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2020-03-02 01:44: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东药学院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床实习教学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阶段,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训 练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对培养 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 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对巩固和提高所学的诊疗技术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原则、护理方法,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 作能力的提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在符合《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的总体精 神下,为了加强对临床实习教学的领导,逐步推行院、系二级管 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临床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临床实习教学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临床实习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主管,教务处是临床实习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临床医学院 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工作,相关学院协助做好本学院学 生的临床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管理职责

(一) 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临床实习的宏观管 理和指导。

(二) 协调各二级学院的临床实习管理工作。

(三) 与临床医学院一起共同做好教学(实习)医院的遴选、评 估和认定工作,并负责协议书的签订和基地的挂牌等工作。

(四) 与教学(实习)医院共同研究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中的有 关问题。

(五) 建立临床实习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组织实习教学检 查,评议教学质量,汇总教学基地的教学情况,定期召开各二级 学院实习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和解决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 协调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前 教育和进、出点工作。

(七) 负责对各教学(实习)医院申报兼职教师的初审和考核, 并组织聘任工作。

(八) 制订全院实习教学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临床医学院管理职责

(一) 临床实习教学是临床医学院的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院 长全面负责,并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实习教学管理人员。

(二)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各专业临床实习大纲、临床实习计划和实习轮转表,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临床实习基地的开拓与建设工作,以保证全校各专 业的临床实习和见习的需要。

(四) 联系和落实全校各专业临床实习和见习所需的教学(实 习)医院;确定本学院所属专业到各医院实习的实习生名单、负责 学生编组,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组织好实习前教育和实习生进、出点工作。

(五) 了解各教学(实习)医院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 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组织落实出科考试。

(六) 做好临床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不断提高临床实习教学质量。

(七) 加强实习生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 教育,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 完成临床实习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公共卫生学院管理职责

(一) 负责确定和安排本学院各专业到各医院临床实习的实 习生名单,并对实习学生进行编组,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 会同临床医学院和教务处组织好实习前教育和实习生进、出点工 作。

(二) 负责本学院学生临床实习所在医院的巡点工作,并做好 巡点计划,每个实习基地的每批学生,至少派人巡视一次,以加 强与临床教学基地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搞好临床教学工作。

(三) 加强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 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 与临床医学院一起,共同完成本学院临床实习的各项任 务。

第六条 医院管理职责

(一) 临床实习教学是教学(实习)医院的主要工作之一,应由 分管教学院长全面领导,纳入医院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常规性工 作抓好,把实习生作为医院的成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养。

(二) 临床实习教学全程管理由医院科教部门负责,并具体负 责实习管理。负责与学校的正常联系,共同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三) 制定本医院的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 与学校共同协商,确定每年度实习生人数,并做好后勤 保障;组织进点教育,安排好实习科室及业务讲座。

(五) 按照学校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定 期检查各科室的带教工作和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解决教 学中存在的问题。

(六) 检查教学工作,改善实习条件,认真总结经验,进行教 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 经常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 议,总结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开展师生互评,相互激励, 促进教学相长。

(八) 严肃考试纪律,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及时认真做好 出科考核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内、外、妇、儿出科理论和基本技 能考试。

(九) 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违纪或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医院 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 做好实习生生活管理(如住宿、膳食、节假日活动安全 教育等),协调和解决学习和集体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十一) 做好实习生的临床实习医院鉴定。

第七条 实习科室管理职责

(一) 实习科室是负责实习教学的基层单位,在科主任的直领导下,由专人全面负责日常的实习教学工作,选拔已聘兼职教 师和医德医风好,业务技术高,带教认真负责的医师,承担实习带教任务。

(二) 对实习生进行入科教育,安排实习生工作任务。

(三) 负责制定本科室实习教学计划,指定带教老师,分配带 教任务。有计划地组织本科室的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 和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强化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 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落实实习大纲完成情 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 严格实习纪律,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深入了解学生思想 政治、实习态度、工作纪律和医德医风等表现,及时总结,讲评; 发现问题及时疏导、教育和批评指正。

(六) 严肃出科考核制度,带教老师和科室主任应认真、及时 填写实习生的“成绩评分表”和“实习鉴定”;内、外、妇、儿 实习结束前,科主任应及时组织学生配合学校进行出科理论和基 本操作技能考试。

(七) 建立汇报制度,科室主任应经常向分管教学院长和科教 部门汇报实习教学工作。

第八条 带教教师管理职责

(一) 强化教学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上正 确引导,业务上从严要求,医德上良好示范,工作上一丝不苟, 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 熟知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在日常带教中认真贯彻“三基” (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的态度、严密 的方法和严格的要求),培养学生科学的工作作风。积极适应医学 模式的转变,深化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培养 “知识面宽、基础扎实、能力强、素质高”的实习医生。

(三) 学生进入科室,带教老师负责介绍科室基本情况,规章 制度,注意事项,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 安排每位实习生实际管理的病床,指导学生认真书写各 种医疗文件,并认真检查、修改。

(五) 强化训练学生的临床基本技能,要求学生掌握大纲规定 的各种临床基本技术操作,着重对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准备, 术中操作和术后处理进行讲解和示范。

(六) 安排和指导学生参加门诊、急诊、值班及危重病人的抢 救和监护工作。

(七) 查房时应结合病例做到“四讲一问”(讲基础理论、讲 临床经验、讲观察重点、处理方法,提问相关问题),培养学生临 床思维、分析、表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八) 合理分配病床、病种和手术操作机会,对少见病例要组 织学生观察或安排病例讨论,未达到实习大纲要求的病种和操作 应创造条件弥补。

(九) 听取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进行教 学研究,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三章 实习生组织和要求

第九条 实习生以医院为单位成立实习组,可根据人数多少 指定组长、副组长、小组长等,由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小组 长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组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管理和思

想工作。

第十条 实习组干部职责

(一) 主动协助医院科教部门做好进点教育和培训及实习轮 转的计划安排。

(二) 了解和掌握本组同学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负 责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医院对实习生的要求和任务;并定期向学校 和医院科教部门汇报全组实习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三) 关心爱护同学,调动全组同学实习的积极性,组织同学 参加医院的业务学习和公益活动,协助老师搞好各项考勤,加强 宿舍管理,确保宿舍文明、安全、卫生。

(四) 协助科教部门和带教老师负责检查、督促全组的实习计 划完成情况,实习结束后,做好每位同学实习小组鉴定和全组实习总结。

第十一条 实习生的基本要求

(一) 实习生的基本要求参见《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纪律条 例》、《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条例》和《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须知》。

(二)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树立全心全意 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 实习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医院集体报到。实习科目、轮 转日期,应按学校和医院实习计划进行,未经批准,实习时间及 内容不得任意减少或延长,不得任意变更实习科目。

(四) 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安心实习。

(五) 积极参加医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及业务活 动。

(六)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进行“三基”训练(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完成老 师交给的各项医疗任务。

(七) 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 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及各项记录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 字通顺,字迹清楚,格式完整。

(八) 在手术室实习时,应服从指导医师的分配,并遵守操作 规程进行工作,未经带教老师许可和指导,不得单独进行手术和 操作。

(九) 实习生应按医院的要求参与值班,值班期间不得离岗, 离岗必须得到上级医师的许可。

(十) 实习生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出科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 入下一科室实习;单科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填写好“临床实习鉴定 表”交科室进行鉴定和评分。

第四章 临床实习纪律规定

第十二条 临床实习纪律规定参见《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纪 律条例》。

第十三条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 行实习生工作职责。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 故缺勤。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外住宿。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 排,不得无理要求。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需要离开医院 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除春节可根据医院情况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 不予调休、积休和补休。实习生请假按《广东药学院临床实习请 假累积登记卡》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限假天数视教学计划及实习时间长短而定,累积请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二周(14天),实习生可以累计用假,假期用毕不再续假,要求学生要严格计划用假。

第十六条 实习生病假应持医院或指定就诊医院病情证明到 科教部门办理手续,原则上就地治疗。

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 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实习科室同意后交科教部门审批,一 天内科室主任批准,二至三天经科室同意并报科教科或医务科批 准,三天以上须经科室同意并报科教科或医务科批准后,交所在 院系审批,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假满后应及时到科教部门 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 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违 实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批准)离开医院;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实习)论处,每日 按六学时计算,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必须重修,并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按 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参照《广东药学院学生违纪 处分试行条例》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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