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2:50: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支部选举出席
××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本办法。
二、选举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本支部应选代表名,现经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3人,其中总监票、监票、计票各1人,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选举工作人员在非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并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票加盖选举单位党组织印章后有效(无印章的单位盖党委印章)。
六、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
代表如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如不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如弃权的,就不要书写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 1
上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如选票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模糊部分作废,全部模糊全部作废。
七、选举应设投票箱。选举前先由工作人员当众验封票箱。投票时先由工作人员投票,后由其他党员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开启投票箱,清点票数。当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九、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候选人可从落选者或者其他党员中确定;接近应选名额的,可不再进行选举。
十、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将选举结果填写清楚,经总监票人签字后,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交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十一、本办法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后实施。
中共××镇×××支部委员会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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