荞茶和“ ”牌荞壳枕芯等;贸易经营品种主要有:荞麦、苦荞、谷子、糜子、扁豆、豌豆、大豆等。生产的“ ”牌良谷米、荞麦挂面、小麦面粉、苦荞茶等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产品,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二、会计核算制度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经营情况

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47061.86元,交纳增值税105828.53元,增值税税负0.57%;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5651.27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43805.69元,交纳增值税114456.91元,增值税税负0.60%;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621982.60元.企业于2012年7月19日至22日对公司2010---2011年度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

四、增值税纳税情况 1.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2、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

附:2010---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2010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编报单位:

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编报单位:

篇五: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秦墩)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伏祥,注册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北长渠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柴油、汽油。

二、1——12月份经营基本状况

本站完成销售收入1097202.98元,销售成本1047264.88元,管理费44314.26元(未提折旧),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33700元,管理费用44314.26元,实现利润-28551.5元。

三、1——12月份交纳各类税款情况

本年度交纳增值税应交1839.42元,实交1839.42元;城建税应交18.39元,实交18.39元;教育附加应交55.18元,实交55.18元;地方教育附加应交36.78元,实交36.78元;水利基金应交768.04元,实交768.04元;因为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企业亏损的原因

1、近几年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位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炼油厂出现赔本炼油,因此,炼油厂对社会加油站不批发油,

造成中间商无利润空间。

2、由于成品油市场紧张,油品销售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本站管理不完善,且设备陈旧、落后。

综上所述,造成本站销售额下降、利润亏损增大的原因所在。

推荐第3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篇一: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篇二: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表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 年 月日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经办人篇三: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所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

自查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2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线、1000吨苦荞茶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加工产品有:“ ”牌小麦粉、荞麦米、熟荞麦米、荞麦面、荞麦挂面、“ ”牌苦荞茶和“ ”牌荞壳枕芯等;贸易经营品种主要有:荞麦、苦荞、谷子、糜子、扁豆、豌豆、大豆等。生产的“”牌良谷米、荞麦挂面、小麦面粉、苦荞茶等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产品,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二、会计核算制度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经营情况

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47061.86元,交纳增值税105828.53元,增值税税负0.57%;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5651.27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43805.69元,交纳增值税114456.91元,增值税税负0.60%;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621982.60元.企业于2012年7月19日至22日对公司2010---2011年度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

四、增值税纳税情况 1.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2、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

附:2010---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2010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编报单位:

推荐第4篇:增值税纳税自查报告格式

增值税纳税检查自查报告

**国税局:

根据贵局有关要求,我公司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 :**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月,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万元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

公司****年**-**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缴纳增值税税金**元,预缴所得税**元

三、经自查应补申报增值税

本公司对2015年1月—2015年10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事项进行认真详尽的自查工作。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基本正确,发现***,造成***,无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应做相应调整,补缴增值税额**元。

本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纳税意识强,能够按时、足额、及时申报增值税,缴纳税款。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增值税纳税评估“四法”

开展增值税两级纳税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一、增值税二级纳税评估工作思路的提出

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率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增值税税源管理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推行二级纳税评估,对加强税源控管,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推行增值税二级纳税评估的重要性看,2007年大冶市增值税收入占国税总收入的90%,管住了增值税就管住了整个国税收入的大头。同时,增值税涉及行业广泛,大冶市增值税纳税人涉及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酒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电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等,这10个行业2007年缴纳增值税8.02亿元,占全市增值税总收入的93.73%。此外,2007年大冶市局实施的“矿产品采掘行业增值税管理”被省局评为精品项目,立足这一项目的基础,将“建立增值税两级纳税评估机制”作为今年的特色工作项目来抓,切合工作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从推行增值二级税纳税评估的必要性看,当前,基层国税机关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针对性不强。评估对象的确定,基本上是按照上级规定的评估比例来确定。由于工作量大,税收管理员没有充分运用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发布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对产生的异常申报户进行人工分析选户,而是将规模小、连续零申报户确定为评估对象,评估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二是质量和效率不高。当前税收管理中的调查核实、资格审批、日常检查等工作与纳税评估工作未有效整合,各环节的管理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纳税评估的作用不明显。三是人员素质偏低,税收管理员的力量和业务技能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一些税收管理员力不从心。

第三,从推行增值税二级纳税评估的可行性看,在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财务核算日趋复杂、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够强的情况下,对税源大户、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由市局抽调高素质的业务人员组成专业评估小组负责实施(即二级纳税评估),对辅导期纳税人等日常评估工作由基层分局评估小组实施(即一级纳税评估),既有利于缓解基层分局和税收管理员人力不足、业务技能不适应的矛盾,也有利于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把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运行的设想是:市局专业评估小组人员由市局征收管理科、税收政策管理科有关人员及各税务分局抽调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负责一般纳税人中重点税源户和特定行业纳税人的评估工作,负责对各税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复查及办理纳税评估案件移送市局稽查局处理等工作。各税务分局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是真实、及时、全面地采集增值税纳税评估相关数据信息;接收市局下达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向评估小组下达评估任务;负责所管辖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调整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日常评估以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的纳税评估。

二、推行增值税二级纳税评估的实践进展

今年以来,大冶市国税局以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构建纳税评估工作新机制,逐步建立“双层二级”的增值税纳税评估运行模式。

(一)着力构建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典型案例分析机制。对多个行业采取解剖麻雀方式,搭建行业税源监控评估模型。对选取的典型评估案例进行研讨,评析工作思路、取证工作途径、质询工作方法、审核工作过程等,全面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二是建立长效评估机制。依托税收监控分析系统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深入分析纳税人的税负情况,提高评估人员的评估分析技能。同时,将二级纳税评估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力求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逐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单项考核机制。实行按季评估、按季检查考核。对分局及市局纳税评估小组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阶段性和总体性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信息采集率、案头分析准确率、定性准确率、督促改正率、案件移送率、按时完成率、文书使用正确率等,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总结完善,达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的效果。

(二)坚持推进五个优化。一是优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税务分局局长为成员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增值税两级纳税评估管理实施方案和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纳税评估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搭建互动平台。制定增值税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统一规范了纳税评估流程图和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工作流程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相关税收应用系统,构建信息搜索、提取、上报、移送、反馈与发布的公共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三是优化信息共享,探索行业规律。市局与工商、地税、国土资源、公安、银行、电力等部门进行协调,制定第三方信息交换工作制度,并由市政府协调召开一次由多家部门参加的信息交换工作例会,定期对纳税人有关生产经营、纳税情况等诸多信息交换共享。四是优化评估模型,科学调查测算。结合大冶市的主要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特点,大冶市局对企业所设置的预警指标实施分析监控,通过对工资成本、单位产品耗电、炸药耗用定额、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原材料到产品的投入产出比等7个方面进行测算,建立和完善了以单位产品工资定额、单位产品耗电定额、单位产品耗用零部件定额、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单位产品耗用工时等为主体的8种数学模型。对纳税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开展典型调查,掌握纳税人生产工艺流程、行业经营规律,通过采集大量的涉税信息,确定和建立了相应行业数学模型的参考系数,供各分局实际评估工作合理运用。五是优化工作方法,突出评估效果。充分运用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产生的申报异常户,结合该局按季度发布的行业评估指标预警值确定评估对象,在筛选过程中,实行人机结合,以机选为主,人工选案为辅。工作方法上,针对企业长期零申报的情况,运用单位产品投入产出比数学模型进行测算,证实运用投入产出比测算的正确性,纠正了销售货物滞后申报,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解偏差的行为;从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控制额、毛利率、资金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无进项税转出,销售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应收帐款上等问题。

(三)初步实现三项成效。一是增值税收入稳定增长。2007年,大冶市国税局共评估800多户,补报税款340万元。今年实行增值税二级纳税评估后,收入质量大大提升。今年元至8月,运用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筛选异常申报企业447户,案头分析、税务约谈排除异常申报367户,应实地核查纳税评估对象80户,经评估共计补报增值税1035万元。元至8月增值税入库71581万元,同比增收13859万元,增幅达24%。二是行业税负明显上升。其中:水泥行业企业6户,评估补报405万,行业税负从7.23%上升至8.81%;矿产品采选企业7户,评估补税267万元,行业税负从5.1%上升至6.85%;有色金属冶炼1户,评估补税66万元,税负从4.58%上升为5.1%;黑色金属冶炼13户,评估补税210万元,税负从3.62%上升为3.92%。三是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问题,将纳税人存在的非主观性错误及问题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达到了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目前,全市零申报逐步下降,元-8月零申报2281户,同比减少427户,下降15.77%。

三、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二级纳税评估的思考

(一)突出机制规范。建立纳税评估的主、辅评工作制度,突出工作上的责权利一致,进行科学的激励,调动干部学业务、严执法的积极性,推动工作开展。建立纳税评估跟踪管理工作制度,通过网络进行纳税评估信实行内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并形成督促纳税人补税或改正的机制。对拒不接受评估建议的纳税人及时转稽查局处理。

(二)搞好信息整合。要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税务机关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三)讲求评估效果。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制度办法,充分运用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通过人机结合,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坚持有的放矢,分行业突破,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堵塞管理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突出抓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坚持纳税评估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帮助纳税人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申报质量,降低征纳成本,化解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

(四)严格工作考核。建立评估项目负责人制度,对每个项目实时过程监控。本着“公正、准确、客观、效能”的原则,对纳税评估质量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补贴等挂钩,严格奖惩兑现,促进纳税评估工作质效的提高。定期调取一定比例的案例案件进行复核、复评,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建立纳税评估岗位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

(五)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相互交流学习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使干部的评估技能在相互学习借鉴中共同提高。对基层税务分局的日常评估工作,应选择素质高的、懂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税收管理员来承担。对评估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不论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由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激活人力资源。

增值税纳税评估“四法”

为了掌握生产企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了解企业财务处理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市局布置了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我局确定了38户生产企业为2006年1-3月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评估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运用资料,发现疑点

1、市场调研,了解一般规律。为了能够分析判断评估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首先分组从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研入手,了解相关企业生产、销售一般规律,掌握棉、纺织品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销售特点,以及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

2、资料审核,掌握企业情况。评估人员对评估企业税务登记资料、2006年1-3月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原材料消耗、分摊计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通过对评估企业按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发现疑点:棉纺织企业税负率变动较大,总体偏低,有极个别企业税负偏高,毛利率总体偏低,四小票变动率高。汽车配件行业、化工行业有部分企业出现毛利低、税负低的情况,与企业行业总体情况有出入。

二、进行约谈说明,证实存在问题

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向被评估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由于担心企业对我们纳税评估工作不够了解,心存顾虑,不愿解释说明清楚。评估人员在约谈开始前,向企业宣传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同时向企业说明,纳税评估是介于企业纳税申报之后税务稽查之前的一种税务内部管理行为,目的是促进纳税人真实、准确、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的处理也不同于税务稽查,对于评估出的一般性非故意偷税问题,企业可作自查补报处理,但对于评估中的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不清楚、又不补报的,将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在约谈前,评估人员已做好了案头准备工作,约谈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要求被约谈人员介绍该生产行业的一般规律、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方法、产品销售和货款结算方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对案头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被约谈人员逐一进行解释,但除部分停业企业说明了自身实际情况,大多数企业都只片面强调了客观原因,如春节造成销售额下降,市场竞争造成毛利率低、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税负下降等等。带着疑问,评估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工作。

三、开展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状况

在企业实地调查工作中,评估人员通过查看财务帐、仓库帐,帐帐比对,帐实比对,详细调查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企业实际库存情况、四小票开具情况、进项税金抵扣情况、帐务处理办法、成本核算方法等等,发现企业问题所在:

1、棉花企业。

经营棉花的企业普遍存在税负率偏低、毛利率偏低、四小票抵扣金额偏高等情况。其中反映最突出的事税负率偏低的问题,最低税负为0,最高税负为2.7%。比如纺织企业以收购棉花进行加工,由于今年棉花收购价格不断上涨,造成企业成本不断升高,而企业为了参与市场竞争,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以致使税负下降,毛利率低。企业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四小票抵扣问题,企业在收购皮棉时,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如荆州市宏翔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收购对象的地址不详细(未具体到某村某组),有的开具的对象不是农业生产者,而是小规模纳税人;荆州市吉宏棉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收购发票无领款人签章;荆州市昌兴纺织有限公司开具收购发票手续不全等。另有荆州市达亿纺织有限公司发出商品未记销售(税款已补缴入库)、荆州市庆盛纺织有限公司发出商品未记销售,荆州市织布七厂库存实际数与帐面不符。

2、化工企业。

化工企业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在于对历年购进的包装物均申报抵扣,但未对包装物进行成本核算,未能真实反映生产成本,增加了企业毛利;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税负及毛利率偏低;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及生产费用,造成企业税负偏低及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变化大。

三、通过对22户汽车配件生产企业的实地调查,了解到企业税负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有;购进原材料较多;上期有留抵税额;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毛利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耗用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税负偏高的主要原因有:销售存货,当期无进项;汽车配件行业中,福利企业居多,取得进项较少。另核实出企业的特殊情况为:荆州市江汉工具厂取得的抵扣凭证中有对方单位开具的索赔费和质量扣款,实际为退回的不合格产品,致使税负下降,并且生产中产生的铁屑销售未计销售收入,湖北天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04-2005年盘亏207089元,未对盘亏金额分时期作帐务处理,库存实际数与帐面数不符;荆州市荆龙汽车塑胶配件有限公司将固定资产进行了抵扣,荆州市嘉华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发出商品未计销售收入;荆州市天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固定资产进行了抵扣。

四、总结经验教训,规范纳税评估

通过此次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给我们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1、此次调查出的问题基本上是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所致,很多问题上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不足造成的,因此应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规范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行为,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在成本核算时反映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等耗用明细情况,对特殊成本变化附说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以便税收管理人员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

2、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要有科学性,不能局限于计算机软件和简单指标分析,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形势结合国税工作实际进行,当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加强对税收政策调整所涉及行业(企业)的纳税评估,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及时地得到贯彻执行。

3、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评估分析中发现疑点。

4、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税务服务,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强化公开办税,开展信息交流,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纳税评估工作,从而能自觉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推荐第6篇: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为适应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便于基层评估人员掌握评估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国税机关评估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评估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现提供增值税纳税评估经常使用的部分指标,供纳税评估管理部门和评估人员参考使用。

1、三个月以上连续零、负申报异常分析

(1)三个月以上连续无销售额零申报但有发票购领记录的异常户(剔除出口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外贸企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企业)

分析目的:分析发现纳税人有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的嫌疑。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1+5)行=0,评估所属期及其前一月有发票购领记录。

结果分析: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为异常。

(2)三个月以上连续有销售额负申报异常分析(剔除出口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外贸企业)

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第1行>0,申报主表(11-12-13+14)行≤0。

结果分析: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为异常。

2、税负异常分析 (1)一般税负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税负=[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合计×17%或13%-(进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税货物销售额合计+免抵退

1 货物销售额合计)×100%。

结果分析:低于全省(市、县)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异常。 (2)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异常分析(仅用于商业企业) 分析目的:计算并发现评估所属期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异常。

计算公式: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缴增值税-(期初存货-期末存货)×(1+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主要产品适用税率]÷[当期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存货-期末存货)×(1+企业平均销售毛利率)]。

结果分析: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异常。 (3)高征低扣企业税负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检测评估所属期高征低扣企业与税负率的相关性。

计算公式:关联指标1:[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

(一)5行小计栏“销售额”-13%税率栏5行“销售额”]÷申报主表(1+5+7+8)行≥8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关联指标2: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19行÷1行≤4%(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关联指标3:评估期所属申报附表二(6+7)行“税额”÷12行“税额”≥7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结果分析:上述三个关联指标同时满足,即为异常。

3、税负率差异幅度分析

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是否存在异常。

计算公式:税负率差异幅度=(某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100%。

企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结果分析: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属于异常。

4、销售收入比对异常

分析目的:以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销售额与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对,发现申报异常。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1+5+7+8-4-6)行数≥损益表1行数。

结果分析:如申报主表销售额小于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为异常,但需要进一步判断该企业是否有非增值税应税收入。

5、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有无实现销售未计销售收入现象。

计算公式:(1)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2)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结果分析: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6、退货折让证明单比对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以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信息发现红字专用发票未认证。 计算公式:本评估所属期前四个月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信息没有相关红字专用发票认证信息。

数据来源:(1)“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中双方企业税务登记号、开具日期、金额、税额取自征管系统;

(2)红字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取自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认证信息。

结果分析:如果在购方企业认证数据中没有比对出与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中销方企业税务登记证号、金额、税额完全一致的信息即为异常,但需要进

3 一步确认销方是否已开出红字专用发票。

7、红字发票开具比例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计算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比例,分析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减少计税销售额的嫌疑。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负数专用发票开具总金额/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开具总金额≥2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数据来源:专用发票开具总金额均取自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 结果分析:如果比例高于设定值即为异常。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分析

分析目的:以防伪税控报税信息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此指标应结合专用发票用量和限额进行筛选)

计算公式:

(1)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开具金额累计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得出的数值与企业最大开具发票限额相比≥9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2)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购买方企业户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数据来源:(1)企业最大开具专用发票限额取自金税发行系统最大开票限额审批信息;

(2)企业“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开具金额累计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购买方企业户数”均取自防伪税控报税信息。

结果分析:同时符合(1)、(2)公式的有虚开专用发票嫌疑。

9、进项税额控制额分析

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

计算公式: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农产品13%、海关完税凭证13%或17%、废旧物资10%)。

结果分析: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10、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以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进项信息发现虚抵进项税额嫌疑。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二4栏“税额”/12栏“税额”≥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上述分子可以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二5栏“税额”、6栏“税额”、7栏“税额”或8栏“税额”分别代替。

结果分析: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能有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虚抵进项税额嫌疑,注意审核企业没有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而以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收购农产品业务而以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利废企业生产、销售的配比情况及运费支付情况。

11、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以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发现纳税人帐外销售嫌疑。

计算公式: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结果分析: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帐外销售问题。其中预警值可以采用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值。

1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异常分析

5 分析目的:以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发现纳税人销售未计收入嫌疑。

计算公式: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结果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等问题。其中预警值可以采用本企业历史数据或者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值。要结合其他指标一并使用。

13、业务利润变动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以业务利润变动发现纳税人不计、少计收入嫌疑。

计算公式:(1)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2)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结果分析: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问题。其中预警值可以采用本企业历史数据或者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值。要结合其他指标一并使用。

14、净资产收益率异常分析

分析目的:以纳税人资产综合利用情况发现隐瞒收入嫌疑。 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平均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结果分析:分析纳税人资产综合利用情况。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问题。其中预警值可以采用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值。要结合其他指标一并使用。

15、销售毛利率变动分析

分析目的:以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销售额与损益表销售成本进行计算,发现申报异

6 常。

计算公式: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结果分析:销售毛利率变动20%以上的为异常,但要结合纳税人的销售规模来判断。 销售毛利率比上年上升,增值税税负率却比上年下降的为异常,纳税人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或多抵进项的问题。

16、其他业务利润分析

分析目的:查看存在其他业务利润的企业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应申报增值税而未能申报。

计算公式:损益表6行“其他业务利润”评估期内累计数>0 结果分析:如计算出的结果大于零,应具体分析该企业的其他业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17、总资产和存货周转情况分析

分析目的:分析总资产和存货周转情况,推测销售能力。

计算公式:(1)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2)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100%。

结果分析:如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18、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分析

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情况。

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

结果分析:如应收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19、投入产出评估分析

7 分析目的: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

计算公式: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

结果分析: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是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的平均值。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实际产量。根据测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量,从而进一步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如测算的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20、工(商)业增加值指标分析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分析目的:对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结果分析: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1。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分析目的: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8 计算公式: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

其中: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结果分析: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

21、货物流测算进项税额分析

分析目的:检测纳税申报的进项税额与按货物流测算的进项税额的偏差值(只适用于商贸企业)。

计算公式:申报主表12行(进项税额)之和-{[资产负债表10行(存货本期末数-存货期初数)+损益表2行(销售折扣和折让)]×17%(或13%)+申报附表二8行“税额”}。?

结果分析:绝对值相差较大则说明纳税申报的进项税额可能偏大,应对进项税额作进一步分析。

22、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分析目的: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

计算公式:(1)比值=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

(2)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 /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3)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结果分析: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

(1)当比值大于1,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

9 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比值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比值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23、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

分析目的:如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若低于正常幅度可能存在购进货物(包括应税劳务)已入帐,但在销售货物时只结转销售成本而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或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等。

计算公式:(1)比值=销售毛利率变动率/税负率变动率。

(2)销售毛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 /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100%。

本期销售毛利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 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3)税负率变动率=(本期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 /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100%。

本期累计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 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结果分析:正常情况下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

(1)当比值大于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或

10 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当比值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比值为负时,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24、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

分析目的:综合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销售利润率与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发现隐匿销售收入等问题。

计算公式:(1)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100%。 (2)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额×100%。

(3)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100%。 结果分析: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本期的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但收益不足以抵补销售利润率下降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等问题。

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导致资产利润率降低,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25、存货变动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

分析目的:比较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发现隐匿销售收入等问题。

计算公式:(1)存货变动率=(本期存货-上年同期存货)/上年同期存货。 (2)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100%。

11 (3)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100%。 结果分析:若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推荐第7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格式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篇2: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

使用说明

一、本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表为纳税人自查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按自查情况据实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篇3: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秦墩)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伏祥,注册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北长渠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柴油、汽油。

二、1——12月份经营基本状况

本站完成销售收入1097202.98元,销售成本1047264.88元,管理费44314.26元(未提折旧),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33700元,管理费用44314.26元,实现利润-28551.5元。

三、1——12月份交纳各类税款情况

本年度交纳增值税应交1839.42元,实交1839.42元;城建税应交18.39元,实交18.39元;教育附加应交55.18元,实交55.18元;地方教育附加应交36.78元,实交36.78元;水利基金应交768.04元,实交768.04元;因为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企业亏损的原因

1、近几年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位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炼油厂出现赔本炼油,因此,炼油厂对社会加油站不批发油,

造成中间商无利润空间。

2、由于成品油市场紧张,油品销售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本站管理不完善,且设备陈旧、落后。

综上所述,造成本站销售额下降、利润亏损增大的原因所在。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篇4: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所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

自查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2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

线、1000吨苦荞茶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加工产品有:“ ”牌小麦粉、荞麦米、熟荞麦米、荞麦面、荞麦挂面、“ ”牌苦荞茶和“ ”牌荞壳枕芯等;贸易经营品种主要有:荞麦、苦荞、谷子、糜子、扁豆、豌豆、大豆等。生产的“ ”牌良谷米、荞麦挂面、小麦面粉、苦荞茶等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产品,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推荐第8篇:增值税纳税评估实务提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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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表审核

1、增值税申报表主附表审核

2、增值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审核

二、增值税纳税评估预警指标

1、三个月以上连续零、负申报异常分析

(1)三个月以上连续无销售额零申报但有发票购领记录的异常户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1+5)行=0,评估所属期及其前一月有发票购领记录。 (2)三个月以上连续有销售额负申报异常分析(剔除出口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外贸企业)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连续三个月)各月申报主表第1行>0,申报主表(11-12-13+14)行≤0,或第20行>0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分析 计算公式:

(1)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开具金额累计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得出的数值与企业最大开具发票限额相比≥9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2)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购买方企业户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3、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异常分析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二4栏“税额”/12--------------------------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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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税额”≥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4、高征低扣企业税负异常分析 计算公式:

关联指标1:[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

(一)5行小计栏“销售额”-13%税率栏5行“销售额”]÷申报主表(1+5+7+8)行≥8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关联指标2: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19行÷1行≤4%(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关联指标3:评估期所属申报附表二(6+7)行“税额”÷12行“税额”≥7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5、销售收入比对异常

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1+5+7+8-4-6)行数≥损益表1行数。

三、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毛益(利)率的计算

(二)销项税额评估分析

1、销项税额变动率

2、销项税额(销售额)结构比率分析

3、销售额财务指标分析

4、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配比分析

5、测试销售额的其他方法 • 投入产出法 • 能耗测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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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时(工资)耗用法 • 设备生产能力法 • 以进控销法 • 费用倒挤法

(三)进项税额的评估分析

1、进项税额变动率

2、进项税额结构比率分析

3、进项税金控制额

4、财务指标分析

四、有关行业分析要点及方法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评估重点

2、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的评估要点

3、汽车经销行业的评估要点

4、有出口贸易的工业企业评估要点

5、商业企业纳税评估要点

6、与废旧物资相关企业的评估要点

7、其他行业

五、评估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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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一起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财税[2003]第18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为了适时掌握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了解企业在国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时的财务处理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溧阳市国税局将该市农药生产企业-“江苏XX化学有限公司”确定为2004年3月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农药生产相关许可证件和农药生产、加工资格,主营农药制造、加工分装、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等。其生产的农药产品中杀虫双、杀虫单、苄嘧黄隆、精喹禾灵为免税产品。2003年企业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3962万元,其中应税产品销售收入3942万元、免税产品销售收入8711万元、自营出口1309万元,应纳增值税63万元。

一、运用资料分析,发现疑点问题

1.市场调研,了解一般规律。为了能够分析判断农药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研入手,了解农药市场生产、销售一般规律,掌握农药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销售特点,以及生产农药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

2.资料审核,掌握企业情况。评估人员对该企业税务登记资料、2003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生产征免税产品原材料消耗、征免税产品进项税金的分摊计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通过对该企业按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发现疑点一:该企业全年累计进项税额为1031万元,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转出为547万元,占进项税额的53%;而同期免税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的62%。将以上两项进行分析对照,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而且企业进项税额既有直接抵扣、又有按生产消耗计算、还有按销售分摊,方法是否得当、月度间是否平衡、是否存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进项税额作进项抵扣的情况呢?疑点二:一般农药生产企业每年的第

二、三两季是销售旺季,而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13962万元中,12月份却申报销售收入4323万元,占全年总销售的31%;特别是12月份申报免税产品销售3352万元,占全年免税产品总销售的38%以上。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销售情况,是否与财税[2003]186号“从2004年1月1日起,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的政策有关呢?企业会不会提前开票、虚报免税产品销售、而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呢?疑点三:企业2003年12月《资产负债表》期末存货余额为-2373万元,会不会是企业知道财税[2003]186号文件精神后,虚报免税产品销售,或者是有意将进项发票推迟入帐、减少进项转出、今后作全额抵扣而造成的呢?企业12月份超出常规的免税产品销售与较大金额的存货贷方余额同时出现,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二、进行约谈说明,证实存在问题

带着疑问,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在约谈举证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要求被约谈人员介绍农药生产行业的一般规律、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及帐户处理方法、产品销售和货款结算方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被约谈人员逐一进行解释:

1.对于进项税额在征免税货物间的分摊计算,企业承认是按月计算,未作年度重新分摊计算,由于月份间的不平衡,因而存在一定误差;

2.对于为何2003年12月免税产品销售额较高、占全年比例较大、与农药产品销售规律不符,以及期末存货2373万元贷方余额,是否与财税[2003]186号文件有关、是否提前开票、虚报免税产品销售、而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问题时,企业财务负责人开始坚决予以否认,强调企业是按财税政策法规确认销售、不存在虚报销售的情况;而对于财税[2003]186号文件内容,是2004年才知道的,所以也不存在虚报免税产品销售、而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情况。但评估人员要求合理解释企业超出常规的免税产品销售与较大金额的存货贷方余额在2003年12月同时出现的原因时,企业财务负责人不能自圆其说,最后只能强调要进行财务核对后,才能举证说明。

三、开展政策宣传,企业自查补报

通过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约谈,评估人员感觉到:企业2003年12月的免税产品销售与存货贷方余额之间是相互关联的,而且一定存在问题,企业不愿解释说明清楚,是对我们纳税评估工作不够了解,心存顾虑。针对这种情况,评估人员再次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进行电话约谈,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同时向企业说明,纳税评估是鉴于企业纳税申报之后税务稽查之前的一种税务内部管理行为,目的是促进纳税人真实、准确、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的处理也不同于税务稽查,对于评估出的一般性非故意偷税问题,企业可作自查补报处理,但对于评估中的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不清楚、又不补报的,将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通过税收政策的宣传,使企业消除了顾虑,从而如实说明了企业2003年12月产品销售金额较大和存货贷方余额的原因:由于农药产品市场原料价格上涨,农药经销单位看好2004年农药市场行情,2003年底许多经销单位预付货款、预定产品,并且要求开具发票,以防生产企业价格上涨;该公司为了满足客户要求,2003年12月在产品未完成生产的情况下,便根据客户合同和预收款情况开具了普通发票101份,金额2800多万元、其中免税产品2400万元,并在当月作了销售处理,由于没有完成生产,销售成本结转时造成了2500多万元的产成品贷方余额。并再三说明,这是公司在不知道财税[2003]186号文件以前的行为,公司无意偷逃国家税收。因此表示,对于2003年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而货物未在2003年内发出的免税农药产品,已在2004年发出货物的部分,按适用税率补交增值税;货物尚未发出的,在实际发出时按应税产品处理,而且保证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经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和税务人员核实后,企业作纳税评估补充申报:补销项税金959372.69元、进项转出253311.59元,合计补交增值税1212684.28元,同时按《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22158.05元。

四、总结经验教训,规范纳税评估

通过对“江苏XX化学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给国税部门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留下了深刻的思考,而加强对税收政策调整行业(企业)的纳税评估亟待摆上国税部门的工作日程。

1.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要有科学性,不能局限于计算机软件和简单指标分析,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形势结合国税工作实际进行,当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加强对税收政策调整所涉及行业(企业)的纳税评估,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及时地得到贯彻执行。

2.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

3.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税务服务,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强化公开办税,开展信息交流,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纳税评估工作,从而能自觉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江苏省溧阳市国税局 葛树瑾 金国华 王洪才)

推荐第10篇: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和征管难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资格认证制度。汽车维修行业根据经营项目、服务能力、规模大小,实行资格认证,共分三种资质:一类、二类、三类。其中一类企业包含有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二类企业包含有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企业为“专门从事个别专项修理和维护的企业和个体户”。

2、价格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必须公布统一式样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同时应公布主修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工时单价、配件进销差价率由企业自定。并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备案,维修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3、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组成。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 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 *(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1)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进行计算。工时单价由经营者依据自身的资质、技术等级、维修及服务质量、市场需求等自行制定;工时定额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执行。全省范围内的维修业户在计费时不应超过此工时定额的限度,但允许低于此定额核计费用。

(2)材料费:是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零配件及使用耗材所发生的费用。零配件及材料价格按实际购入价格和合理的进销差价构成。进销差价率由经营者参照**省机动车行业组织定期公布的市场平均进销差率自行确定。

(3)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加工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外加工费按实际发生的净额结算。

(4)施救服务费:凡应托修方要求为抛锚车、事故车提供的现场排障、施救、牵引服务的,承修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4、完备结算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省运管局统一格式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严格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结算,并分项结算修理费和材料费,同时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发票。

5、实行维修记录制度。维修企业应执行相关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前检测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修方案,填写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其中维修记录主要内容有:诊断、故障原因、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具体承修人及技术负责人等情况。

6、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维修企业从事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或预计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业务,以及事故车的修理,应使用省交通厅运管局推荐的《机动车维修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征得托修人同意,签订补充合同。

7、档案保存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保险、维修作业流程

保险流程:出现交通事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出示保险单证--出示行驶证--出示驾驶证--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维修作业流程:车辆及来客进入—前台接车员迎接—试车初步判断—填车辆维修单,签定委托协议,初步估价定时(事故车,联系保险公司洽谈)--建立客户档案—打印派工单--生产调度—配件仓库领料—维修作业(发现新故障再和客户估价签补充协议)--修竣后质量检验—内外清洁—通知客户提车—办理结算手续—工作单存档—电话回访。

(三)征管难点

目前整个汽车修理行业从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汽车修理厂;二是4S专卖店采取前店后厂经营方式,前店销售,后面维修、保养;从税收管理方式上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占80%以上。

1、帐外经营行为在不少企业中或多或少的存在。

主要手法是售后维修费和配件销售不入账,如装潢费、加急费、服务费、返利、赠品和零配件销售等,存在未开具发票或未申报纳税的情况,这是汽车维修行业最难核实的偷税手段。

2、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的客户在没有进行维修的情况要求汽修企业代开发票,并按发票一定比例支付给汽修企业扣点。二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使用手工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情况较为严重。

3、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汽修企业每年都有较大数额的定向修车款收不上来,但汽车修完后已开具发票,也计提了销项税,因客户不给钱,于是用红字发票把所欠修车款的发票冲减掉,从而冲减了当期销售收入。

4、汽车改装、装潢、汽车修理、汽车美容等项目未分别核算,存在国税、地税发票混开现象。

二、相关评估指标参数

汽修行业主要指标 参 数 备 注

工时定额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试行)》(2004版)

工时单价

12、

14、

16、

18、20元等 各企业均不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

材料进销差价率% 15%-25% 各企业均不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 (工时收入+配件收入-当期耗用配件进价)/当期耗用配件进价 >35% 配件加价15%-25% 工时价值20%-40% (备注:高档汽车有的在40%-70%之间)

4S店销售结构 汽车销售收入占90% 汽车维修收入占10%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 8.33-11.11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 1.35-1.70

三、行业评估模型及评估方法

1、销售结构评估法(仅适合4S店)

经调查了解到,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一般为10%以上,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而逐渐提高。 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

如果比例低于10%,可以进一步怀疑该企业纳税异常,有隐瞒维修收入的可能。

2、工资系数评估法

经调查发现,汽车修理企业在计算一线修理工应得工资时,均以其实际完成的修理工时为依据,由于修理工时与修理收入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因此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费收入也有紧密的相关性。根据我们测算的结果(在对修理费收入取数时,提取的是包含零部件金额的毛收入,即修理总收入),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为8.33至11.11,即修理企业每发生1万元工资,就应当发生8.33至11.11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修理工工资金额与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

3、配件采购金额系数评估法

由于汽车修理企业是根据修理现场的实际需要购进配件,所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实际耗金额是基本相当的,又由于材料费金额与修理费总额存在统计学上的相关性(非逻辑相关性),所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费总额也存在相关性。根据我们本次调研的结果,零部件采购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1.35至1.70,即企业每发生1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1.35至1.70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零部件采购金额与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

4、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5%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配件的20%~40%左右。维修及配件总的销售加价率下限为35%左右。如果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低于35%,可以推论有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可能。 评估公式: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如:某公司2005年维修实现收入3376万元,2004年底维修备件账面库存为658万元,2005年账面维修购进2649万元,年底账面库存为593万元。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上年底维修备件库存+当年维修购进-当年底库存=658+2649-593=2714万元。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3376-2714)/2714=24.39%。

从行业情况看,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肯定大于35%。可见企业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明显偏低,存在偷税嫌疑。

5、应纳税款少缴推算法

假定企业账面配件实耗成本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配件实耗成本的关系:维修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1-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按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平均标准下限35%计算:

推算2005年维修收入=2714/(1-35%)=4175万元; 推算2005年少缴增值税=(4175-3376)×17%=135万元。

6、配件进销差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分析:在工时既定的条件下,配件材料加价=维修收入-配件材料进价-工时费-其他费用(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配件进销差率=配件材料加价/配件材料进价

如:接上例数据,该公司核定的配件进销差率为15%,通过调取该公司资料,维修的工时费用为1079万元,假定工时费用数据准确,可以计算该公司2005年配件加价为:汽车维修收入3376万元-实耗材料2714万元-维修工时费用1079万元=-417万元。配件利润率为-15.36%。

和企业核定进销差率比对,如果显然不合常理,可推论其有瞒报维修销售收入或赠送未计收入的可能。

7、维修清单、维修记录、发票比对评估法

维修清单:根据行业规定,汽修行业必须给客户出具维修清单,手工清单由**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统一监制,根据企业领购手册查找一定时期企业领购的有顺序编号的《**市机动车维修工时费结算清单》和《**市机动车维修材料费结算清单》并评估确认企业收入。对使用计算机打印结算清单,可调取计算机中一定时期的结算清单评估确认企业收入。

维修记录:根据行业规定,每个客户必须有一本《机动车维修记录》才能参加年审,《机动车维修记录》相当于汽车“病历”,由汽修企业发放并在每次维修时登记,内容有:诊断、修理记录;维护记录;小修记录。

评估时通过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记录领购手册》查找一定时期企业已发送的有顺序编号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和企业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比对评估确认企业是否少做收入。

8、特殊车辆二级维护评估法

针对特殊车辆如出租车、大货车、大客车、面的等营运车辆,一年内必须上2-3次检测线,在检测之前必须到二类以上资质企业进行全面的二级维护,由汽修企业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明方能上检测线。由于二级维护费用较高,又不在保险范围内,车主往往不需要发票,汽修企业往往也不入帐。评估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质量考核手册》,通过《考核手册》评估企业是否有销售收入不入帐。

9、废弃物评估法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已损坏的大型配件,如换下的总成、废弃的车驾、车壳等,企业一般按废铁出售并且不入账。评估时可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购入的上述大型配件出库记录结合实地查看方法,查找维修换下的已损坏大型配件,通过约谈等评估方法评估企业是否帐外隐瞒销售。

10、保本点销售额法(仅适合小规模汽修企业)

小规模汽修企业由于帐证不全,很难使用以上评估方法对其评估,可以选择保本点销售额法评估其收入。

保本销售额=各项经营费用合计÷(1-毛利率35%)

纳税人各项经营费用支出包括工资、房租、水电费、购进配件、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等。

**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属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范围:维修上海大众汽车,税收征管属大丰市国税局第二分局管理,主要原材料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各种汽车配件,原材料和汽车维修收入适用税率为17%。

2007年8月,根据**市国税局的要求,开展对汽车维修行业部分企业的评估,从省局的监控决策系统中查询,发现**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2006年增值税销售收入2972764.32,申报增值税42616.00,增值税税负1.43%,明显低于市局测算同行业税负5.27%-6.46%,于是该局将该户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

首先,该局评估人员对该站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2006年全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62753.95元,折算成存货的申报抵扣金额为2722076元。

其次,评估人员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特点,测算零部件采购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1.60至1.67,即企业每发生1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1.6至1.67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由此推算,理论上企业应申报收入为(2722076元-资产负债表期末库存470004.22)*1.60=2252070.77*1.60=3603313.23,与企业实际申报2006年增值税销售收入2972764.32元,相差630548.91元销售收入。

约谈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拟定了约谈提纲,并通知了该公司法人和财务人员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约谈,约谈人员请财务人员税负偏低进行举证,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我站由于经营资金缺乏,业务大减,加上我站维修配件均是**市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配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所以成本高,税负偏低的。接着约谈人员向财务人员说明本行业的平均税负和相关税收政策,要求其自查申报。

约谈后,公司进行了自查申报,原来,该站经营不景气,出现财务混乱,有部份维修收入被维修人员收取,未入帐2006年12月份少记销售收入591256元,少报增值税100513.52元,购进抵扣税款真实。企业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将少缴的税款自查申报和补缴,并表示以后要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

第11篇: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的要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的要点

王学哲

摘要:

土地增值税开征已超过十个年头,它的实施对抑制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保障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土地增值税在纳税环节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不合理避税的情况比较严重,影响了其杠杆作用的发挥。本文将从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现状出发,就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体系的建立及评估的理论、方法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体系 方法

一、我国土地增值税纳税征收现状

90年代初至今中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了蓬勃发展的态势,房地产年投资额从1990年的376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13158亿元,年环比递增29%;土地增值税从1995年的0.3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75.1亿元,年还比递增85%。十年来,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对调节和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抑制房地产业投资过热,促进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协调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税务总局统计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额呈逐年上涨态势,但总量仍不及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6‰,房地产投资年近30%的高速增长也说明了,土地增值税在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中的作用尚未能充分的体现。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现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需要按照评估额计征土地增值税的包括三种情况:“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会计制度与评估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虚报、谎报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难以避免,在审计行为存在诸多弊端的情况下,通过公正、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来维护国家税收无疑是最合理、便捷的方式。

土地增值税评估对于我国房地产评估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潜在市场。2004年全国仅商品房销售额达10376亿元,若按0.1‰的评估计费标准,年潜在市场份额将超过1亿元,这仍不考虑非商品房销售量和二次流通等因素。

土地增值税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要求评估人员必须掌握充分的税务和财务知识,评估报告和结果既要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的服务于纳税、征税和产权转让行为。

但目前,税务法规和行业相关估价规范对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理论和方法等阐述都不甚详尽,评估中由于概念、方法等方面的不确切给土地增值税评估带来了许多不便,甚至会直接对国家税收造成影响。为此,消除评估中的各种误解,建立一套简洁、明朗的土地增值税评估体系,对于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业务的发展,发挥土地增值税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区分评估目的进而明确评估内容

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或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此类评估应以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即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目的。对此目的的评估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或土地的市场价值,辅助采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与其他类评估项目基本一致。

㈡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此类应区分纳税人是否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对于此类项目,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依据评估目的的要求明确评估对象。一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扣除项目由于税法已经规定了扣除比例,故可不在评估内容之列。评估内容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明示,并填列以方便纳税使用。

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明细表

扣除项目 编号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元)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6=7+8+9+10+11+12

6 √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 √ ××

前期工程费

8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9 √ ××

基础设施费

10 √ ××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 √ ×

开发间接费用

12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13=14+15

1

3 ……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对于此类项目,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依据评估目的的要求明确评估对象。一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两项。同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扣除项目由于税法已经规定了扣除比例,故可不在评估内容之列。评估内容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明示,并填列以方便纳税使用。

例:××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明细表

扣除项目 编号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元)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 ×××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6=7×8

6 √ ×××

其 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7 √ ×××

成新度折扣率

8 √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9 ……

四、扣除项目评估方法的选择

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①以出让金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合同为依据按出让金进行扣除; ②以毛地价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合同为依据按毛地价进行扣除; ③以招牌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合同为依据按土地价格进行扣除; ④以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土地和税务部门登记的受让价格和土地增值税计税价格进行扣除;

无法确认历史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的情况下,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划拨土地转让时,按转让时点地价标准评估其应补交的出让金或毛地价。

笔者认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评估的关键是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的内容和评估时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出让金,也可以是毛地价和熟地价形式,应针对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发生进行辨别,不应多项或漏项。

㈡房地产开发成本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成本的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比较和分部分项的评估方法。房地产开发成本评估关键是反映其现时的重置成本价值。 房地产开发成本评估的要点是在于如何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衔接。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仅为出让金,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还应包括政府收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开发商发生的通平费用;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仅为毛地价,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应包括开发商发生的通平费用;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为熟地价,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不应再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㈢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在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全部子项的基础上,还应包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开发利润。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采用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方法确定。

销售费用的计算,应注意区分不能等同于估价规范中的销售税费,避免销售过程中的税费(营业税及其附加) 重复计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并为对开发利润的计算作明确的说明,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的说法,容易使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过程中产生歧义。笔者认为,开发利润的计算基数缺少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开发费用的评估行为是不正确的。开发利润的记取应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即应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成本之和为基础,根据开发、建造类似房地产相应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求取,因为只有这种结果才能充分体现开发主体投资行为所承担的全部风险报酬。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不同于普通的房地产评估项目,它有着特定的程序和方法。笔者认为,从事土地增值税评估的估价师关键是要明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明确法律法规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的相关要求,明确纳税评估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评估报告能为委托方服务,才能有效的发挥土地增值税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12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秦墩)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伏祥,注册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北长渠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柴油、汽油。

二、1——12月份经营基本状况

本站完成销售收入1097202.98元,销售成本1047264.88元,管理费44314.26元(未提折旧),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33700元,管理费用44314.26元,实现利润-28551.5元。

三、1——12月份交纳各类税款情况

本年度交纳增值税应交1839.42元,实交1839.42元;城建税应交18.39元,实交18.39元;教育附加应交55.18元,实交55.18元;地方教育附加应交36.78元,实交36.78元;水利基金应交768.04元,实交768.04元;因为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企业亏损的原因

1、近几年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位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炼油厂出现赔本炼油,因此,炼油厂对社会加油站不批发油,

- 1 -

造成中间商无利润空间。

2、由于成品油市场紧张,油品销售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本站管理不完善,且设备陈旧、落后。

综上所述,造成本站销售额下降、利润亏损增大的原因所在。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 2 -

第13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秦墩)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伏祥,注册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北长渠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柴油、汽油。

二、1——12月份经营基本状况

本站完成销售收入1097202.98元,销售成本1047264.88元,管理费44314.26元(未提折旧),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33700元,管理费用44314.26元,实现利润-28551.5元。

三、1——12月份交纳各类税款情况

本年度交纳增值税应交1839.42元,实交1839.42元;城建税应交18.39元,实交18.39元;教育附加应交55.18元,实交55.18元;地方教育附加应交36.78元,实交36.78元;水利基金应交768.04元,实交768.04元;因为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企业亏损的原因

1、近几年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位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炼油厂出现赔本炼油,因此,炼油厂对社会加油站不批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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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中间商无利润空间。

2、由于成品油市场紧张,油品销售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本站管理不完善,且设备陈旧、落后。

综上所述,造成本站销售额下降、利润亏损增大的原因所在。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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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内容(简化版)

企业所得税评审自查报告内容规范要求(暂行)

2012年度

一、查账征收企业评审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一)、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申报情况

1、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核算情况: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等相关数据

2、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行汇算清缴情况 (1)、纳税调增项目及金额、(2)、纳税调减项目及金额、(3)、税收优惠项目及金额 (4)、应纳税所得额 (5)、实际应缴所得税额

(6)、截止评审时上年应纳所得税实际入库情况

(三)、自行税务评审情况(如有评审系统预警信息,必须逐条在以下类别中分别予以说明)

1、纳税人收入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和税法相关规定。

2、纳税人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和税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每平米成本费用与武地税发[2011]118号文件里公布的社会平均额是否超过20%以上,超过的要着重核实原因)。

3、税前扣除的税费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少缴和漏缴

情况,是否存在将以前年度税费在本年扣除的情况。

4、纳税调整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少调整和未调整的情况。

5、优惠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并注明核实后的金额数据;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对应的支出是否已进行纳税调增。

6、评审核实后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四)、自查结论

1、结论类型(无问题、自查补报税款、纳税人申报数据错误申请修改数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

2、评审补报税款明细(需在评审报告页面中补报税款列表中填列)

二、核定征收企业评审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申报信息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数据(包括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缴所得税等)

2、企业年度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等)

3、截止评审时上年应纳所得税实际入库情况 (三)、自行税务评审情况

1、核定征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要求,免税收入是否经过备案手续,并注明核实情况及金额。

3、收入核实情况,是否存在将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外的其他

收入未纳入核定征收范围的情况。

4、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否与其主营行业对应(主营行业按某行业占全部收入比例最大来确定)

5、企业自结利润率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对比结果,是否存在自结利润率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况。

6、评审疑点指标核实情况说明(必须逐渐条解释说明)

四、自查结论

1、结论类型(无问题、自查补报税款、纳税人申报数据错误申请修改数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

2、评审补报税款明细(需在评审报告页面中补报税款列表中填列)

洪山地税税政课

第15篇: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2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类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低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2、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3、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4、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5、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数据。

一、疑点问题分析

疑点分析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疑点分析指标筛选出异常地区或行业的具体异常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下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的过程。在疑点分析中可选择以下指标,或者根据增值税管理的需要进行扩充或增减,但对于上级国税机关已经确认的应必须选用。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商业一般纳税人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问题;

(二)一般纳税人(包括工业、商业以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偏低问题;

(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增幅高于销项税额增幅10%以上问题;

(四)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异常问题;

(五)利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不实问题;

(六)利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抵扣不实问题;

(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不实问题;

(八)运费发票抵扣不实问题;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问题;

(十)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问题;

(十一)连续三个月零税申报企业问题;

(十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异常企业问题:

1、税负率小于等于0.5%;

2、销售额与上季度比增长幅度大于等于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抵扣额占全部进项税额比利大于等于60%。

(十三)留抵税额异常企业问题。

二、纳税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及来源

(一)上级部门发布的涉税信息;

(二)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各类增值税纳税人的“一户式”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的登记、认定、资格审批、发票领购等基本信息,以

4 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所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数据;

(四)国税机关获取的第三方信息资料;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使用方法

评估人员可以同时采用以下方法中的任意几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一般不少于两种。对于通过特定疑点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评估分析方法。

(一)增值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1)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申报销售额

工业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 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

商业企业:进价核算方式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

5 售价核算方式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工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计算出的是企业产品销售成本,乘以(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计算出企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对于采用售价核算方式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销售收入;对于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商品销售成本,除以(1-毛利率)计算出当期销售收入。若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指标提示异常时应注意: ①销售货物未做财务处理或虽作处理但未申报。

正常情况下,企业销售货物而发生的费用与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配比的。因此,对此问题应重点审查当期《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本月数,计算出本月营业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同时审查上期《利润表》本月数,计算出上期比率,并进行对比分析,若本月比率突然增高,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②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减少的存货未计销项税。

重点审查当期《资负债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对外投资”、“其它业务支出”等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增加额。若有,则说明 6 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③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转出。

企业当期减少的存货也可能存在不需做销售、不需计提销项税,而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因此,还应审查《资产负债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增加额。若有,则应审查《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中有无相应数据。若无,则说明企业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已基本明确的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进一步落实。

④以货抵债未计销售收入。企业发生以货抵债业务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时,一般通过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帐户直接冲减库存。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此问题,应审查当期《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栏次期末余额,特别是其它应付款,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当期有无异常冲减额。若有,还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商)品功用、财务核算特点、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流资较少,“其它应付款”、“应付帐款”余额长期较大的企业,而本期又有冲减额,存在此问题的可能性就较大,要在评析结论中说明,将之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⑤以物易物未计销售收入。企业发生“以物易物”这种交易行为,一般不涉及货币资金的流动,只是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一定的变化,库存总额不变。从能够掌握企业的资料情况看,只能对商业企

7 业进行分析。判断有无此行为,应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表》,看本期增加的商品中有无超出其经营范围的部分。 (2)用企业资金动态测算销售收入是否异常

销售收入测算数=(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其它应税行为收到的资金-“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贷方发生额+“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借方发生额)÷(1+本期销售综合税率)

本期销售综合税率=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本期不含税收入总额 “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前期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而在本期收到的货款;“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当期借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本期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未收到的货款,这两部分货款虽未实际收到,但按政策规定应作销售处理。此公式反映的是企业本期收到的全部资金减去前期销售货物在本期收到的资金,加上本期销售而未收到货款的部分,即为本期全部含税销售收入。

如果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数(应税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企业收到销售资金不作销售时,一般通过挂往来帐的手段进行隐蔽。因此应重点审查《资产负债表》“其它应付款”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增加额,增加额是否异常。若有,还应结合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①企业直接销售原辅材料、半成品、下脚料等未计销售收入。

8 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如该企业生产的半成品有无独立的功用,有无发生过直接对外销售半成品的情况;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无转售外购原辅助材料业务,或是否曾经发生过转售业务;若为工业企业,还应看是否属产生大量副产品或下脚料的企业等。若有以上情况,则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将之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②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未计销售收入。

按现行政策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评估指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将税负率与相应的预警值进行比较,低于预警值的要列入疑点范围。

税收负担率属综合类分析指标,影响该指标的因素较多,涉及进项和销项的方方面面,因此,指标提示异常时,应结合其它指标异常情况和其它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3、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9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4、进项税金控制额分析指标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10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具体分析应注意: (1)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

重点审查当期《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 栏目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异常增加额,若有,则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疑点问题转下环节落实。

(2)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 重点审查本期《资产负债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对外投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异常增加额。若有,再审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有无相应数字,若无,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另外,还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判断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有无属免税项目的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产品消耗的购进应

11 作进项税转出。若有,则应审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有无数据,若无,则说明企业有可能存在此问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一)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隐瞒收入;

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3、市场因素;

4、政策因素等等。

(二)销售(营业)成本率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隐瞒收入;

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4、市场因素;

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

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

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

8、政策因素等等。

(三)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成本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隐瞒收入;

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4、市场因素;

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

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

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

8、政策因素等等。

(四)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计算公式:期间费用收入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比较,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隐瞒收入;

2、虚列管理费用;

3、虚列财务费用;

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五)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14 计算公式: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以测算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化。评估期与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隐瞒收入;

2、虚列管理费用;

3、虚列财务费用;

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六)利润率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4、隐瞒收入;

5、政策因素;

6、市场因素等等。

(七)利润率差值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基期利润率=基期利润总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5 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隐瞒收入;

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等等。

(八)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指标分析:分析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该指标与同行业比较,若高于预警值的,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隐瞒收入;

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5、市场因素;

6、政策因素;

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九)所得税贡献率比值

计算公式: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所得税贡献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

16 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

3、隐瞒收入;

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

5、市场因素;

6、政策因素;

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十)所得税负担率

计算公式: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政策因素;

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

3、弥补亏损等等。评估企业如为亏损企业,该指标等于零。

(十一)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计算公式:

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政策因素;

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

三、纳税评估指标综合评分方法

17 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是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此方法是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对象,利用纳税人申报资料计算出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并与预警值进行对照,偏差程度越大得分就越高,对分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纳税人进入审核分析环节。 具体评分步骤包括:

1、按照所列的指标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需要测算的数据。

2、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分值分配,具体分值如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11 销售(营业)成本率…………………………………… 13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9 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13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9 利润率………………………………………………… 8 利润率差值…………………………………………… 7 所得税贡献率………………………………………… 12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8 所得税负担率……………………………………………5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5

3、计算各企业总分值。

18 先按照指标体系计算出某纳税人每项指标的数值,然后根据计算的数值与预警值的偏离程度来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再将各指标分值汇总,即为该纳税人总得分。具体方法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偏离程度计算公式为:偏离程度=纳税人某指标数值-该指标预警值/该指标预警值(绝对值)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1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2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10%-2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4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20%-3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6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3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8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40%-50%(含)及以上的,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0%。

在上述的11项指标中,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4项指标应测算正偏差;其余7项指标应测算负偏差。(注:减免税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比值、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5项指标应测算正、负双向偏差。)

4、根据纳税评估的异常指标和分值,确定需进入审核分析环节的纳税评估对象。可对总分值进行如下划分:总分值为0-50分的企业,基本无问题;总分值为50-70分的企业,需一般评估;总分值为70

19 -100分的企业,需重点评估;评估人员可按指标说明中的分析目的确定的分析方向,进行审核分析和核查取证。

四、审核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经营额变化幅度分析;

2、经营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的分析;

3、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4、负债率变化分析;

5、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化的分析;

6、其他指标(开办费、工资费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款、职工人数等)分析。

第16篇: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及其它征管信息,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包括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五个步骤。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分为行业专项评估和日常个案评估,范围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省、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全省或本地区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指标的参数值。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具体工作由税源管理部门承担。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运行机制。

第二章 确定评估对象

第五条 评估对象的确定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利用综合征管系统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第六条 确定评估对象的信息来源包括:

(一)综合征管系统中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及其他征管情况经计算机初审后生成的异常信息;

(二)日常监控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纳税人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评估信息。

第七条 省、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负责按行业确定专项纳税评估对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按企业确定个案纳税评估对象。纳税评估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评估的,应按不同级次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报各级分管局长批准。

第三章 评估分析

第八条 评估分析是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运用比较分析、指标测算等方法,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的过程。

第九条 审核分析过程中,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税负异常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变动的原因作出初步判断。

第十条 审核分析过程中应用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地可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或增减部分指标进行分析。

(一) 税负率分析;

(二)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三) 进项税额变动率与抵扣项目变动率配比分析;

(四) 销售毛利率变动与税负率变动配比分析;

(五) 单位电力(动力)占销售额比率分析;

(六) 单位运费占销售额比率分析。

第十一条 评估分析环节的人员对评估内容审核分析后,应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并依据审核分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未发现问题或疑点全部被排除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二)存在偷骗税或有虚开、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三)明显存在税负异常或申报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的应纳税额,直接转实地核查环节;

(四)存在其他疑点的,直接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第四章 约谈举证

第十二条 约谈举证是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纳税人到国税机关约谈并以书面形式举证说明的过程。

第十三条 约谈举证前,应向纳税人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将约谈时间、地点、内容、被约谈人等事项通知纳税人。被约谈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受约谈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也可说明情况,经国税机关同意后延期。约谈地点在国税机关。

第十四条 约谈应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由专人作好记录,可要求纳税人对评估分析出的疑点问题说明举证,并允许进行自查自纠,纳税人自查、举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约谈举证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一)不接受约谈;

(二)不能举证说明疑点问题的;

(三)对评估出的疑点问题自查自纠不彻底的。

第五章 实地核查

第十六条 实施核查是税务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及纳税情况实地检查的过程。

第十七条 对纳税人实地核查时,税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围绕疑点问题或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并客观记载疑点或线索的查证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实地核查结束后,税务人员应将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记载,连同相关取证材料一并转评估处理环节。纳税人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税务人员核查的,可书面说明情况,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第六章 评估处理

第十九条 评估处理是指税务人员对评估分析和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环节的资料复核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第二十条 评估处理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纳税评估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环节,对发现的疑点问题是否都进行了说明、举证、核查,拟办意见是否有不恰当之处;

(三)确定的其他复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复核后的评估处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疑点问题分析说明不清或有遗漏的,应指出存在问题,退回相关材料,限期补充。

(二)疑点问题被排除,纳税人对提出的疑点问题已说明举证,并自查补缴税款的,应终结评估,将评估资料归档保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⑴ 拒绝、阻挠实地核查,刁难评估人员实地核查的;

⑵ 约谈举证后仍不能排除疑点,自查补缴税款不及时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

⑶ 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嫌疑的;

⑷ 涉嫌偷税骗税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涉及的文书、资料立卷归档,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不确切。现在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其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是以查出问题的多少为发展方向。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其结果势必出现难以全面查阅、掌握纳税人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成效不明显。上述评估方式是否可定位为管理式纳税评估;另一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于税务稽查,但手段及与实际稽查又不完全相同,即可不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只针对疑点问题核查相关账簿凭证等,局限于个人操作的较浅的核查状态。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纳税人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信息不对称

2.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无论采取何种纳税评估工作方式,都离不开拥有翔实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过程中力求做到将评估对象的相关经营指标、实现税收指标、各指标的相关峰值等进行充分测算、比对、定量、定性分析,据以找准切入点。由此可见,缺乏足充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工作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现实中常常遇到因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的窘境,如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银行账户及账号、价格类等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涉税信息。而税收管理员就情况看,尚无有效渠道或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庞杂的信息,也仅能对纳税人已报送报表信息资料所反映的“税负”等表面问题问题有针对性评估,但由于信息资料源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查找出来,难免出现评估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只有充分掌握了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评估分析和准确判断。

纳税评估质量

1、要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关键在人!只有坚持不懈地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培训教育、评估实务演练等,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政治素养、各类相关知识、税收业务的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由此可见,只有大量综合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是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纳税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实务演练中得以普遍提高。三要加强评估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使评估质量实现稳步提升。

2、努力加快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步伐,建立充足的信息资料数据库。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为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多元化、复杂化,当前纳税评估的难点集中体现在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若能尽快将金融保险、海关、工商、民政、统计、审计等等与税务机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对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难点问题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数据分析资料。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搭建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平台的涵盖面和数据量,为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

纳税评估金税工程系统示意图

3.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分析运用能力。一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或部门为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平台提供保障机制,同时还要通过完善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自身纳税评估操作软件,增强自动对比、计算功能实现快速、准确查找疑点问题。即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对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疑点数据自动筛查,找准被评估对象。

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在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税务内部分工越来越走向精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税务管理机关对税源日常管理监控的一项正常、有效的手段。纳税评估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评估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增进税企交流,提高地税机关管理服务水平,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和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作为申报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征收与稽查的结合点,是构成税务稽查体系的基础。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以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以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作用。同时也更符号优化经济环境的理念。

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工作质量不高,使评估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对应改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

纳税评估工商登记信息库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18篇: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用的税收管理方式,几年来国税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纳税评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行

纳税评估的定位、指标设置以及财务信息收集等方面尚存在缺陷和不足,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纳税评估功能的发挥。现将笔者在基层税务工作亲身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缺陷

(一) 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缺陷

1、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税负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指标、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毛益率变动幅度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税负率分析指标是企业税负的综合性指标,影响税负率因素主要有产品价格、产品外购材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燃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动力价格和耗用量、产品品种结构、存货、少计销售、多计进项等,其中的某一项因素变动,都会直接影响税负率。假如有A公司、B公司、C公司三家公司生产同一产品空心胶丸,假定生产每万粒空心胶丸成本耗用外购材料、燃料、动力为30元,工资、折旧、福利、其他为15元,每万粒空心胶丸销售不含税价格A公司50元,B公司75元,C公司90元,销售每万粒空心胶丸税负率A公司6.8%,B公司10.2%,C公司11.33%,三个公司每万粒空心胶丸平均税负率9.88%,按现行税负率分析方法,A公司税负率低于平均税负率30%,被列为疑点企业。同样其他因素变动,也会引起税负率变动。税负率指标存在缺点:影响税负率因素很多,税负率是综合性指标,某企业税负率偏低或偏高可能是其中某一个因素、某二个因素或更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由于经营方式、成本利润上的差异等等都会引起税负率变动,评估人员仅凭税负率指标,是无法判断究竟哪些因素影响了税负率的高低。评估人员都无法弄清楚这些,被评估企业凭什么要告诉评估人员引起税负率高低的真正原因呢? 增值税其他指标存在缺点:(1)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作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销售额变动客观存在,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主观因素存在,例如某企业某产品市场畅销,销售额变动率高,能说明什么问题?销售额变动率高税负率一定高吗?(2)从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到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等五个指标,这些总量相对指标,内含诸多不能确定因素影响,不可能得出确定结果,也不能成为评估人员提供类推依据。(3)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是评估指标中的亮点,因为它已涉及到评估实质问题,为评估提供了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但是企业提供基础资料中没有单独工资支出、动力支出、运费支出等基础数据供评估软件分析使用,有用还是等于没有用。

(二) 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缺陷

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包括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限额提取分析指标等等,其中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都是综合性指标,影响指标因素很多很多,这样的指标进行比较,仅能显示数值大小高低,它并不能揭示实质性影响因素,根本没有参考价值。影响收入的因素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收入,再说又有谁能肯定被评估企业没有少报收入,否则就只要对成本、费用、限额提取进行评估分析。如果被评估企业收入不真实,假定成本费用真实,就有可能影响收入成本率、收入费用率、收入利润率。影响成本的因素济内容有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其他支出,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多结转或少结转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成本高低。影响费用的因素有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大类,包括项目包罗万象,各企业发生的费用各不相同,客观上存在着很大差别,收入费用率高低,无法判断费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利润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价格,自由交易,不存在法定利润率,收入利润率指标还有多大参考价值。

(三) 增值税评估软件和所得税评估软件分灶吃饭,增值税评估指标和所得税评

估指标各行其道。增值税评估指标偏重于税负率指标分析,所得税评估指标偏重于利润率指标分析,没有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关系有机结合起来。综上所述,现行评估指标缺陷:(1)指导思想上的重“税”轻“本”,忽视对评估对象的监督。反映在评估指标重评估对象财务结果的监督,疏于对评估对象生产

经营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缺乏对评估对象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指标体系。(2)指标分类不严密。罗列综合指标一大堆,缺乏科学分类,综合指标内在众多不确定因素,杂合多标准,比了半天,说明不了什么问题。(3)指标设计上使用了不当的假设。例如某评估对象税负率指标,只有当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确切,销售额确切的情况下,才有确切的税负率。如果认为假定均为确切真实,那么评估部门就没有必要对某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了。如果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可能不确切,或者销售额也可能不确切,那么税负率也是不确切的,二个或更多个税负率不确切评估对象能比较出确切的结果吗?

二、完善纳税评估体系的设想 (一) 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必须能监督纳税人生产过程和结果。产品成本核算是生产过程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如果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能对纳税人产品成本核算进行监督,就无法判断纳税人生产结果是否真实。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既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过程。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算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综合指标。产品成本核算,能使企业生产消耗的价值足额合理地得到补偿,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可以寻求降低生产耗费途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为企业制订产品市场价格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发现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促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产品成本计算,需要对生产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生产费用经济内容可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出单位产品成本及其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耗费组成。单位产品成本为企业进行成本分析、编制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计划提供了依据。我们认为单位产品成本及组成分析也是纳税评估核心内容,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即单位产品外购材料指标、外购燃料指标、外购动力指标、

工资指标、折旧指标、福利指标、其他费用指标,要从耗用数量和价格变化二方面进行分析。例如甲、乙企业为同一行业生产同一产品,甲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5%,乙企业增值税税负率3%,税负率有差异,必定有原因。如果以目前总量评估指标体系,无法说明甲企业税负率比乙企业税负率高的原因。如果能取得统一口

径的被评估对象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项目的构成资料,如按经济内容分为外购材料、燃料、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通过耗用和价格逐项比较,肯定能发

现差异项目及数值,再根据评估典型调查掌握的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分析判断甲、乙企业有否存在少交或漏交税款情况。 对应的收入主要是销售额同样要按单位产品数量和单价设置指标,与成本指标进 行比对,分析收入与成本是否相符。对所得税还应对费用项目限额提取进行评估 分析。

(二)、巧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

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指标通常按照类别设置为资产类、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和收益类,而各类评估指标往往只关注单一会计要素的变动,比如销售收入变动率、成本费用变动率、收益变动率、资产周转率等,即使增加了相应的配比分析,也仅仅局限在一些简单的要素之间的横向数据对比,这在无形中割断了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企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处于实际运行的、庞大的物理、社会、经济统,它的各项财务指标亦是复杂的、彼此关联的、纵横交错的。所得税纳税评估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于指标的设置和预警值的界定,而指标的设置合理与否,取决于对企业经营和财务运作的了解以及科学的报表分析方法的运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强调对指标的层层分解和综合运用。这种财务分析方法从评价

企业绩效最具综合性和代表性的指标——权益净利率出发,层层分解至企业最基本生产要素的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构成和企业风险,从而大大满足税务人员进纳税评估的需要企业纳税能力的高低与权益净利率密切相关,因为债务融资的成本——利息属税前扣除项目,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税基,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权益净利率,即所有者权益创造的净利润。权益净利率由三个因素决定——权益乘数、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三个比率间接反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发生情况、销售收入的实现和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资产管理能力和实现销售收入的潜力。这样分解之后,可以把权益净利率这样一项综合性指标和企业的纳税能力联系在一起,从而帮助税务人员审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的运用。

若一个企业当年应纳税额比上一年度明显减少,我们该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呢?根据杜邦财务分析体系首先可以计算出该企业当年的权益净利率,并与同期同行业企业进行横向比对以及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纵向比对,若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历史最低水平,则应引起税务人员重视——是否存在故意偷逃税行为?其次,对权益净利率进行层层分解,分别计算出当年的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为评估结果处理提供依据:

1、权益乘数偏小所致。权益乘数主要受资产负债率影响。负债比率越小,权益乘数越低,说明企业实行保守的负债经营,财务费用的发生在当期应该比较小。若该企业确实奉行偏低的财务杠杆政策,缩减负债,权益乘数与去年相比明显降低,但财务费用却大大增加,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也较大,说明该企业很可能采用税前多列支财务费用的方法偷逃税款。

2、销售净利率偏低所致。销售净利率的分析需要从销售额和销售成本两个方面进行。这个指标可以分解为销售成本率、销售其它利润率和销售税金率。销售成本率还可进一步分解为毛利率和销售期间费用率。若企业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额影响,那么应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的数额变化,判断其是否把销售收入虚挂往来账户,从而达到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若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成本影响,该期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但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未发生显著变化,则应怀疑存在多列支成本的问题;若在毛利率变化不大时净利率异常降低,则应怀疑是否存在多列支期间费用的问题。

3、总资产周转率偏低所致。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运用资产以产生销售收入能力的指标。对总资产周转率的分析,则需对影响资产周转的各因素进行分析。除了对资产的各构成部分从占用量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外,还可以对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有关资产组成部分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付账款周转减慢,而该企业的产品在供不应求的情况 下销售收入没有明显增加,则企业可能存在将销售收入挂入应付账款账户以逃避税款的问题;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收账款周转减慢,则可能存在关联企业挪用资金、转移税负的问题,税务人员应重点审查其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存货周转减慢,税务人员应该实地盘存企业存货,看其是否虚增存货或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人为降低存货周转速度 。

(三)、将增值税和所得税相结合,丰富纳税评估方法

1、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是个效率指标。从广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既包括货物流的投入产出,如投入一定量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能够产出一定量的产品等,也包括资金流的投入产出等等。从狭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仅指货物流的投入产出。目前纳税评估主要侧重对企业的货物流信息进行分析,即狭义的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能存在的问题。

2、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取得,属于第三方数据,数据可信度高,相对较为客观。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3、毛利率测算法

毛利是指商业企业经营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毛利率是毛利额与商业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毛利率法就是以企业的毛利率与行业(商品)毛利率相对比,筛选出差异幅度异常的企业,通过有关指标测算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并与企业申报信 息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毛利差异率=(企业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100% 对毛利差异率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审查企业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若期末余额长期过大,则有销售挂账隐瞒收入的嫌疑。然后,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存货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商业企业库存商品占流动资金比例长期较大,且库存量逐期增大,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增库存,多列进项的嫌疑。(2)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内企业供货方的抄税信息,与企业的认证信息进行比对,如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未入账抵扣,则企业有购进货不入账,销售不开票,进行账外循环的可能。(3)在企业毛利率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应运用费用倒挤法等,结合有关指标,测算企业的的应税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是否异常。同时,应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取得返利未抵减进项税额的情况。评估

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企业的返利情况信息:供销双方的返利协议;在供货方的配合下,取得其对客户的返利规定;结合企业财务资料,重点审查企业的费用账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判断是否将返利冲减费用或抵顶应付账款或增加预付账款等等。

上述三种分析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孤立应用,应结合税种、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从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个方面,分析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轨迹,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第19篇:纳税评估

第九章、纳税评估管理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 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 ABCD )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A、所属行业 B、经济类型 C、经营规模 D、信用等级 3.下列哪些纳税人应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AD ) A、重点税源户 B、特殊行业的企业 C、零税负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 AB )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有效性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实延期的( ACD )等。 A、延期的真实性 B、延期的合法性 C、批准延期的时间 D、预缴税款情况

三、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 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1.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年度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 D )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2.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B)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 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3.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 AC )。 A.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B.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C.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D.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3.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按照(ABCD )、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A.地区 B.行业 C.企业 D.税种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

X )

5.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X )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X )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1.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 确定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2.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移交稽查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两者的属性不同。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目前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它只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的是一种预警和告诫,是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税务稽查不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5)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纳税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案头评估,即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案头信息与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疑点,然后要求评估对象做出解释或说明,直至疑点消除,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在案头评估不能有效排除疑点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税务稽查既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6)两者的约束力不同。由于纳税评估并非法律所规定,也不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因而其结果不能对纳税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人采取不配合、不接受的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税务稽查等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外,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特别是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稽查就不同了,纳税人不仅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稽查,而且还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课处行政罚款等等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

第20篇:纳税评估

1.在搜索栏中查询纳税评估并打开该功能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评估建议:选择约谈举证确认→保存启动→推送→约谈审核;

2.从待办任务里打开约谈审核,审核意见(同意)→推送→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

3.从待办任务打开,填写涉税疑点,约谈时间等内容,保存,打开关联流程。

4.办理文书送达回证。待办任务:打开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页面→推送→约谈确认情况记录

5.选择送达的文书→保存/打印→推送→文书送达回证销号

6.待办任务:初始化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页面,回退→文书送达回证,填写相关信息→销号→推送;

7.打开在办任务中的“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点击【推送】,将任务推送到“约谈确认情况记录”,从待办任务中打开约谈确认情况记录;初始化约谈确认情况记录,填写相关信息。(是否委托税务代理人选择是/否,反馈结果选择同意按期约谈/要求延期约谈/要求以自查代替约谈/无反馈→保存→推送→约谈情况记录)

8.双击待办任务中的约谈情况记录;初始化约谈情况记录,填写相关信息;(评估建议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疑点排除/纳税人自行更正/转其他部门处理/问题明确待处理/其他举证确认),保存→推送→纳税评估处理;

9.双击待办任务中的纳税评估处理;填写相关信息;(处理建议:未发现违法行为/需自行更正补税/移送稽查/移送其他部门),保存/打印→推送→发送自行补正通知书)

10.从待办任务打开发送自行补正通知书,录入补正期限、问题描述,保存→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推送→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采集。

11.待办任务打开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采集,录入相关信息,保存→推送→自查执行情况确认;

12.待办任务打开自查执行情况确认,保存→推送,流程结束,同时在纳税自查情况确认表下可以启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和“涉税事项内部移送”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doc》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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