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3:26: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专业基础课
一,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10分1.法律程序2.法律体系
(二)简答部分,法不朔及既往的理论依据是什么?10分
(三)论述题,试述司法在实现法治中的特殊意义.20分
二,宪法学部分
1,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宪政?二者有何联系和区别?怎么样才能实现宪政?15分
2.一般认为宪法属于公法,那么宪法在司法领域里具有效力吗?请论述你的观点.15分
三.民法部分40分
1.简述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特征和功能.
2.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3.简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4.简述保证的附丛性.
四.刑法学部分40分
(一)简答题20分
1.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及其例外规定.
2.我过刑法典中有关限制死刑适用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二)案例分析20分
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锻某(男,61岁),1997年与当时只是宾馆服务员的柳某(女,31岁,现为甲市国土资源局公务员)勾搭成歼,后一直保持奸情.2007念月以后,锻某因不满柳某索要财物\\晋升职务\\安排后半生的长期纠缠,决意要除掉柳某.为此,锻某找来了陈某(甲市公安局警官),徐某(甲市力大汽修厂经理)密谋用制造汽车爆炸的方法杀死柳某.锻某向陈.徐二人提供了柳某的照片,住宅地址及汽车钥匙;陈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5枚雷管和2千克硝氨炸药,尔后与徐某共同制作了遥控装置,并进行了实验.2007年7月9日下午,陈徐二人伺机将遥控爆炸装置安放在柳某的车内,此后两人驾车跟踪下班回家的柳某,在柳某经过一繁华路口时,陈某引爆了安放在柳某车上的炸药,致柳某当场被炸死,两名路过的路人被炸伤,停放在柳某车旁的一辆出租车被炸毁.2007年7月13日,锻陈徐三人被缉拿归案.
锻某另查明:其在担任甲市市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配、选任过程中索要、收受7人财物合计169万元人民币,还有1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综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产许理由:
1. 锻陈徐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2. 锻陈徐三人分属于何种类型的共同犯罪人?
3. 对锻陈徐三人的刑罚裁量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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