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行政执法案件调查通则

2020-03-01 21:04: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规划行政执法案件调查通则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工作,维护行政执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订本通则:

一、行政执法必须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违法主体明确,调查程序合法。

二、本局发现或者有关单位与个人举报、移送、交办的下列违反规划管理且属于本局管辖的案件,应予立案调查:

1、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

2、有具体的违法建设地点或者现场。

前款所列事项不能同时具备的,应当先行查明然后立案。

有关单位与个人举报、移送、交办的函件或者资料应当随案附卷。

三、违法主体可能是当事人,也可能是当事人和第三人。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

1、当事人指违章建设项目所属物权的权利人。第三人是指与本局查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可能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行政法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违章建设项目所属物权(如原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不一致的,以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当事人。物权登记权利人为二人以上的,列为共同当事人。物权已变更登记的,以变更登记后的权利人为当事人。物权处于流转过程中,尚未或者尚待变更登记的,以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当事人,接受物权流转并从事建设或者开发建设的一方为第三人。接受物权流转并从事建设或者开发建设的一方是个人的,列该个人为第三人;是合伙的,列该合伙成员为共同第三人;是公司的,列该公司为第三人。

2、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与第三人之外,与本局查处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单位与个人。它可能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地的相邻方,也可能指受害方。案件只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列此项,相关文书予以释明即可。

四、本局查处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调查阶段持行政执法证件,通过合法途径查明当事人、第三人及利害关系人身份情况,当事人及第三人行为的违法程度及其是否持续(是否改正)等情况。

1、当事人、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是个人的,应当问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族别、籍贯、职业、住址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是单位的,应当问明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单位登记号码。

2、行政执法中需要了解的违法事实,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地点、过程、情节、程度与后果等方面。

对当事人、第三人提取询问笔录,应当询问违法事实、告知其行为违法性、可能引起的行政处罚后果及主要的法律依据。有关材料需要复制的,

应当复制。需要提取相关材料原件或者实物的,应当制作提取笔录。

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与个人的调查笔录,应当查明调查对象所知悉的违法事实情况。有关材料需要复制的,应当复制。需要提取相关材料原件或者实物的,应当制作提取笔录。需要调查对象现场指认的,应予现场拍照或者录像。

现场照片及勘验笔录应当释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情况。现场图示应当做到方位正确、主次分明、比例适当,并应显示周边主要的参照物图例。

3、提取或者强制扣押实物,应当制作加盖本局印章的提取或者强制扣押实物清单,并应即行报告,由本局作出妥善处理。强制扣押实物的,在扣押前并应制作强制措施审批单。

格式执法文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第三人全称,做到文书整洁、书写规范和用语正确,并确保文书各份之间填制内容的一致性。有利害关系人的,一并抄送利害关系人。应当交法制工作机构备案的,一并备案。

五、当事人、第三人及利害关系人身份情况和违法行为相关文件、资料等证据,可通过现场询问、拍照、录像、勘验等途径查明。当事人、第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可持本局调查专用介绍信和执法证件通过户籍、工商、民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登记备案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查明。需要上级机关支持或者外地机关协助的,应当持本局书面请示/委托函件、调查专用介绍信和执法证件前往咨询。不便前往的,可以函寄。

六、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阶段对当事人及其第三人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责停(改/拆)或者现场复查后,发现违建项目所属物权流转变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主体身份的,应当即行书面报告,由本局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予以变更,并对变更后的当事人及其第三人启动执法程序。

前款工作应于原案调查终结前完成。

七、行政执法案件因组织听证,听证人员发现本通则第六条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组织案件听证后一并报告,由本局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予以变更,并对变更后的当事人及其第三人启动执法程序。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

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自查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案件检查自查报告

旅游规划通则

旅游规划通则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

客运所行政执法案件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

《规划行政执法案件调查通则.doc》
规划行政执法案件调查通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