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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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2005年12月30日 量院〔2005〕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培养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籍与成绩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师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并根据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校级教学管理侧重目标管理,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侧重过程管理。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受校长委托主持全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教务处、设备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人事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和学校非常设教学工作机构履行校级教学管理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教学的宏观组织协调与运行管理,并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二级学院(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承担着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职能,教学是其中心工作。在二级学院(部)管理机构中,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对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负责。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是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建议。二级学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应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建设、教务管理、教学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岗位,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

第二章 培养计划管理 第五条 培养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提出制定和修订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组织、协调、指导培养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3、组织培养计划的初审,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4、受理二级学院(部)提出的培养计划微调申请,并组织审核;

5、组织编印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对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调研,并在充分研究论证本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编制培养计划。公共基础课开课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公共基础课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初审经所属专业制定和修订的培养计划(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核。

3、审核专业提出的培养计划调整报告,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培养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一)教务处职责:

1、按培养计划提出每学期教学安排表;

2、审批和协调各单位教学任务,并下达教学任务书;

3、根据教学规律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安排表及任课教师表;

4、审批、协调停、调课程请求;

5、下达、落实全校性选修、重修课任务;

6、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的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

7、编制校历。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组织各专业核对学期教学安排情况,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2、研究落实教学任务,并及时将教学任务安排表报教务处(聘任外校教师时,需报人事处备案);

3、审核教师调、停课申请,督促检查补课执行情况;

4、组织学生重修课报名及缴费工作;确定重修课学生的正式名单;

5、组织学生全校性选修课的网上选报工作,核实每个学生是否选足培养计划中各类课程要求的学分;将补选课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审核;

6、统计并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及规格要求;

2、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3、编印教学大纲。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组织各学科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负责审核;

2、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教学日历和教案的编制

(一)教务处职责:

1、提出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规范要求;

2、受理并汇总全校的教学日历,复审编写情况。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组织教师及时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

2、对教学日历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照课程大纲等),做好教学日历的归档和汇总并及时上交教务处;

3、检查教师的教案等教学要件的完备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 第九条 实验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提出各类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协调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实验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3、汇总和分析全校实验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的原则意见;

4、支持实验教学的改革,并组织专家评议。

(二)设备处职责:确保实验教学所需教学设施到位,状态良好。

(三)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2、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各项实验教学工作,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3、统计和归档管理各类实验教学材料;

4、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改研究,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

5、组织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 第十条 实习与课程设计

(一)教务处职责:

1、提出各类实习教学基本要求;

2、抽查实习、课程设计等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负责协调实习基地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4、提出改进实习教学管理的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组织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及计划的制定工作;

2、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联络、签约落实及使用保障工作;

3、组织实施实习和课程设计,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确保经费足额投入、使用合理;

4、检查实习与课程设计的教学过程,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5、归档管理各类实验报告、作品;

6、组织实习与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研讨。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

(一)教务处职责:

1、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原则和要求;

2、监督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过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程有序;

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

4、组织全校性答辩环节,汇编优秀毕业论文摘要集。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编印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2、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至少在第七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人选、学生分组,组织导师和学生初步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向,并报教务处备案;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实施过程监控与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整改,确保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程健康有序;

4、按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与总结、结果反馈与上报;

5、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确保经费足额投入、使用合理;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资料的归档保管及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审核辅修专业的设置及辅修专业培养计划;

2、监督检查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过程;

3、审定二级学院(部)上报的辅修结业学生名单并备案。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拟定本单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及培养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2、落实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负责辅修专业的日常工作和教学质量管理;

3、辅修完成后将有关材料归入辅修学生学籍档案;

4、发放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入学与注册

(一)教务处职责:

1、汇总全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

2、编制新生班级号、学号,建立新生信息库并完善有关信息内容。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按照学生注册有关规定,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2、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籍处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学籍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发文归档;

3、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休、复、转、退学及转专业等的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4、复审各二级学院退学学生的材料,提出学籍处理建议,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每学期统计全校学籍变动情况,并在网上公布最新在校生数据。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每学期初对本单位学生所修得的课程学分进行审核,并将须学籍处理的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达到警诫和退学警诫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处理;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呈报名单和有关材料;

2、根据转专业管理办法,及时通知和办理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工作,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3、办理休、复学学生的有关手续,移送转、退学学生的有关材料,并将初步意见报教务处;

4、每学期开学初统计本单位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并将学籍变动的数据上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毕业与学位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毕业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制作学历证明;

2、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学位资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制作学位证书;

3、统计和整理毕业、结业生学业资料并归档。

(二)二级学院职责:

1、对三年级学生的各类课程学分进行统计,对不符合进入毕业环节最低学分(110学分)要求的学生,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弹性学制等);

2、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并将毕业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3、审核毕业生学位资格,将授予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提出需要特别讨论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

4、负责颁发本学院学生的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维护中国计量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培训指导教务员、教师、学生正确使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课程成绩登录情况,并对课程成绩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3、整理、归档成绩单及统计报表;

4、受理并审核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

5、审批学生提出的查分申请,并督促完成查核工作;

6、审批学生缓考申请;

7、复查学生留学申请所涉及的本校学习的课程成绩。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按时查收本学院(部)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并做好签字归档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本学院(部)教师的课程成绩登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本学院(部)所有开设课程成绩登录完毕,并且正确无误;

3、完成对本学院(部)所有课程成绩的综合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4、审核学生缓考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

5、审核本学院(部)教师提出的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

6、受理学生提出的查分申请,并组织完成查核工作;

7、负责学生留学申请所涉及的在校学习成绩的审核。 第十七条 学生证与校徽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条例与制度;

2、定制、保管、发放及补办学生证、校徽。

(二)二级学院职责:

1、领取、分发本学院的学生证和校徽;

2、审核学生证、校徽补办申请,并报教务处;

3、负责毕(结)业生离校前学生证的回收和注销。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十八条 校内考试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试卷管理(试卷收集、抽取、印刷、发放);

2、负责组织期末考试期间的全校巡考工作,检查考场纪律、督查违纪事件的处理;

3、负责全校期末停课考试期间的考务协调、状态监控、信息通报等工作;

4、负责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时间、地点)及试卷管理(试卷收集、抽取、印刷、发放);

5、负责全校性选修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时间、地点)。

(二)学生处、宣传部、团委职责:负责期末停课考试期间的考风、考纪宣传工作。

(三)后勤服务公司职责:负责期末停课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考查课程的考核及各类课程重修考试(查)的组织安排和试卷管理;

2、负责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及试卷管理;

3、负责全校性选修课程补考的试卷管理;

4、落实本学院(部)学生班级考试课程以及全校集中补考的监考人员,开课二级学院(部)落实主监考人员,学生所在学院落实副监考人员;

5、统计本学院(部)学生缓考名单,并于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6、组织对本学院(部)任课教师所拟待印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试卷的科学合理性和规范性;

7、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8、组织对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查,对于考试违纪事件,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罚条例》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复核;

9、负责督促本学院(部)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对教师监考违纪事件,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10、统计和分析本学院(部)的学期考试(查)综合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

11、按照规范要求装订整理并妥善保管所有本学院(部)教师开设课程的考后试卷。 第十九条 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考务联络及报名组织工作;

2、组织安排、检查统考工作,督查违纪事件处理;

3、统计、公布成绩,提出分析报告;

4、负责考务费用的清算;

5、负责填写和发放证书。

(二)学生处、宣传部、团委职责:负责考风、考纪宣传工作。

(三)后勤服务公司、保卫处职责:分别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计财处职责:负责考试费用的收缴和结算。

(五)二级学院(部)职责:

1、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报名、缴费、资格审查,汇总后报教务处;

2、负责安排本学院(部)监考和巡考人员;

3、负责通知本学院(部)监考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监考和考试;

4、处理本学院(部)学生和教师的考试违纪事件(程序同校内考试);

5、统计本学院学生成绩并提出分析报告;

6、负责发放本学院学生的证书。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条 教学检查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提出教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协调与改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全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2、经常性检查日常教学,收集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各类教学管理统计数据,编发教学工作简报;

3、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进行处理,对性质严重的Ⅰ级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开展教研活动,配合学校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2、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试卷、听课、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组织整改;

3、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构成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时,依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提出书面认定和处理意见(文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估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全校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2、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制定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教学信息,并与各教学单位沟通、交流;

5、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领导听课、专家听课制度、生评教制度;

6、规范评教程序,确保测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

7、对教学质量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及时反馈测评结果;

8、配合支持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

9、组织教学质量专题研讨、观摩、交流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配合学校对本单位专业、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生评教”;

2、经常性监督检查各种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教务处通报;

3、确保本单位教学督导组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效果明显;

4、负责将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制定措施帮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较差的教师,并至少跟踪一学年;

5、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6、组织开展观摩教学活动,建立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机制。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一)学生处、校友办职责:

1、制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条例,建立常态化的跟踪调查制度;

2、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校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收集校友信息,总结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情况;

4、联络各地的校友会,维护校友网。

(二)二级学院职责:

1、组织本单位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收集校友信息;

2、总结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并上报校友办;

3、宣传报道本单位毕业生的典型事迹。

4、联络各地的校友会,维护校友网。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拟定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

2、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设置的论证、申报工作;

3、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专业的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专业建设的各类检查和评估工作;

4、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质量评估工作;

5、组织重点专业申报工作;

6、协助人事处做好专业建设关键岗的人员聘任、考核工作。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各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3、负责专业建设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和迎接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

4、完成新增专业、重点专业申报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5、提出专业建设关键岗的具体职责任务和上岗候选人;

6、为专业建设关键岗上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督促专业建设工作,并出具业绩考核意见。

7、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每个专业每年至少完成一次专题调研。 第二十四条 课程建设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及分阶段实施办法,包括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负责制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课程建设评估方案;

3、组织开展全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和校重点建设课程的评选工作;

4、组织国家精品课程、省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校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

5、管理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总结和推广课程建设经验;

6、协助人事处做好课程建设关键岗的人员聘任、考核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本单位在建精品课程、校重点建设课程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工作以及迎接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

3、组织完成本单位精品课程、校重点建设课程申报的初选工作;

4、提出课程建设关键岗的具体职责任务和上岗候选人;

5、为课程建设关键岗上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督促课程建设工作,并出具业绩考核意见;

6、组织课程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

(一)人事处职责:

1、制定和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3、负责国家级、局级和省级杰出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4、负责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123人才等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校聘教学关键岗的聘任与任期绩效考核工作;

6、提出教师绩效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组织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青年教师、新教师的上岗和业务提高培训,教师资格的审定;

8、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9、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团委、工会职责:

1、组织“青年园丁”、“三育人”十佳先进等的评选工作;

2、协助人事处做好师德师风建设。

(三)教务处职责:

1、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人事处、团委、工会做好师资队伍建设;

2、组织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学管理者的评选活动;

3、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各类单项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四)二级学院(部)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3、组织初选本单位各类教师评优评奖和候选人推荐;

4、负责本单位各类教学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本单位新进教师的资格审查和业务考核;

6、负责本单位教师日常工作的督促、监管、检查;

7、负责本单位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津贴发放等工作;

8、组织本单位教师业务培训、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帮扶工作;

9、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确保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一)设备处职责:

1、制定和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

2、制定实验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考核;

3、审核实验室建设立项,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进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状况,组织项目验收;

4、负责上级部门实验室专项的立项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

5、协调管理全校实验室资源,确保实验室开放、设备完好率、设备使用率、实验开出率达标;

6、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

2、贯彻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补充规定;

3、组织实验室建设立项调研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4、组织实施实验室项目建设;

5、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开放、设备完好率、设备使用率、实验开出率达标;

6、提出实验设备购置、维修申请。

负责实验室使用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设备卡片等档案工作;

8、负责教学实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教务处职责:

1、检查实验教学的质量与落实情况;

2、组织和协调实验教学的改革。 第二十七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在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教材建设经费预算,管理教材建设基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3、负责教材(包括公开出版和自编)的编写、审定、审批、推荐、出版以及优秀教材的评选等工作;

4、负责提出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各教学单位选用、预订教材;

5、负责完成教材的招标采购、验收入库、日常库存管理、发放工作;

6、负责组织省重点建设教材的申报和校重点建设教材的评审立项工作;

7、负责教材经费使用的统计分析、学生书费核算。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组织省、校重点建设教材的申报工作;

2、制定本单位的教材编写计划,审核教材编写申请;

3、督促检查教材编写进度及完成质量;

4、组织本单位编写教材的初审、评选、推荐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

5、组织本单位教材预订、审核把关工作,协助教材的发放工作;

6、负责本单位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并将信息反馈至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教学改革与制度建设

(一)高教所、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职责:

1、协助参与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方案,提供理论支撑及实践指导;

2、负责“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计量学院分会”的日常事务及组织工作,组织全校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的研讨;

3、负责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的管理工作(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鉴定、评奖等);

4、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的经验,为各单位进行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及实践指导。

(二)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特色项目的申报立项,履行项目过程的管理职能。

(三)二级学院(部)职责:

1、制定本单位教学改革计划及实施办法;

2、组织本单位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工作;

3、贯彻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4、制定本单位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与制度;

5、审核本单位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奖,协助学校管理本单位承担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特色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各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二级学院(部)、学科三级各自的建档责任、存档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2、汇总、分类整理各类教学档案,按校档案馆要求提供教学档案;

3、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按照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留存和上交规定的教学档案;

2、制定本单位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分类保管本单位的教学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学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本单位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 第三十条 校园教务在线网的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校园教务在线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

2、负责教师、学生、教务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和问题解答;

3、确保网络运行正常,并及时更新内容;

4、编制各类教学信息的统计报表。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维护;

2、负责各类教学信息的录入、审核及上报;

3、负责指导本单位教师、学生使用系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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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条例.doc》
中国计量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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